北京社保卡办理地点
一般进入企业或单位,都会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保,如果单位给你缴纳了社保,单位会为你一并办理社保卡,当然,个人去银行办理也可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北京社保卡办理地点,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开通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
1、东城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2、西城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3、崇文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4、宣武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5、朝阳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6、朝阳区社保中心酒仙桥分中心服务网点
7、丰台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8、海淀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9、海淀区社保中心上地分中心服务网点
10、海淀区社保中心万寿分中心服务网点
11、门头沟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12、房山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13、昌平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14、顺义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15、通州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16、大兴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17、平谷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18、怀柔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19、密云县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20、延庆县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21、北京市人才服务网点
2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2017年北京社会保险相关资讯
个人的医疗保险可以单独交吗?
1、本市户籍人员可办理独立个人参保医疗险种。
独立个人参保所需资料:
(1)本市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方法: 可到就近的区局办税厅办理,办理时间为每月4日-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
2、非本市户籍的自由职业者不能独立参保,只能以企业职工方式参保医疗保险。(如果是商业保险就不受限制)
可以单独交医保吗?
当然可以。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工资发放明细表;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核定: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个人只交医疗保险可以吗?
当然可以。
自己参加社保限于城乡居民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两种情况,该两种社保都只是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前者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者是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社保已经交满15年了,可不可以只交医保
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职工社会保险实行五险合一,一票征收。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一个不能少。
但是如果自由职业者办理职工保险,可以只缴纳养老、医疗两个险种。
医保断缴可以补交吗?
北京的医保跟养老一样是累计计算的,停交不会导致已交年限作废,中断交费超过60日后,需要再次参保满半年才能享受医保的报销待遇的,也就是说不是马上交就可以马上享受的 。
补缴社会保险所需材料:
一、单位提交补缴申请,写清原因、补缴人员身份证号、补缴时间段。
二、补缴人员提供补缴期间的工资凭证。
三、补缴人员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农民工不能补缴养老保险)。
四、补缴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附加:
关于做好2017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呢?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京民社救发[2014]219号),《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医[2014]189号)的文件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先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二,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
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
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儿机构(简称:参保单位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反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部助资格验审手续。参保单位对通过年审符合个人免缴条件的,资格验审通过后应在“街道或学校版医保软件”中予以标识。
四,各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接此通知后,应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2017年度城镇居民进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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