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房会议纪要范文

发布时间:2017-06-15 20:35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最新的安置房会议纪要范文,仅供参考!

关于安置房会议纪要篇一

2011年07月18日《人民日报》以《河南郑州8栋安置房封顶两月因质量问题拆除(图)》为题报道,郑州“汇景嘉园”小区8栋已封顶的安置房使用了不合格的煤矸石烧结砖,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受到严重影响被拆除。

2013年6月7日新华网《郑州安置房被曝用纸做房门 开发商称因无国标》报道,河南郑州市沈庄村的300多户村民安置房被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该安置房截止交房还有两项即建设规划证和施工许可证未取得。

在上述报道中批出,鉴于安置房的特殊性,为了尽快让村民入住,郑州市政府相关文件允许安置房边建设边办手续。但是,问题出来后并没有人因此受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构成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罚。

关于安置房会议纪要篇二

7月2日,副县长章劲松主持召开了县育才路拆迁安置房建设协调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长助理李正田,县监察局黄泽民,建设局李跃孙,房管局张益华、罗洪儒,国土局黄芬仁,上饶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崇仁分公司负责人翁贤标等。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首先听取县育才路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围绕如何加快我县育才路安置房建设,各参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会议最后确定:

1、明确建设意义。育才路拆迁改造是我县一项重点城建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多次强调,要依法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落实国家拆迁安置政策,推进育才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自2004年5月育才路第一期房屋拆迁工作实施以来,已有140户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协议。其中有100多户拆迁户正在等待政府给予安置房,解决安置问题。今年3月省建设厅拆迁管理部门的领导来我县审核育才路第一期房屋拆迁工作情况,明确指示要尽快建设安置房,解决拆迁户安置问题。前一段时间,育才路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100多户拆迁户,有相当一部分拆迁户先后到县、市、省信访部门上访,强烈要求给予安置房,解决拆迁安置问题。根据国家拆迁安置政策先安置,后拆迁的规定,为妥善解决拆迁户安置问题,避免拆迁户集体上访,维护全县建设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尽快建设拆迁安置房,解决育才路拆迁安置问题。

2、确定建设和安置方式。县育才路拆迁安置房建设依法依规实行公开招标,中标者全部带资(含征地费)承建。房屋竣工后,承建者按“一河两岸”的销售办法全部安置育才路拆迁户。

3、解决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置房建设用地实行政府行政划拨。县政府划拨面积为5647.7平方米(折合8.47亩)土地用于建设育才路拆迁安置房,每亩价格3.8万元,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该宗土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交由县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4、落实优惠政策。县育才路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规费按照县“一河两岸”北岸改造工程兴建安置房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5、部门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配合,支持育才路拆迁安置房建设,确保县育才路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顺利实施,2008年6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

抄 送: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监察局、房管局、建设局、国土局

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日印发

关于安置房会议纪要篇三

2011年1月12日下午,区政府副区长陈洪武在区政府503办公室主持召开城港大道莆糖、坂头安置房建设有关问题会议,会议听取区建设局关于安置房建设情况汇报后,对安置房建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讨论研究,并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城港大道莆糖安置房建设有关问题

1、关于电杆、自来水管迁移问题

莆糖安置房1#楼西南侧施工场地内需迁移群众电杆1杆和自来水管10米。2009年3月初,区建设局与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储)干部到现场勘察后,由区建设局牵头,经多方协调共需费用7000元。会议认为,电杆、自来水管迁移属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建设工程,其工程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当。

2、关于临时排污管建设问题

莆糖安置房施工场地因填土平整后,抬高施工场地标高破坏原来水路,造成周边群众住户排污不畅,引起蔡宅、霞林村群众多次上访。应霞林街道办事处要求,由设计单位设计临时排污管,第一段排污管长180米(3#楼到1#楼),2008年12月5日由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进行工程造价预算,再经区财政局预算审核,工程预算价172516元,为赶在雨季之前,经请示报告上级领导后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由莆糖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中标单位福建正泰建设工程公司施工,并按莆糖安置房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造价144947元【172516元×(1-15.98%中标价降幅系数)】,2009年1月完工;第二段排污管(1#楼至城港大道市政排水管)长90米,2009年1月13日由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预算价经区财政局预算审核,工程预算价92953元,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20%),为81799元,2009年1月21日开标,福建金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81799元,2009年2月完工。会议认为,莆糖安置房周边配套设置未完善,铺设临时排污管确实需要,该项目属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建设工程,其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当。

3、关于施工场地用电、用水工程问题

由于市电业公司所提供电力线路、变压器等只设在城港大道路边,莆糖安置房施工场地用电需由城港大道电力线路接到莆糖安置房施工场地,该段电力线路经预算,该工程造价33529元;莆糖安置房施工场地用水,由于市自来水公司所提供用水线路经霞林居委会自来水管接到施工场地用水,水量水压不够,不能满足施工场地用水需要,经请示报告领导后区建设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并与莆糖安置房中标单位福建正泰建设工程公司施工队多次协商,同意该施工队现场打机井提水源用于施工场地用水,该项打机井经预算,工程造价21508元。会议研究认为,莆糖安置房施工用电、用水工程,属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建设工程,其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当。

4、关于莆糖安置房1#、3#楼部分基础设计变更问题

莆糖安置房1#楼南侧、3#楼东侧毗邻民房,用静压送桩有可能造成群众民房开裂,经请示报告上级领导后,经区建设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该工程设计变更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同意施工单位把原设计1#楼6根管桩施工变更为4根灌浇桩,原3#楼原设计1根管桩应变更为1根灌浇桩,预计增加工程款约3.5万元【该项目综合单价×(1-15.98%中标价降幅系数)】。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经设计同意,4根钻孔灌注桩全部采用高应变检测,需检测费1.9万元。会议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基础设计变更原因为1#、5#毗临民房,提出的理由合理,同意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以财政审核为准。

5、关于基坑支护工程问题

莆糖安置房基坑支护设计图纸和主体工程图纸没有同时设计出图,在主体工程完成招投标后,基坑支护图纸才完成设计,为确保工程施工连续性,2008年9月5日,基坑支护工程由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进行工程预算,再送区财政局预算审核,工程预算价434042元。为确保莆糖安置房施工连续性,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8]893号)第八条(九)款的规定,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且全额不超过原合同10%的附属小型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项目单位可以申请不招标。2008年10月7日,区建设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由莆糖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中标单位福建正泰建设工程公司进行基坑支护施工建设,工程造价364682元【434042×(1-15.98%中标价降幅系数)】。会议认为,基坑支护工程属漏项项目工程,同意由主体工程中标施工单位施工,增加的工程造价以财政审核为准。

6、关于白蚁防治问题

按照莆田市建设局、水利局等部门《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莆建房[2007]122号)文要求,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新建房屋要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预防处理。2008年8月27日,区建设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委托莆田创洁环境卫生有限公司对莆糖安置房进行白蚁预防工程施工,白蚁防治预算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2]房572号)文规定,工程发包价=白蚁防治预算费×(1-20%),即本次工程发包价为72070.6元。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有关白蚁防治的规定执行,白蚁防治工程费由建设单位承当。

7、关于电梯采购问题

莆糖安置房2#、3#楼按设计要求,需配9台电梯,主要技术规格:载重1000kg、速度≥1.75m/s,12层12站12门,2009年2月25日委托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电梯政府采购招标,2009年3月20日开标,福州海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205.2万元,其中电梯设备费137.7万元(快速电梯有限公司,安装费67.5万元(海科电梯福建有限公司)。会议同意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电梯招投标,电梯采购费由建设单位承当。

8、关于桩基检测问题

2009年3月25日莆糖安置房1#—3#楼工程桩基静载(含配载)及低应变检测测试项目由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招标,2009年4月2日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流标。2009年4月3日该项目重新招标,由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招标,2009年4月9日开标,福建工大岩土工程研究所为中标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约8万元(以现场确认签证为准)。会议同意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桩基检测,桩基检测费由建设单位承当。

9、关于基坑监测项目问题

2009年9月30日莆糖安置房1#—3#楼工程基坑监测项目由福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招标,2009年10月14日开标,由于该项目小,工程造价低,无有效投标人投标,造成本次招标流标。经区建设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原莆糖安置房1#—3#楼工程桩基静载(含配载)及低应变检测测试中标单位福建工大岩土工程研究所为基坑监测项目承包单位,工程项目发包价24000元。会议同意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基坑监测,基坑监测费由建设单位承当。

10、关于建筑物变形测量问题

2010年3月委托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莆糖安置房2#、3#进行施工监测(建筑物垂直度、沉降)招标,2010年3月29日开标,由福建工大建筑设计院中标,中标价1.8万元。会议同意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建筑物变形测量,建筑物变形测量费由建设单位承当。

11、关于安置房工期延误问题

莆糖安置房2009年8月25日才解决影响工程施工的征迁问题,造成施工工期延误10个月,同时,施工单位提出在莆糖安置房2#楼桩基施工中,因遭到群众阻拦,桩基经四次施工才完成,时间跨度8个月。会议认为,莆糖安置房建设用地的确征迁未到位问题,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同意工期延长10个月。

12、关于通信建设问题

为确保莆糖安置房的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中国移动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提出设备安装独立机房一间,面积15平方米以上,或指定15平方米地下室借使用。会议同意给予协调解决通信建设问题。

二、城港大道坂头安置房建设有关问题

1、关于进场道路开通问题

坂头安置房进场道路,原计划由城港大道一侧村道进到坂头安置房施工现场,因进入施工场地的村道转弯半径不够,考虑到运载管桩车辆无法通行,需对村道转弯处拓宽1.5米左右,涉及3户群众土地50平方米,由区建设局牵头,经村委会多次协调,2009年8月14日由施工队垫付3600元,使用涉及土地,但8月20日,其他群众在村道多处设置栏路石,造成载重车辆无法通行。区建设局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汇报后,经多方协调,由市边防武警经济适用房处修一条通往坂头安置房便道,长约200米,宽6米,工程预算价92848元。2010年以来,受强降雨影响,进场道路多次严重破坏,施工单位已4次用毛石进行铺设。同时,经过5#楼东侧施工便道的场地因征地不足造成转弯半径不够,运载管桩的车辆无法通行,经与村民协调,使用土地约110平方米,由施工队暂垫付6500元。会议认为,进场道路属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建设工程,增加的工程造价以财政审核为准,其进场道路开通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当。

2、关于水电接通问题

由于市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均将变电器和水阀置于莆田市边防经济适用房处,需将水电接通到施工现场。区建设局2009年9月委托设计人员进行图纸设计,再由造价人员进行工程预算,坂头安置房及小区配套Ⅰ标段接通施工现场水、电工程预算价94898元、Ⅱ标段接通施工现场水、电工程预算价134541元,会议认为,进场水电接通工程,属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建设工程,具体水、电工程费以财政审核为准,水、电工程费由建设单位承当。

3、关于桩基检测问题

2009年9月10日坂头安置房1#、4#、5#、6#(含配载)及低应变检测测试项目由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招标,2009年9月16日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流标,2009年9月17日该项目(重新招标),2009年9月22日开标,福州市建筑设计院为中标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约29万元(以现场确认签证为准)。会议同意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桩基检测,桩基检测费由建设单位承当。

4、关于基坑监测项目问题

2009年9月30日坂头安置房1#、4#、5#、6#楼工程基坑监测项目由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招标,2009年10月14日开标,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4.5万元。会议同意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基坑监测,基坑监测费由建设单位承当。

5、关于白蚁防治问题

2009年6月25日坂头安置房及小区配套Ⅰ、Ⅱ标段工程白蚁防治项目由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白蚁防治预算费用按闽价(2002)房572号文规定,工程发包价=白蚁防治预算费×(1-20%),即本次工程发包价为169579元,2009年7月2日开标,莆田市城厢区净洁环境卫生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165979元。会议同意按照白蚁防治有关规定执行,白蚁防治工程费由建设单位承当。

6、关于电梯采购问题

坂头安置房1#、4#、5#楼按设计要求,需配18台电梯,主要技术规格,载重1000kg,速度≥1.75m/s,2009年10月15日委托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电梯政府采购招标工作,2010年二期开标中标人莆田市海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品牌奥的斯,项目招标价636万元,其中电梯设备价格528万元,安装调试费108万元。会议同意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电梯招投标,电梯采购费由建设单位承当。

7、关于4#、5#部分管桩送桩设计变更问题

坂头安置房Ⅱ标段由福建省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在桩基施工遇到以下两个问题:①地下存有障碍物。4#-5#楼处在原坂头“54坎”建筑物处,2006年对“54坎”建筑物强制拆除时并未对地下基础进行挖掘,造成部分锤击管桩在施工中爆桩,爆桩数量以现场确认记录为准。在4#-5#楼南侧开挖防震沟时发现有原“54坎”建筑物遗留的冲孔桩基础及钢筋地梁等,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2009年9月23日施工单位进场一台320型履带式挖掘机和一台200型履带式破碎机进行开挖和破碎,经现场确认,破除基础需增加造价下浮后6.4万元;②锤击送桩施工震动大。4#-5#楼桩基距南侧民房25-32米,因采取锤击管桩送桩,引起南侧民房震动较大(东侧廉租房基础施工也出现同样问题),群众多次集体阻挠施工,2009年10月12日,群众冲进工地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林建华打成轻微伤入院,公安机关已立案处理。

针对群众反映锤击送桩引起民房震动问题,区建设局、监理单位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①设置防震沟。2009年9月3日,在4#-5#楼南侧设置防震沟,效果不明显;②采取静压试桩。2009年9月14日,区建设局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研究解决方案,针对坂头安置房卵石层较厚问题,由施工单位在4#楼南侧,采取静压管桩进行试桩,经现场试桩,采取静压方式送桩无法穿透卵石层。针对群众反映坂头安置房采取锤击送桩引起周边房屋震动问题,考虑坂头安置房卵石层较厚(3.5-7.4米左右),且呈销密――中密状态,沉桩难度大。2009年9月14日,区建设局召集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协商,建议4#-5#楼靠近南侧前三轴送桩方式由锤击预应管桩改为引孔法,即采取钻孔穿透卵石层或障碍物后再采取静压送桩,涉及引孔管桩176根,经市场询价,预计增加工程造价【工程预算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46.7万元(具体以最后结算为准)。同时,坂头安置Ⅱ标段4#-2楼管桩基础更改为冲孔桩基础,原因是56根桩所处的建设用地是征用未到位问题(2010年7月15日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考虑到如果按设计图纸采用锤击机械送桩,施工产生的震动会损坏临近的已建民宅建筑物;如果采用静压机送桩考虑到因静压机械重量造成土层可能位移,使已施工的管桩位移断裂,造成巨大的损失。经相关单位人员研究,决定将56根管桩基础更改为砼冲孔灌注桩基础(其施工产生的震动较小),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方案,增加工程造价【工程预算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32.2万元。会议认为,坂头安置房原54坎处为强制拆迁房屋所在地,地下存在障碍物未及时清除,同时靠近民房和征地拆迁未到位原因,造成基础施工方案变更,同意给予基础设计变更,工程款增加以财政审核为准。

8、关于建筑变形测量问题

2010年3月,区建设局委托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坂头安置房1#、4#、5#、9#进行施工监测招标,2010年3月29日开标,福建工大建筑设计院中标,中标价7.2万元。会议同意按照有关工程建设规范要求进行建筑变形测量,建筑变形测量费由建设单位承当。

9、关于坂头安置房Ⅰ标段电力线路安全措施防护和增加费用问题

为了支持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滨河豪园和区政府棠坡52亩储备土地开发建设,2009年11月,经莆田电业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城厢区政府多次协调,确定将原3.5万伏电力线路由荔园路—棠坡小学—坂头村走向改为荔园路—坂头安置房北侧—坂头村。2009年12月17日,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经济分析会上再次明确实施以上方案,并明确因改线造成坂头安置房Ⅰ标段施工塔吊等问题的费用由区政府负担,2010年1月5日,施工单位将施工塔吊拆除完毕,莆田电业局于2010年元月7日完成线路的迁移。现3.5万伏电力线路距离安置房北侧12米,处于施工塔吊活动范围之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同时,因坂头安置房Ⅰ标段施工在前,电力线路改线在后,造成1#北侧电力线路下方的施工作业场地不能使用。为消除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提出钢管屏蔽方案,并于2010年2月10日邀请5位专家进行现场技术论证,同时,因施工塔吊在电力线路改线后采取活动范围限位措施,造成活动范围不能履盖北侧施工场地,且砼车辆在顶板上行走影响后浇带处结构安全,现施工单位提出经济、工期签证事项如下:①塔吊拆除,重新安装各1次,塔吊停工期间租赁费(2个月)、钢管架屏蔽费用累计24万元;②工期顺延2个月;③砼改为泵送砼增加费用53.8万元。以上增加工程造价【工程预算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共计64.36万元。会议认为,坂头安置房施工在前,电力线路改线在后,同意由区财政支付坂头安置房电力线路安全措施防护和砼泵送增加的费用,具体金额以财政审核为准,增加的工程费由区财政承当。

10、关于坂头安置房工期问题

坂头安置房Ⅱ标段2009年9月动工以来,个别群众以原54坎房屋未得认定为由,多次组织当地群众阻挠施工,2009年10月12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林建华被群众殴打住院,造成基础施工缓慢,群众征迁问题直至2010年7月15日才完全解决,延误工期9月。会议认为,坂头安置房征迁存在遗留问题,影响施工,同意工期延长9个月。

11、关于坂头安置房Ⅱ标段地下室排水问题

本工程至今已出现七次整个地下室被雨水淹没的情况,并多次淹没水深达到1米左右,市土储2010年6月26日发文要求坂头安置房做好地下室排水工作,以消除安全隐患。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强降雨以及坂头安置房Ⅰ、Ⅱ标段四周农田雨水无处排放,全部流入本工程地下室施工单位只能采用污水泵站排水、台班计量以现场签证为准(无处排放的原因是坂头安置区的施工场地因填土平整后,抬高施工场地标高形成)。为了解决周边群众住户、菜园等用地排水不畅、雨季洪水排放以及本工程地下室积水的问题,经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决定采用埋管引水至临近城镇排污管网中的方案。会议认为,涉及地下室排水的台班费用以财政审核为准,同时应尽快确定排水方案,并按有关招投标规定进行招标并施工。

12、关于坂头安置房Ⅰ、Ⅱ标段电梯井需增设圈梁、构造柱问题

按照原设计图纸中电梯井没有设计圈梁、构造柱等,现1#-1、1#-2#电梯图纸设计中需增设圈梁、构造柱,4#-1、4#-2、5#楼电梯井需增设圈梁。为确保工程质量,便于电梯安装,按照设计单位意见需增设圈梁、构造柱,预计坂头安置房Ⅰ标段需增加工程造价【工程预算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7.5元,坂头安置房Ⅱ标段需增加工程造价【工程预算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17万元,并按工程设计变更有关规定执行,会议同意按照设计单位意见实施。其增加工程费由建设单位承当。

参加会议人员:

陈洪武(区政府),邓志勇(市土地储备中心),曾志良、黄志汉、蔡文锦(区建设局),吴智杰(区监察局), 区财政局,吴庆贤(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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