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资本市场投资论文

发布时间:2017-03-01 17:37

我国资本市场中是普遍存在着预期因素及其影响的。投资者所进行的资本市场投资预期是与信息密切相关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本市场投资论文,供大家参考。

资本市场投资论文范文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风险投资业发展

[摘 要] 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业有着密切的联系。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必须依托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资本市场是风 险投资的创生“土壤”和运行载体,资本市场对风险投资业的支持是全方位多功能的,是其重要的进入和退出渠道。目 前我国风险投资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单一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对风险资本运营的阶段性不匹配,对风险投资的支持 极为有限。通过借鉴美国成功经验,我国应构建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在内的完备的、多层次的资 本市场结构体系,推动风险投资业的迅速发展,使其成为“十一五”期间扩大吸收外商投资新的增长点。

[关键词] 多层次;资本市场;风险投资;纳斯达克市场(NASDAQ)

一、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体系与风险投资

(一)体系健全的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构架。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主要包括:(1)全国性集中市场(主板市场):有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NASDAQ三个全国性市场。其公司上市条件依次递减,公司依自身规模、特性选择融资市场。(2)区域性市场:有太平洋交易所、中西交易所、波士顿交易所、费城交易所等地方性市场。主要交易区域性企业的证券,同时有些本区域在全国性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也在区域性市场交易。(3)“未经注册的交易所”,指由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豁免办理注册的小型的地方证券交易所,主要交易地方性中小企业证券。

(二)美国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的关联性分析

1.美国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的关联性分析概述。美国资本市场体系庞大、条块结合、功能完备、层次多样。既有统一、集中的全国性市场,又有区域性的、小型地方交易市场。使得不同规模、不同需求的企业特别是风险投资企业都可以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一般要经过种子期、开发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呈明显的递进性。而由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市场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可以完全吻合风险投资的这一阶段化特征,从而形成有机的联系与互动。(1)场外市场则基本取消了上市的规模、盈利等条件。把市场监管的重点从企业上市控制转移到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以管理从业券商为主要手段,以会员制为主要形式,以券商自律为基础的监管模式。主要对应与服务于处在种子阶段和开发阶段的风险资本筹集问题及相应的投资价值评估、风险分散和股权流动问题。(2)创业板市场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它的上市标准要比集中市场低,主要对应于开发阶段中后期、成长期与成熟期初期阶段的风险资本筹集、风险企业评估、风险分散与股权交易问题。(3)主板市场即全国性集中市场主要是为大型企业融资服务的,主要对应于成熟期的企业规模扩张问题。

这种多层次市场体系同样具有递进性特点,呼应了风险投资的递进性特征,使之相辅相成、互通联动。创业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上经过培养后,当经营规模、经营业绩、资产规模、财务状况等条件达到创业板上市要求时,可以转到创业板市场交易。同样,创业板市场企业经过培养成熟,符合主板市场经营规模、经营业绩、资产规模、财务状况及其他方面上市条件时,亦可申请转入主板市场交易。反之,当层次较高市场交易企业其上市条件丧失时,则依次退入次一级市场交易或摘牌。这种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克服了市场断层,承上启下形成了不同层次市场与不同阶段风险投资的互动互补。

2.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与风险投资关联性的描述。纳斯达克市场由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于1971年设立,是世界第一家、也是目前最大的电子化证券交易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是一个多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它由全国市场、小盘股市场和OTC市场三部分组成,是一种典型的实行多轨制的孪生型多层次市场。在OTC上市的企业无须资产要求和盈利记录,只要有业绩活动记录和主营业务计划,且有2-3个做市商愿意对之公开交易即可上市,因而人们习惯于称之为零资产包装上市。OTC的市场行情媒体由纳斯达克提供,经OTC培育后的企业,如果达到了如下标准:年销售额超过75万美元,股价超过5美元,拥有400万美元资产,200万美元净资产,则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小盘股市场,无须任何审评程序;同时,若纳斯达克小盘股市场上的企业达到了主板市场的标准,也可以升入纳斯达克全国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市场。反之,则存在退市与摘牌机制。

二、我国资本市场结构现状分析

(一)主板市场对风险投资业的支持

1.上市公司从事风险投资活动,为风险投资提供部分资金来源。目前,上市公司从事风险投资活动日渐模糊,所有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均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其他上市公司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考虑,也都在积极涉及高新技术领域,因而也或多或少存在风险投资活动。因此,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实际上已悄然展开,只是参与的形式、深度等不同而已。有的上市公司参股或控股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有的上市公司建立内部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如广州控股独资设立了广州发展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的上市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成立高新技术开发或风险投资联盟,如巴士股份投资2650万元与上海大学组建上海上大巴士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等。总之,上市公司已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一支现实的、重要的主力军,在支持和促进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自身的发展。

2.风险企业借壳买壳上市。主板市场对风险投资支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风险企业借壳、买壳上市。公开上市已被公认为是对风险投资支持的最佳方式,在创业板、场外市场尚未开通的情况下,实现国内上市的唯一选择是主板市场。然而风险企业想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几乎是做不到的,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除了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浙江浙大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在IPO上市外,很难找出第二家IPO的风险企业实例。因此,风险企业或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只能走借壳、买壳上市之路。

(二)深圳中小企业板的发展现状。2004年5月17日,深圳的“中小企业板”获准设立。设立将近两年来,上市公司达到50家,融资额120亿元,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中小企业板的推出是谨慎的,但是,中国的资本市场是经济体制转轨背景下的新兴市场,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发展还存在诸多结构性问题。目前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除了盘子小于等于3000万,其他标准与主板完全没有区别。也就是说,持续3年盈利等条件同样适用于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票。这类股票比真正的创业板股票风险小,但从其前几年连续经营已有的业绩增长情况基本上可以推断今后的经营情况,这样想象空间就不大,成长性也不会像真正创业板的股票那样高,因此,对待中小企业板的股票更多的是要像对待主板的股票那样而不能像对待创业板的股票。所以,深圳中小企业板的推出并非是创业板,只是中国二板市场的萌芽。

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二板市场的培育。对于风险资本来讲,风险资本一级市场好比是“进口”,风险资本二级市场就是“出口”,有进有出,市场才具有流动性和吸引力,才成其为一个完整的市场。我国风险投资之所以十年来没有取得大的发展除了一级市场资金制约之外,更重要的一点是风险资本没有“出口”,能买不能卖,能进不能出,使风险投资功能丧失,阻碍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三)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目前我国的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包括“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1990年深沪两交易所相继挂牌开业以后,与之对应的证券场外交易建设或明或暗从未停止过。特别是在1992年北京开通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后,各地在争办第三家交易所的同时,为满足众多地方中小企业的上市要求,开始自发地探索证券场外流通渠道。

1.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发展。2001年6月29日,为了解决原STAQ和NET系统挂牌公司和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的转让问题,中国证券业协会开办了证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它是目前除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外唯一可办理股份转让的柜台交易系统。2006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代办系统的功能虽然有所拓展,但股份代办转让业务的启动与运行为未上市的风险投资企业的股份转让与流通提供的市场化渠道非常有限。

2.产权交易市场的制约。目前,全国各类产权交易市场超过200余家。这些市场的组织形式各不相同,有的注册为事业法人,有的注册为公司法人。在隶属关系上也各不相同,分别隶属于经贸委、国资局等。全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参差不齐,个别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绝大部分的市场规模小、收入低,相当数量的市场处于亏损状态。一些产权交易所变相进行股份的拆细或连续交易,但因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蕴涵着巨大的风险。

目前,我国场外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乱办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上的松懈。组织无序的“金融超市”,放任自由,场外市场必然成为杂乱无章的“金融垃圾场”,不但不能发挥对风险投资的有效支持,反而会扰乱风险投资的市场秩序。

三、建设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风险投资业发展

(一)继续发挥主板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然是我国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的主要市场,但这个市场要有相当一段时间的调整,同时也需要在发展思路和战略上进行反思。从总量与规模上看,沪深市场依然是未来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积极推出二板市场。深圳中小企业板已经开始运行,但从规模和功能来分析,还远没有到位,另外在规范上还存在许多问题。而从市场的需求和决策层面的情况看,中小企业板市场是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板市场的定位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便利,同时也为投资于这些高风险、高收益企业的风险资本提供了一条正常的退出通道。建立活跃的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是较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政府应从各项政策与制度上大力支持。创业板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借鉴和吸取海外创业市场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

没有风险投资,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中小风险企业的发展是困难重重的。而没有健全完善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是没有发展前途的。稳步推进二板市场的建立,才是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根本之路。

(三)健全场外交易市场

1.大力培育产权交易市场,以推动风险投资业的购并和回购。目前,全国共有140多个地市级产权交易所,彼此孤立,未形成适应市场需要的全国性交易平台,产权流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此外,目前我国在投资活动方面,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已不安于本地本土的再投资,日益增多的资本急需冲破行政区划的疆域界限,在流动中找到新出路。但不同地区间在产权交易存在规定和规则上的冲突,客观上造成了产权交易的效率低、成本高,为异地重组和跨地区并购带来障碍。

因此,从目前态势来看,建立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淡化行政区划色彩,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只要产权能够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广泛、公平、有效率的流动,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就能真正促成资源的优化配置。

2.发展柜台交易市场。柜台交易虽然很难形成统一的价格、交易者的询价和谈判成本较高、市场效率相对较低,但却十分灵活,既没有上市标准,也不需要严格的交易监管,仍是一种比较适合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的产权交易方式。作为一种过渡时期的试点,这种交易方式既可以为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一个交易场所和信息沟通渠道,又能因其范围较小而得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并为未来规范的市场发展和监管提供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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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范祚军,等.建设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构想[J].南方金融,2004,(12) .

资本市场投资论文范文二:对办成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资本市场的思考

为了贯彻《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研究在我国如何加快发展机构投资者,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建立以机构投资者法人持股为主的资本市场。发展众多的机构投资者,既有利于参予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又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

众所周知,一个成功的国内资本市场应具有以下一些特征:有足够的证券发行者和机构投资者,有严格的信息批露标准,以便于投资者对证券进行投资收益与风险评价;有标准的交易票据和交易手段,以便于交易的进行和市场流动性提高;能实现较低的税收和交易成本;有严格的监管制度,能做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对泄露内幕信息、制造虚假信息者和操纵股市者进行严惩等。 而我国现今的股市,虽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有了一些规模,也立了法,已有法可依,但尚是一个不规范的、投机大于投资、非理性的股市。造成这种状况有多种原因:

一、对实行股份制和开办股票市场,急于求成,缺乏认真研究,选择模式不当。从西方发达国家股市看,一种以美英为代表的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虽然越来越多,但都没有摆脱追求高流动性和短期效益的弊病,投机性很强。另一种以德、日为代表,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法人投资,法人投资有一种战略眼光,能着眼于对企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注重对企业的管理,而不是像美、英的法人投资者那样追求短期效益。当时,我国发展股市如选择德、日模式,情况就会比现在好得多。 二、我国股市仓促上马,立法滞后。1998年底,才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立法滞后,也是造成目前股市不理想、不规范的一个原因。

三、舆论和导向失误。在《证券法》公布前,理论界和舆论界只宣传股市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有利于企业从股市筹资,而不重点宣传股市首先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而将股市引入仅仅是“筹资和圈钱场所,使好多股份制企业老总不把投资者作为“上帝”,而看成是“阿斗”,不给投资者以应有的回报。《经济日报》记者陈剑夫同一位准备上市的企业老总聊天,问他为啥要争着上市,回答是:“这钱不一样,等于是白白拣来的,花起来没有还贷压力”(见1998年8月2日《经济日报》“募资使用叫人难放心”一文)。

四、信息披露失真。有些上市公司在财务上搞虚假包装,以欺投资者上当,使股民投资权益遭受损失,逼着投资者只好进行短期投机。最为典型的是红光公司,编造虚假利润达1.57亿元,骗取了上市资格,使广大投资者上当,遭受了巨大损失。

五、严格规范监管缺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内幕人员和大户联手操纵股市有宽松的环境。我国《证券法》第71条、184条明确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多年来,我国股市上大户做庄、联手操纵哄抬股票价格,从中获得取暴利,广大小股民遭殃的事例屡见不鲜,至今对违规联手操纵的违法案例处理的很少。

六、我国股市投资者主要是4400万投资者散户。据上海证交所的资料,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公众股民散户占94%,机构投资者只占5%,自营者占1%。在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股市中,大量的机构投资者的退休养老金、保险基金、银行信托基金和投资基金等拥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占股市的50%以上。在每天的股市交易额中,2/3的交易额是由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因而,西方发达国家的股市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我国目前以散户为主的股市存在着很大弊病:一是投机性强,换手率高,频繁的股票交易,导致股市狂涨狂跌;二是缺乏参予股市经验的散户,往往成为股市的牺牲品,大户的“美中餐”。据《中国证券报》调查,1994年-1998年股市中赔钱的户占50%-60%,多是散户。三是股市中散户多,缺乏众多的机构投资者,不利于参与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 通过上述分析来看,要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股市稳定发展,除了必须端正、办好资本市场的指导思想,牢牢树立投资者—股民是“上帝”的观念,坚决摒弃股民是“阿斗”、“圈钱的对象”的错误观念;证券监管机构除必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进行监管外,还要加快发展机构投资者,把我国目前散户为主的资本市场早日改造成为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资本市场。

加快发展机构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能减少和降低小投资者、小股民的风险。通过加快发展机构投资者,允许机构投资者通过发行基金、债券、信托投资等方式把城乡居民和小股民手中的钱吸引进来,由机构投资的专家进行投资组合,既能减少投资风险,又可给投资者以较多回报。二是机构投资者采取“直接介入”,或“挑选优胜者”进行“间接介入”,以发挥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远比小股民的作用大。三是股市中机构投资者比重越大,股市发展越稳定,但这里有一个先决条件,证券监管部门必须对机构大户在证券市场中的运作严格进行监管,谁违规操纵股市必须严惩,要引导和鼓励机构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战略投资,注重对企业的管理,追求长期效益。三是发展众多的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增强股市发展的稳定性。德、日的证券市场并没有多大的交易量,但这两个国家已发展到了能与美国抗衡的地步。过去,我国股市追求交易量和股民人数,这是片面的。 如何加快发展机构投资者,我的思路是:必须继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处于长线商业银行、短线投资银行(其中特别是投资基金)不协调跛足状态下运转。据我测算,1997年底,我国投资银行业总资产(系证券业)仅为2055.5亿元,只及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66228亿元的3%;投资基金总资产为100亿元(系1998年底数),只及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的0.1%。1997年底,美国银行业总资产为47000亿美元,基金业总资产也达到45000亿美元,美国投资银行多达一万家,其中美林公司和摩根—斯坦利公司总资产就已达到4100亿美元以上。相比之下,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投资基金业还处于弱小的地位,是难以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要着重发展资本市场要求的,也难以适应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资产重组、资产运营、资产证券化需要的。发达的资本市场必须有发达的投资银行业,资本运营即资本的市场化运营,包括企业兼并、收购、分拆、破产、重组、股份制与股票上市等操作方式,都是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企业改制、企业股权证券化和债权证券化就是依靠投资银行业中投资银行家、金融工程师运用专业技术和金融工具帮企业筹划设计完成的,企业资本运营、兼并、重组和基金业的发展离开投资银行家是寸步难行的。我国国有工商企业巨额的(约在3万亿元)闲置存量资产,如果没有强大的投资银行业加以重新组合和证券化,要想较快搞活也是不大可能的。由此可见,为了早日改变目前投资银行业处于弱小地位的状况,为了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必须把加快发展投资银行业和机构投资者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

作者认为,只要开拓思路,采取压长补短的多途径发展的策略,就能扭转投资银行和机构投资者处于短线的局面。现对加快投资银行业和机构投资者发展提出以下七个可供选择的途径:

第一个途径是,加快发展投资银行业和机构投资者,必须十分重视从现有国有商业银行中挖掘潜力。因为,原来国有四家专业银行按行政区划广设机构,现在向商业银行转轨,要撤并机构、减员增效,在此形势下,采取压长线补短线的策略,加快投资银行业和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是完全有可能的。有可供选择的三种发展途径:一种是从现有国有商业银行总分行抽调一部分高学历、高智力的人员筹组新的总分行制的四家大型的国有投资银行机构,为发展资本市场、为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第二种是修改《商业银行法》,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向全能化银行方向前进,看来,在加入WTO日益临近的情况下,这一步改革走得越早越主动。从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度看,全能银行可为企业提供从银行贷款到证券融资的全面金融服务,还通过参股、控股控制企业,参与企业决策,形成了紧密型的银企关系。但银行在向企业提供贷款时,仍然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只有那些效益好、信誉高的企业才能获得银行的融资,并得到银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对于长期经营亏损的企业,银行必定会主持、监督其实施破产,以实现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德国银企业之间关系密切但不相互过度依赖,银企关系通过市场规则进行约束,而政府不进行干预。德国的全能化银行制度值得我国进行借鉴。第三种是在暂不修改《商业银行法》条件下,得允许国有商业银行成立附属的投资公司,采取投资银行办法,承担搞活1996年以来新的逾期不良贷款的任务,因为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并没有承担起上述任务。

第二个途径是,商业银行要积极发展和办好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中外合资投资银行,还应允许那些办得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筹办中外合资投资银行,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投资银行的全面金融服务。 第三个途径是加快制定《信托法》,要鼓励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使信托投资成为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第四个途径是要允许省市地方政府发展一批小型投资银行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小型的投资银行机构要为众多的不以上市为目的的中小型企业的资产重组、并购、投资顾问、财务顾问、项目融资等进行全面的服务。广大中小企业是投资银行开拓业务的广阔天地,是一个尚未被开垦的“处女地”,这一点应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五个途径是要通过试点,稳妥地逐步允许养老金进入证券市场,成为机构投资者。美国1999年3季度末,养老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上市股票总值的25.1%,所占比重极大。但美国是成熟的股市,我国则是极不成熟的投机股市,允许养老基金进入必须采取十分稳妥和审慎的态度,切忌犯急于求成的错误。

第六个途径是要稳妥地审慎地逐步允许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成为机构投资者。美国1999年3季度末,保险公司持股市值占上市股票总值的比重为6.2%。在去年底,国务院已批准保险公司可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了证券市场,待条件成熟时,将陆续推出保险资金投资股市的其他方式。

第七个途径是要加快发展各类投资基金。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已设立16只,总规模达380亿元(只占股市总市值的1.4%),经营业绩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美国1999年3季度末,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上市股票总值的比重为17.1%,在各类投资基金中,股票基金占优势地位,占53%,股票基金平均收益率为11%,高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其次为债券与收益基金,占23%;再次为应税货币市场基金占20%,免税货币市场基金占4%。看来,我国基金的品种也要多样化,才能有利于吸引不同偏好的投资者群体。有的提出设立专门用于支持国企改革的改造基金,通过发行债券或受益券,把老百姓的钱集中起来交给投资机构,给以一些政策上优惠,鼓励它们去改造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盘活资产存量;有的提出国家鼓励发展那个薄弱行业,就批准设立那个行业的投资基金,以增强政策引导的有效性。这些都是有益的建议,可展开可行性论证。 此外,也要十分重视发挥商业银行对促进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积极作用。国外银行均不同程度地持有企业的资产,1996年日本银行持有企业的资产的比重为15%,德国银行为10%,法国银行为7%,美国银行为6%。我国因实行分业管理,不允许商业银行向企业直接投资。商业银行虽不拥有企业的资产,但为了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也极为关注和积极推动国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在这方面走在全国银行业前面的是太原市中国银行,太原市中国银行为保全对太原砂轮厂的近亿元贷款资产,经过周密调研和论证,提出了“太砂复活计划”,包括调整企业领导班子,加强管理,改善负债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实行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到“太原刚玉”股票上市,均由银行同志提出了周密的筹划(见1998年4月9日《金融时报》“从太砂到太原刚玉的启示”报道)。

从上述几个发展途径看,加快发展机构投资者不仅有需要,也是有可能的,其实投资银行也属于机构投资者,因投资银行业务中也有利用自有资金和借款对企业进行投资。 至于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关系,有的采用“直接介入”投资战略的方式;有的主张机构投资者不应当走“持股公司”的道路,应将其投资战略原则确定为“推选优胜

者”,适时进行投资转换的战略原则,这样不仅能避免资金流动性问题,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殊经营优势—即在广泛掌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识别和发现优胜者的才能,并根据新信息灵活调整投资策略,提高整体投资回报率。机构投资者采取那种介入方式为好,还要靠实践来检验。但作者认为,要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必须具备一个客观条件是:政企必须彻底分开,取消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官本位制和上级组织的任命制,把任命权交给企业的董事会,在客观上要形成一个经理、董事长市场。

为了贯彻《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研究在我国如何加快发展机构投资者,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建立以机构投资者法人持股为主的资本市场。发展众多的机构投资者,既有利于参予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又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

众所周知,一个成功的国内资本市场应具有以下一些特征:有足够的证券发行者和机构投资者,有严格的信息批露标准,以便于投资者对证券进行投资收益与风险评价;有标准的交易票据和交易手段,以便于交易的进行和市场流动性提高;能实现较低的税收和交易成本;有严格的监管制度,能做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对泄露内幕信息、制造虚假信息者和操纵股市者进行严惩等。 而我国现今的股市,虽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有了一些规模,也立了法,已有法可依,但尚是一个不规范的、投机大于投资、非理性的股市。造成这种状况有多种原因:

一、对实行股份制和开办股票市场,急于求成,缺乏认真研究,选择模式不当。从西方发达国家股市看,一种以美英为代表的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虽然越来越多,但都没有摆脱追求高流动性和短期效益的弊病,投机性很强。另一种以德、日为代表,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法人投资,法人投资有一种战略眼光,能着眼于对企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注重对企业的管理,而不是像美、英的法人投资者那样追求短期效益。当时,我国发展股市如选择德、日模式,情况就会比现在好得多。 二、我国股市仓促上马,立法滞后。1998年底,才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立法滞后,也是造成目前股市不理想、不规范的一个原因。

三、舆论和导向失误。在《证券法》公布前,理论界和舆论界只宣传股市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有利于企业从股市筹资,而不重点宣传股市首先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而将股市引入仅仅是“筹资和圈钱场所,使好多股份制企业老总不把投资者作为“上帝”,而看成是“阿斗”,不给投资者以应有的回报。《经济日报》记者陈剑夫同一位准备上市的企业老总聊天,问他为啥要争着上市,回答是:“这钱不一样,等于是白白拣来的,花起来没有还贷压力”(见1998年8月2日《经济日报》“募资使用叫人难放心”一文)。

四、信息披露失真。有些上市公司在财务上搞虚假包装,以欺投资者上当,使股民投资权益遭受损失,逼着投资者只好进行短期投机。最为典型的是红光公司,编造虚假利润达1.57亿元,骗取了上市资格,使广大投资者上当,遭受了巨大损失。

五、严格规范监管缺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内幕人员和大户联手操纵股市有宽松的环境。我国《证券法》第71条、184条明确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多年来,我国股市上大户做庄、联手操纵哄抬股票价格,从中获得取暴利,广大小股民遭殃的事例屡见不鲜,至今对违规联手操纵的违法案例处理的很少。

六、我国股市投资者主要是4400万投资者散户。据上海证交所的资料,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公众股民散户占94%,机构投资者只占5%,自营者占1%。在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股市中,大量的机构投资者的退休养老金、保险基金、银行信托基金和投资基金等拥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占股市的50%以上。在每天的股市交易额中,2/3的交易额是由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因而,西方发达国家的股市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我国目前以散户为主的股市存在着很大弊病:一是投机性强,换手率高,频繁的股票交易,导致股市狂涨狂跌;二是缺乏参予股市经验的散户,往往成为股市的牺牲品,大户的“美中餐”。据《中国证券报》调查,1994年-1998年股市中赔钱的户占50%-60%,多是散户。三是股市中散户多,缺乏众多的机构投资者,不利于参与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 通过上述分析来看,要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股市稳定发展,除了必须端正、办好资本市场的指导思想,牢牢树立投资者—股民是“上帝”的观念,坚决摒弃股民是“阿斗”、“圈钱的对象”的错误观念;证券监管机构除必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进行监管外,还要加快发展机构投资者,把我国目前散户为主的资本市场早日改造成为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资本市场。

加快发展机构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能减少和降低小投资者、小股民的风险。通过加快发展机构投资者,允许机构投资者通过发行基金、债券、信托投资等方式把城乡居民和小股民手中的钱吸引进来,由机构投资的专家进行投资组合,既能减少投资风险,又可给投资者以较多回报。二是机构投资者采取“直接介入”,或“挑选优胜者”进行“间接介入”,以发挥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远比小股民的作用大。三是股市中机构投资者比重越大,股市发展越稳定,但这里有一个先决条件,证券监管部门必须对机构大户在证券市场中的运作严格进行监管,谁违规操纵股市必须严惩,要引导和鼓励机构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战略投资,注重对企业的管理,追求长期效益。三是发展众多的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增强股市发展的稳定性。德、日的证券市场并没有多大的交易量,但这两个国家已发展到了能与美国抗衡的地步。过去,我国股市追求交易量和股民人数,这是片面的。 如何加快发展机构投资者,我的思路是:必须继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处于长线商业银行、短线投资银行(其中特别是投资基金)不协调跛足状态下运转。据我测算,1997年底,我国投资银行业总资产(系证券业)仅为2055.5亿元,只及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66228亿元的3%;投资基金总资产为100亿元(系1998年底数),只及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的0.1%。1997年底,美国银行业总资产为47000亿美元,基金业总资产也达到45000亿美元,美国投资银行多达一万家,其中美林公司和摩根—斯坦利公司总资产就已达到4100亿美元以上。相比之下,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投资基金业还处于弱小的地位,是难以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要着重发展资本市场要求的,也难以适应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资产重组、资产运营、资产证券化需要的。发达的资本市场必须有发达的投资银行业,资本运营即资本的市场化运营,包括企业兼并、收购、分拆、破产、重组、股份制与股票上市等操作方式,都是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企业改制、企业股权证券化和债权证券化就是依靠投资银行业中投资银行家、金融工程师运用专业技术和金融工具帮企业筹划设计完成的,企业资本运营、兼并、重组和基金业的发展离开投资银行家是寸步难行的。我国国有工商企业巨额的(约在3万亿元)闲置存量资产,如果没有强大的投资银行业加以重新组合和证券化,要想较快搞活也是不大可能的。由此可见,为了早日改变目前投资银行业处于弱小地位的状况,为了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必须把加快发展投资银行业和机构投资者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

作者认为,只要开拓思路,采取压长补短的多途径发展的策略,就能扭转投资银行和机构投资者处于短线的局面。现对加快投资银行业和机构投资者发展提出以下七个可供选择的途径:

第一个途径是,加快发展投资银行业和机构投资者,必须十分重视从现有国有商业银行中挖掘潜力。因为,原来国有四家专业银行按行政区划广设机构,现在向商业银行转轨,要撤并机构、减员增效,在此形势下,采取压长线补短线的策略,加快投资银行业和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是完全有可能的。有可供选择的三种发展途径:一种是从现有国有商业银行总分行抽调一部分高学历、高智力的人员筹组新的总分行制的四家大型的国有投资银行机构,为发展资本市场、为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第二种是修改《商业银行法》,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向全能化银行方向前进,看来,在加入WTO日益临近的情况下,这一步改革走得越早越主动。从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度看,全能银行可为企业提供从银行贷款到证券融资的全面金融服务,还通过参股、控股控制企业,参与企业决策,形成了紧密型的银企关系。但银行在向企业提供贷款时,仍然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只有那些效益好、信誉高的企业才能获得银行的融资,并得到银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对于长期经营亏损的企业,银行必定会主持、监督其实施破产,以实现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德国银企业之间关系密切但不相互过度依赖,银企关系通过市场规则进行约束,而政府不进行干预。德国的全能化银行制度值得我国进行借鉴。第三种是在暂不修改《商业银行法》条件下,得允许国有商业银行成立附属的投资公司,采取投资银行办法,承担搞活1996年以来新的逾期不良贷款的任务,因为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并没有承担起上述任务。

第二个途径是,商业银行要积极发展和办好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中外合资投资银行,还应允许那些办得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筹办中外合资投资银行,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投资银行的全面金融服务。 第三个途径是加快制定《信托法》,要鼓励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使信托投资成为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第四个途径是要允许省市地方政府发展一批小型投资银行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小型的投资银行机构要为众多的不以上市为目的的中小型企业的资产重组、并购、投资顾问、财务顾问、项目融资等进行全面的服务。广大中小企业是投资银行开拓业务的广阔天地,是一个尚未被开垦的“处女地”,这一点应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五个途径是要通过试点,稳妥地逐步允许养老金进入证券市场,成为机构投资者。美国1999年3季度末,养老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上市股票总值的25.1%,所占比重极大。但美国是成熟的股市,我国则是极不成熟的投机股市,允许养老基金进入必须采取十分稳妥和审慎的态度,切忌犯急于求成的错误。

第六个途径是要稳妥地审慎地逐步允许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成为机构投资者。美国1999年3季度末,保险公司持股市值占上市股票总值的比重为6.2%。在去年底,国务院已批准保险公司可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了证券市场,待条件成熟时,将陆续推出保险资金投资股市的其他方式。

第七个途径是要加快发展各类投资基金。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已设立16只,总规模达380亿元(只占股市总市值的1.4%),经营业绩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美国1999年3季度末,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上市股票总值的比重为17.1%,在各类投资基金中,股票基金占优势地位,占53%,股票基金平均收益率为11%,高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其次为债券与收益基金,占23%;再次为应税货币市场基金占20%,免税货币市场基金占4%。看来,我国基金的品种也要多样化,才能有利于吸引不同偏好的投资者群体。有的提出设立专门用于支持国企改革的改造基金,通过发行债券或受益券,把老百姓的钱集中起来交给投资机构,给以一些政策上优惠,鼓励它们去改造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盘活资产存量;有的提出国家鼓励发展那个薄弱行业,就批准设立那个行业的投资基金,以增强政策引导的有效性。这些都是有益的建议,可展开可行性论证。 此外,也要十分重视发挥商业银行对促进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积极作用。国外银行均不同程度地持有企业的资产,1996年日本银行持有企业的资产的比重为15%,德国银行为10%,法国银行为7%,美国银行为6%。我国因实行分业管理,不允许商业银行向企业直接投资。商业银行虽不拥有企业的资产,但为了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也极为关注和积极推动国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在这方面走在全国银行业前面的是太原市中国银行,太原市中国银行为保全对太原砂轮厂的近亿元贷款资产,经过周密调研和论证,提出了“太砂复活计划”,包括调整企业领导班子,加强管理,改善负债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实行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到“太原刚玉”股票上市,均由银行同志提出了周密的筹划(见1998年4月9日《金融时报》“从太砂到太原刚玉的启示”报道)。

从上述几个发展途径看,加快发展机构投资者不仅有需要,也是有可能的,其实投资银行也属于机构投资者,因投资银行业务中也有利用自有资金和借款对企业进行投资。 至于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关系,有的采用“直接介入”投资战略的方式;有的主张机构投资者不应当走“持股公司”的道路,应将其投资战略原则确定为“推选优胜

者”,适时进行投资转换的战略原则,这样不仅能避免资金流动性问题,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殊经营优势—即在广泛掌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识别和发现优胜者的才能,并根据新信息灵活调整投资策略,提高整体投资回报率。机构投资者采取那种介入方式为好,还要靠实践来检验。但作者认为,要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必须具备一个客观条件是:政企必须彻底分开,取消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官本位制和上级组织的任命制,把任命权交给企业的董事会,在客观上要形成一个经理、董事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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