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的预案

发布时间:2016-11-15 15:30

为贯彻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结合企业生产的特性,制定本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预案的级别

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其有害影响通常只局限在一个单位界区之内,并且几乎可以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内,其影响预期基本不会扩大到社区,故本应急预案按Ⅰ级进行制订。

三、应急预案启动涉及的事故内容

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内发生:

1、 场区火灾;

2、深基坑开挖塌崩;

3、高支模支架塌陷;

4、高耸设备设施倾倒;

5、其它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

6、不可预见突发性事件;

7、应急总指挥认为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的。

四、应急预案的起动前提

施工场区发生重大事故前兆或发生评估预测为:

1、死亡数在1人以上;

2、直辖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

3、对施工场区外的影响有明显的破坏或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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