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创业优惠政策,江苏最新创业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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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做创业也是很有前景的,现在江苏做创业也有一系列的创业优惠政策了,这些最新的创业优惠政策是指什么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江苏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税收优惠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3、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1、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
1、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2、至2017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将联合印发专门文件进行部署安排。)
落户优惠政策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开“网店”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即将毕业的小孟打算毕业后自主创业,近日他咨询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后得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创业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今年起毕业生如果开“网店”,还可以在两年内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如果是合伙经营,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
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目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
江苏推鼓励大学生创业新政
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发开设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建设选修必修、理论实践、课内课外、线上线下、校内校外相结合,与专业培养相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整合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共享平台,推行在线开放课程和跨校学习认证、学分认定制度。到2020年,省立项建设10门“团队+教材+慕课”的创新创业教育通识共享课程、100个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示范课程。编写出版100本不同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改进学生学业评价办法。注重考查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转变。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专业创新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拓展学分积累转换制度。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对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显著、经认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授予相应学位。
鼓励全体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学成果作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评选100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教学团队、100名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100名创新创业优秀青年导师。
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有条件的高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表彰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自2016年开始,省每年评选150名创新创业标兵,省级创新创业标兵可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或专升本。
江苏省鼓励事业单位员工离岗创业
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1月26日公布《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鼓励省属及各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职或离岗创业。离岗期不超过3年,离岗期保留其人事关系。
30多年前,国家和江苏省也曾出台过类似政策,时称“停薪留职”。当时规定的停薪留职期不超过两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等。而此次我省出台的新政与当年的“停薪留职”有本质的区别,目的是鼓励科技创新,仅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比以前的政策更加优惠。
《意见》规定,单位在离岗期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在离岗期内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手续时应同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离岗人员占用的编制在其离岗期内冻结使用。
单位在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内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中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缴纳。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期间(三年内)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所在企业应当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由所在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也能与在岗人员一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和转化成果,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原单位根据所在企业出具的意见进行,除出现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以外,一般可定为合格等次,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意见》明确,离岗创业人员在其离岗期满前,本人要求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在经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恢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如该等级岗位不空,允许一次性超岗位聘用,今后逐步消化。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满时,也可提出办理辞聘辞职手续继续创业。对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满时既不办理辞聘辞职手续、又不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按照聘用制度或辞退制度为其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辞退手续,并按规定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另外,我省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相关企业在职创业。在江苏的国家部委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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