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转城”新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2017-04-21 18:10
3月9日,甘肃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的甘肃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新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凭本人申请、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在小、中、大城市办理落户手续,该规定已经生效。
具体如下:
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凭本人申请,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中等和大城市,满足小城市标准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另,对于申领居住证半年以上的,可在建制镇、小城市、中等城市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关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是否必须放弃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利益分配权),新规明确指出应遵循本人意愿,不得强制。目前已经省内户口迁移开通了“一站式”服务,只需到迁入地派出所一次性办理迁移户口业务。
兰州市作为省会城市,具体落户政策需根据兰州市城市承载能力确定相关落户政策。
关于身份证异地换领或补办,需注意以下三个条件:
1、已经录入指纹信息的身份证可以异地完成,没有的仍需回原籍办理;
2、异地办理目前只受理证件补办和到期换领;
3、首次申领需会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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