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政治论文2500字

发布时间:2017-06-19 10:49

人类社会有许多共同的目标与理想,其中之一就是政治生活的和谐稳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初中政治论文2500字,大家快来跟小编一起欣赏吧。

初中政治论文2500字篇一

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30年

摘要:改革开放至今的30年,中国在保持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在政治领域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值此30年之际,有必要对中国在政治发展和政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进行一次梳理总结,以期为中国的政治稳定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些许借鉴。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政治发展;政治建设

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有必要对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政治发展是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既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也是一种必然趋势与战略目标;既可能是现实的变革过程,也可能是变革的目标设计和选择。作为当今人类共同面临的任务和主题,它是社会全面进步的标志,但因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而具有不同的目标、不同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政治文化都相对落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政治发展道路的选择上具有自己的特色。

一、旗帜鲜明,坚持原则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就其中相对经济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而言,政治发展常常为人们所忽略,甚至被否定。在国内外常常能听到指责我们的声音,说什么“经济放开”,“政治卡死”,“政经分离”,“跛足改革”等,他们动辄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特有的议会制、多党制、“三权分立制衡制”等政治制度、体制来对比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中国,由此常常得出中国在政治领域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甚至还出现了倒退的结论。也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如果把政治体制的标准仅仅界定为西方国家的多党制、三权分立、代议民主,可以说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还与以前一样,没有实质性的变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治发展也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符合我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我们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它以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就决定了我们改革的方向只能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行,如果我们放弃这一原则,背离社会主义方向,滑向资本主义的泥潭,那么我们的国家就会四分五裂,人民就会陷入水深火热之中。正因为如此,邓小平曾反复强调,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不能搬用资本主义制度,需要保持我们的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1987年6月,他在与美国前总统卡特谈话时更是明确地指出“中国如果照搬你们的多党选举、三权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

而就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而言,也并非只有一种,在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在一般性原理的指导下,探索社会主义在各个国家内部的具体表现形式。正如列宁所言:“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不同于俄国。”这是因为个性不仅包含共性,而且还包含其所独有的特性和丰富内涵,所以我国的政治发展应该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基本国情相结合的背景下的政治发展,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所言,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过去,中国曾一度效仿其他国家特别是前苏联的政治制度建制,建立起高度集权的政治发展模式,在发展中完全丧失自我特色,以致政府机构效率低下、社会结构失衡、民众积极性匮乏等,特别是由此而引发的十年“文化大革命”给中国人民内心深处留下了沉重的烙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不仅对外实行开放政策,而且对内也积极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政治领域,不仅逐步解决了政企不分、党政不分、权力高度集中、机构重叠、职能混乱等问题,而且尤为重要的是逐步确立了一条马克思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政治发展道路。特别是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社会主义遭到全球质疑的时候,我们依然高举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目标是何等的魄力。

不过我们高举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六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任何一种类型的政治文明都有鲜明的阶级性。我们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牢牢把握这一点极为重要。如果这一点把握不好、把握不准,走偏了方向,不仅政治文明建设很难搞好,而且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害,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影响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他再次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其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和基本原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进程中必须牢牢坚持和把握的基本原则,这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走向,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人民幸福。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通过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实现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是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也是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民主和政治权利的主体。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只有以法制为依托才具有可靠的保障。依法治国就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因此在实践中,只有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才能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也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二、战略目标明确

纵观过去的30年,我国政治发展的脉络清晰可循,因为我国的政治发展不是盲目驱动,而是有明确的目标规划及详尽的战略方针。在政治发展过程中,选择、确定政治发展目标是推动政治发展的前提条件。政治发展目标从总体上规制政治发展的方

向,在价值观念上设立若干标准和检验尺度。只有明确 政治 发展的目标,才能确定政治发展的内容,制定政治发展战略,以此牵动、引导政治发展;只有选择确立科学、明确的战略目标,才不会为一些复杂因素所影响,也才能以明确的目标统一全 社会的思想,保持步调一致,一往无前。政治发展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情景下,应该有不同的目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共产党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在科学分析国内外形势和特点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时代脉搏,更加具体地明确了新时期政治发展的目标,并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

(一)民主建设稳步推进

民主作为一种社会 管理制度,最简明的含义即为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当今世界,民主化已经成为世界潮流,世界各国都将民主作为本国政治发展的目标取向,并积极谋取有益于本国发展的民主形式。现代政治学的研究表明,民主政治与 经济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即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民主政治才具备必要的条件。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李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认为:“一个国家越富裕,它准许民主的可能性就越多。”这种以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为判断标准的论断虽然具有很大局限性,但其民主政治与经济发展相 联系的观点,却常常为人们所接受。与此相对照,我国的民主政治也正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而突飞猛进的。近代特别是建国之前,由于我国的专制传统和非常落后的经济 文化发展状态,决定了我国的民主化水平极为低下。据此,在取得革命胜利和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就带领中国人民走上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先人民民主再到党内民主,而是先党内民主后再通过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以达到两者的互动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邓小平曾就我国民主建设的路径选择问题指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讲要“发展党内民主”,并“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十六大 报告更是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把发展党内民主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再次强调“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由此,将发展党内民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联系在一起,使对“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方针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二)法治建设日臻完善

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决定了社会主义制度与专制独裁是根本对立的,在本质上应实行法治。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民主须臾离不开法制,人民的民主权力,人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制度和运作程序,经济生活的民主化、社会生活的民主自治等等,都需要法制加以确认和保障。邓小平曾经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任何违反法律、超出法律界限的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他人的民主权利造成损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总结历史的 经验教训,从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高度,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确认和明确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任务。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 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强大武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邓小平同志倡导、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指引下,加强了对民主建设的规制和保障,使民主朝着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向不断前进。改革开放以来,在从 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中国不断加强经济立法和其他相关立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

(三)政治 环境稳定有序

美国学者亨廷顿(Huntington)曾提出政治发展理论的核心问题,即是以政治秩序作为政治发展的关切点,把政治稳定作为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政治稳定主要是指政治系统在总体上长期保持有秩序、有规则和合法的协调、良性运行,是一种变与不变相互制约下的动态平衡和有效系统控制下的积极运动。政治稳定要求其运行机制能容纳、疏导社会的利益矛盾,具有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诸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发展变化的控制和调适能力。其外在表现是政治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有序性和连续性。所谓有序性是指系统内部各要素排列的合理性;所谓连续性,是指系统功能的发挥不受阻碍,保持正常运转。发展中国家的普遍 实践表明,能否保持稳定,直接关系到政治发展的成败。在我国,保持社会稳定是全国人民的最大利益,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然而,正如亨廷顿所言:“现代化孕育着稳定,现代化过程则滋生着动乱。”所以,邓小平在很多场合都对政治稳定的重要性给予了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因为中国目前亟需的是发展经济,摆脱落后,而要发展就要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稳定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也干不成。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所作的《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重要 讲话中,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摆在重要位置。十五大报告也多次提到维护安定团结的重要性。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也多次强调政治稳定的重要性,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并指出通过各种途径来维护和巩固社会的安定团结,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统一,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以稳定为保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结合起来,使整个社会保持安定祥和的政治局面。

(四)政治关系和谐发展

和谐是人类社会不懈的追求,也是世界各国着力追求的发展目标。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和谐更是其本质特

征,也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所明确指出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和 谐不是孤立的,也不是社会某一单方面所能完成和达至的,而必须是社会各个方面相互协调融合的平衡状态。在政治领域,则主要表现为政治关系的和谐。政治关系是指在特定的政治体系中政治主体之间在政治生活中基于某种政治利益,围绕着国家政治权力而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政治关系是政治的本质内容,在现实社会中,政治关系的状况及其与政治体系的关系状态,不仅直接影响到政治主体的利益实现程度,而且关系到政治主体的政治权利拥有程度,以及特定政治体系中政治权力的配置合理程度。这其中任何一种因素都可能成为影响政治体系稳定的重要变量。能否有效地协调政治关系,不仅关系到能否调动政治主体的积极性,而且影响到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而我国政治和谐发展可以从阶级关系、政党关系、党政关系、民族关系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1.阶级关系协调优化 在庞大而复杂的现实政治关系网络中,阶级阶层政治关系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支配和影响着其他政治主体之间的关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当时的阶级结构为“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然而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特别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经济关系的调整和变革,我国的社会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由此决定了阶级和阶层也日益多样化。如何来面对和化解由于新阶层的涌现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呢?这是对我国政府提出的严峻考验。一种健全的民主制度,应当容纳最广泛的和可能的多样化,以保持政治制度的平衡。因此,我国政府从改革开放初期就开始认真对待新阶层问题,采取了包括对新阶层的政治地位予以确认、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利益协调机制、扩大政治参与等措施来化解各种冲突和矛盾。通过近30年的建设和努力,我们有力地保障了阶级阶层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政治的稳定进步。

2.政党关系和谐有序 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不是执政党与反对党、在野党之间的关系,而是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指引下确立的亲密友党相互合作的关系。在过去的30年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日益成为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以及政治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此间,对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做了新的概括,认为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容忽视的作用”。这是新时期我党对民主党派性质和作用做出的正确分析和判断,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直接推动了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政策基础。

3.党政关系合理规范 党政关系是当前我国政治关系协调有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对其的规范也是目前我国政治发展中需要着力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为了改变“文革”时期党政关系的混乱状况,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邓小平首先就提出了要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他说:“思想一僵化,条条、框框就多起来了。比如说,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后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讲话中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这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党政关系建设的主要指导思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们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从十五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到党的十六大提出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再到十七大强调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反映了全党对解决党的领导这一重大问题的新的理论觉醒。

4.民族关系团结稳定 民族关系在多民族国家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关系,处理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因而,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进程中,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一直备受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民族问题的理论在恢复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深化和发展,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劳动人民之间的问题,这样便澄清了“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随着党的工作中心的转移,我国民族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明确提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总方针就是,坚定不移地关心、帮助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2005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行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十七大报告中,他再次强调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就为我国民族关系的和谐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

5.国家与社会适度分离协调发展 摆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我国政治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伴随着政府机构间权力重新分配,政企分开和政府职能转变,国家控制方式从以行政性指令和国家计划直接控制到以法律及社会经济政策进行间接调控的转变,国家与社会关系也经历了重大的转变,呈现出适度分离的趋势。然而,在当今世界,完全抛弃政府追求绝对“大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国家是不存在的,而且这种做法也是非常不可取的。现代社会,国家在整个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一个具有强大凝聚力和控制力的政府也是越来越多国家所极力追求的目标。理论上,国家与社会的关

系也并非就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关系,处理好时两者还可能会形成相得益彰的正和博弈关系。从30年的改革实践来看,我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正处于良性平稳的发展之中,国家与社会适度分离的新型关系正在逐步形成。

三、走适合国情之路——绝不照抄照搬

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政治发展,不同的国家 在政治发展过程中也会有不同的模式选择,所以当今世界政治发展模式在不同的国家呈现出形式各异的特征。在各国政治发展进程中,从来不存在一成不变、适合于所有国家的模式,那种妄想追求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模式的想法和试验都是不现实的。经各国历史和现实的实践所证明,这种追求普遍性和统一性发展模式的观念已为世人所抛弃。在当今世界政治生活中,民族国家作为一种普遍的政治实体形式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而且在谋求具体的政治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国家都在致力于自主性发展,以期建立适应一个特定社会历史文化发展要求的稳定的政治体系。

中国政治发展的进程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出发,总结近代以来中国革命的基本经验,经过长期的革命和实践,终于创造性地提出了武装夺取政权、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路线等,取得了新中国的成立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到后来,又根据当时国家和社会经济的状况,成功地找到了一种独特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模式,为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而所有这些成就的取得也都得益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模式,尔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曲折探索及波折又从反面有力地佐证了走适合国情之路、选择符合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性。这也给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政治发展和政治建设的顺利有序进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确立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使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得到了解放,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进行科学总结和对国际环境、时代特征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使中国的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之路不断推向前进。

在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进程中,有两条原则是我们所一贯坚持的,并将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而永远的坚持下去。第一条就是,我国的政治发展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自己的路。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日趋增强,国家间交往联系的频繁对每个国家的政治发展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当中国开始现代化政治发展进程时,世界上已有许多成功或比较成功的先例。在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之初,就我国政治发展模式的选择问题,我国学者和相关人士曾有过犹豫,特别是苏东剧变和苏联解体,使很多人对我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前景充满了迷茫。这时邓小平再次坚定地指出:“我们既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也不能照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做法,更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而必须是把现代化与社会主义的原则和方式有机地统一起来,形成自己的发展模式,走自己的政治发展之路。在十二大开幕词中,他郑重宣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同时,他正式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纲领性命题。此后,这条道路为历届国家领导人所强调和发展。针对政治发展,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又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科学命题,使我们对我国的政治发展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把握。

另一条就是我们主张自主发展,但也不是闭门造车,而是要与其他国家互通有无,吸收借鉴人类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人类文明是丰富多彩的,任何一种政治文明都不可能孤立存在、独自发展,任何一条政治发展道路也都不可能孤立独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其实就是不同政治文明间相互影响、不同政治发展道路间相互交流的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而创立的,反映了时代特点,顺应了世界政治发展的潮流,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是在不断吸收和借鉴其他政治文明成果的过程中发展和完善的。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不同政治文明的因子相互渗透、融合、交流和影响,构成了现代民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景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需要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和气魄,敢于吸收、借鉴包括西方民主政治文明在内的一切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使这条政治发展道路更好地体现时代精神,体现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从而也能为更快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服务。总之,正是在秉承了走适合中国国情之路而不照抄照搬的原则,紧紧围绕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任务,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原则的同时,又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凸显鲜明的中国特色,并在积极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中国的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在过去的30年才得到了不断的推进和发展。

四、政治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得以协调发展的30年,其实也正是我国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的一个过程。政治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进程。历史上的中国就是一个大国家小社会,甚至是大国家无社会的一种状态,这是我国政治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特色,而且一直到建国初期还得以延续。当然这主要是由当时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决定的。建国初期,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整个国民经济处于崩溃边缘,各项事业百废待兴,此时最为需要的就是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所以当时建立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是我国的必然选择。这种高度集权模式的政府具有极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号召力,在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及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政府模式使行政权力渗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国家和社会达到高度的统一,社会成了国家的附属物,完全丧失了自主性,严重阻碍了社会的流动,也严重压抑了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到了后期,特别是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后,以所谓“四大”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为主要特征的政治发展几乎成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全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了包括经济、政治在内的社会全方位的体制变革,改变了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路线,将我国的各项事业都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逐步变革政治体制,提出“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国家的行政权力从社会的具体事物中脱离出来,转

而从宏观层面对社会进行调控,真正使政府成为一个“掌舵者”而非应由社会来扮演的“划桨者”角色。在经济体制方面,国家以市场经济 取代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逐步打破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发展包括国有制、集体制、私有制等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打破了过去“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分配模式,而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伴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的社会发展也得到了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过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模糊界限逐步被廓清。政府改变了过去事必躬亲的管理方式,而是主要致力于宏观方面的调控,调整社会经济政治的大方向,这样不仅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而且也进一步增强了调控力和凝聚力。社会在逐步摆脱国家干扰和控制的同时,也获得更大的自由空间和自主权。

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政府逐步返权于社会。然而,政府把权力交给社会,实现社会一定事务的自我管理,如果社会能够有效运用这些权力,达到自我的良性管理,社会便会井然有序;反之,则会带来社会的无序和政治危机。因此,在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政府能否放权及放权后社会能否自我管理,直接取决于社会自身的发育状况。而世界各国的社会发展和民主实践证明,作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功能性组织,中介组织的建立完善与否已日益成为社会发育状况的一个标尺,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要求对社会适度放权,培养和强化社会中介组织,增强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十五大报告也提出:“要培育和发展商会中介组织”。同时,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也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在相关法律规章中,给予这些组织以合法地位。特别是近期,我国对社会中介组织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摆脱了过去对培育和完善中介组织的盲目性,不仅要培育中介组织而且还要规范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所强调的,要“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这就为我国培育和强化社会中介组织,进一步扩大社会的自主权,优化社会的自我管理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至今的30年,我国的中介组织从无到有,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各类中介组织约32万多个,而学者的估计大大超过这个数量,不少学者估计各类中介组织多达300万个左右。这标志着我国中介组织及公民社会日益发展和壮大,而且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国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权利作为公民社会的永恒追求也在逐步取代过去权力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日益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同时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也为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恒久的动力和深层次的保障。

总之,社会发展与政治发展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政治发展在推动、保证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在为社会发展整体目标而努力的同时,也为自身价值目标的实现而努力,这既是社会发展之必然,也是政治发展规律使然。纵观我国改革开放的30年,虽然政治、社会发展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瑕疵,但也无以掩盖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当前,相信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我国的社会发展与政治发展将会相互协调、一如既往的顺利前行。

五、策略选择正确——循序渐进

在政治发展进程中,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对一个国家的政治走向及政治发展能否顺利进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主要有两种模式或途径,即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所谓政治革命是旨在通过对一个社会根本性制度的置换,而推翻另一阶级的政治统治,实现政治权力的转移。政治改革则是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它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中的政治领导集团根据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和社会矛盾状况,在不改变阶级统治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旨在改进、调节政治关系以期巩固和完善自身的政治统治。关于当代中国政治建设应该采取何种途径来推进的问题,邓小平毅然抛弃了前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所采取的激进的政治革命式的政治建设途径,从一开始就确立了把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连为一体,把政治体制改革视作政治建设的基本途径,以稳定为前提,渐进推进的基本思路。

我国的政治发展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而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最大的实际,是我国政治建设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之所以选择渐进式政治发展策略有其深层次的原因。首先,我国政治改革的对象是阻碍政治建设发展的具体制度即政治体制,而非我国的根本性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建国之初,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全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是全国各族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而取得的成就。而且不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社会主义制度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都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之所以会出现社会和个人积极性和自主性消退、出现“文化大革命”等社会发展动荡不安的状况,并非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所致,而是促进社会主义得以建设和完善的一些诸如计划经济体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等具体制度使然。所以我国的政治改革只能是对这些具体制度的改革,而不能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否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变了颜色。但是这些具体制度在我国政治发展中由来已久,已经渗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并作为社会主义的代名词在人们心中业已根深蒂固,如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向来等同于社会主义,而市场经济则就是资本主义等,所以它的改变并非一日之功,而必须是一个逐步变革、渐进发展的进程;其次,作为一个人口最多、国土面积世界第三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运作都极为复杂,任何制度体制的变革都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暴风骤雨式的改革必然超出社会的承受力,势必造成社会动荡不安。正如邓小平在1986年所强调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很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我们首先要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弄清从哪里着手。要先从一两件事上着手,不能一下子大干,那样就乱了。国家这么大,情况太复杂,改革不容易,因此决策一定要慎重,看到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以后再下决心”;再次,我国民主政治基础薄弱,公民民主意识淡薄,也决定了我国政治发展道路的渐进式选择。我国是一个专制气息浓重,而民主氛围淡薄的国家。历史上,民众不识民主为何物,而对权力的崇拜和服从则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滋生民主土壤的社会也在国家权力的狭缝中生存,甚至成为国家的附属物,几近丧失自由发展的空间及自我管理的能力。而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并非国家法律、制度及指令性政策所能轻易达至。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势必困难重重。因此,渐进式的政治体制改革,亦步亦趋式的民主政治建设才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我国渐进式的政治体制改革,在政治发展进程中,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摸着石头过河”,务实灵活的道路选择。邓小平曾经指出:“我们在走我们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是摸着石头过河。”即改革允许去探索、尝试,有好结果就推行,否则可另谋他途。这个思路为解决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政策选择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论工具,对指导中国渐进政治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推进具有重要的工具理性价值;第二,政策的策略性传承发展,通过积累式制度创新来突破旧体制。中国政治理论的发展历来注重保持与传统政治话语系统的策略性调适,实事求是地以符合时代潮流的新内容来丰富和发展其内涵,使之与时俱进。这是中国共产党“原则的坚持性与策略的灵活性”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生动表述和再现,对中国的渐进政治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第三,短期次优与长期最优的统一,通过退一步进两步的策略以时间换空间。中

国的 政治 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且改革本身在某种程度上就是 社会利益格局的重组,不可避免地要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对和阻挠。因此,改革方案的确定往往不是“比优”而是“比劣”的产物,是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的理性权衡,是短期次优与长期最优的高度统一,是退一步进两步的迂回发展策略的生动体现,是以时间换空间的政治智慧的高度表达。

实践证明,相对于前苏联及东欧等一些国家的激进式政治变革所导致的社会混乱、 经济倒退甚至国家分裂等局面,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渐进式的策略选择显然是正确的。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30年,不仅改变了过去社会混乱的状况,保持了社会稳定、经济的平稳发展,而且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强了公众的民主权利意识和社会的自我 管理能力,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初中政治论文2500字篇二

欧盟:没有政治的政治共同体

2009年12月1日,经过近十年的混乱和踌躇,欧盟《里斯本条约》(Lisbon Treaty)正式生效。与遭遇流产的2004年《欧盟宪法条约》(Constitutional Treaty)类似,《里斯本条约》旨在对抗12个新成员国的加入所释放出的离心力。该条约在某种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它简化了欧盟繁琐的决策程序;为欧盟各成员国政府首脑所组成的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设立了一个半全职主席;新增了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一职。同时,它还增大了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的权限,赋予欧盟以单一法律主体资格,并制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尽管英国、波兰和捷克共和国并未加入)。

这些变化关系重大。它们扫除了欧盟有效决策的一些障碍,并使欧盟在外部世界提升其声望变得稍容易一些。亨利·基辛格嘲讽般地发问:“如果要与欧洲通话,我该拨哪个号码?”依然切中要害。《里斯本条约》只是一种,或更确切地说,一套权宜之计。该条约并未使欧盟做好面对一个与欧盟的精英和人民传承的精神谱系完全不同的世界的准备,它甚至无意于此。欧洲领导者所寻求的是如何更好地墨守成规,改弦易辙是其最不乐意的。欧盟仍然是一个蹒跚的巨人。自欧洲计划(European project)启动以来,其治理方面的模棱两可所带来的阴霾一直挥之不散。它仍被困于介乎联邦制和邦联制、民主治理和技术官僚统治之间的“无主之地”中。欧盟机构依然缺乏政治合法性和道德权威,以带领欧洲走出在新世纪所面临的艰难处境,“东方”和“西方”的古老分类在新世纪已不具任何意义。《里斯本条约》只是一个通往未知目的地的中途补给站,而非目的地本身;只是一次进行自我评估、展望未来的机会,而非逃避悬于欧洲精英和人民头顶的有关目标、原则和权力等宏大问题的借口。可悲的是,迄今为止,触目所及,逃避仍多于展望。

直面欧盟之问

通过以迟到的《里斯本条约》为顶点的、旷日持久的谈判的内在含义为探讨的期待起点,我们可以试着梳理那些互相掣肘的状况后面隐藏的问题:对于条约的含义以及欧盟的政治愿景,均缺乏泛欧范围内的深入公共辩论。某些欧盟成员国曾出现过激烈而气急败坏的争论,但均发生于一国范围内,而未及于整个欧洲。这些辩论聚焦于对特定成员国的立场,对欧盟整体则毫无意义。反对者喋喋不休于提案通过后丧失的本国主权,赞成者则不厌其烦地纠缠于提案失败后自身可能失去的影响力。

从1787年美国宪法起草后到1788年正式通过之前,曾进行过的非同寻常的公开辩论中体现出的激情、道德严肃性和哲学深度,欧洲制宪过程中却明显地缺席。并不存在欧洲版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或詹姆斯·麦迪逊来为欧洲宪法条约设定支撑性的道德价值观和政治假设,或者界定所欲实现的目标。像“美德”、“自由”和“公共福利”之类的反复回荡在美国制宪辩论中的词语,在欧洲制宪过程中却很少听到。印度贱民(曾经的“不可接触者”)领袖安培多伽尔(B. R. Ambedkar)在独立之后关于印度宪法的议会辩论中所发表的激动人心的言语,在欧洲无人堪与之比肩。没有人像他一样,去探究政治平等的民主承诺和市场经济固有的经济不平等之间的紧张关系;更无人探讨这种紧张关系对欧洲计划意味着什么。欧洲公众已非首次被浅薄所糊弄。

问题显而易见:为何会如此?这并非一个新问题。早在十年前,牛津大学的政治理论家西登托普(Larry Siedentop)即确指詹姆斯·麦迪逊是1780年代美国立宪辩论中的最杰出贡献者,并哀叹于欧洲版麦迪逊的缺失。但在西登托普写作时,这个问题可被当作学院派的空想而一笑置之。彼时,欧元刚刚推出,欧盟东扩的大冒险也即将开始。经济持久增长的光明前景似乎触手可及。美国是当时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且似乎将继续保持下去。此时似乎并非讨论这些问题的恰当时机,而西登托普也并非卡桑德拉式的灾难预言家,他的语气是轻松的、对话式的,并带有些许学究气。他希望有一天欧洲可以效仿美国的联邦制,但他未料到这一天的到来,将有可能用去几十年甚或几代人的时间。

当前的局势已不同于往日。轻松的学院派时刻已经结束。1780年代充满活力并深刻的美国制宪辩论与21世纪欧洲辩论的缺失,二者之间的反差已不再是一桩历史趣闻。相反,这种反差重要而急迫。我们应如何解释这个现象?一个常见的回答是,对欧盟抱有任何其他期待原本就是荒谬的,因为当前的欧盟既非1940年代印度那样的主权国家,也非1780年代美国那样的准国家(would-be state),谈论欧洲宪法原本就是错位的,因此美国或印度式的宪政辩论也便是多余的。

但这个答案是站不住脚的。欧盟也许并非一个国家,但它无疑是一个政体(polity)。它依据深思熟虑的规则进行治理,这些规则体现在对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中。《罗马条约》签署后的50年间,这些治理规则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欧盟得以幸存,那么在接下来50年中其仍将发生更多改变。比如在一个致力于民主和人权的联盟中融入一大片前苏联的卫星国,创造出了新欧洲;而由决定制订一份《宪法条约》到批准《里斯本条约》的长期过程中,为新欧洲未来所可能形成的宪法进行一次大陆范围的对话提供了理想的机会。

技术治理的局限

我的问题的真正答案存在于一个更深的层次,那就是:针对“一体化会像一团晕开的墨迹般,必然将从一个政策领域扩散到另一个政策领域”这一理论,我们缺乏公开辩论的空间。一体化的目的是政治性的,但其手段却是经济性的;然而手段逐渐侵蚀了目的。一体化被假定为会以不可抗拒、不可逆转的方式,从一个经济领域向另一个经济领域扩散;该扩散将不会停顿,而在此过程中共识势必会被调动起来。经济上的成功——这方面的事实俯拾即是,如市场自由、经济规模、快速增长、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将足以将一体化计划嵌入公共文化中。没必要以共同目标的合法性来强化既成事实的合法性。一切都将自行解决。

顾名思义,这种墨迹理论不仅是经济主义的,它还具有技术官僚统治的性质。该理论的信奉者逃避公共政治的生硬和杂乱,他们认为这种生硬和杂乱无关紧要,甚至是一种威胁。这种情绪在欧盟总部依然存在且甚为流行。经济主义的技术官僚往往精于高层政治决策机构式的走廊政治,但却对下列种种政治避之唯恐不及:巡回演说、议会辩论、政治宣传册,或电视演播室。若非如此,他们便不是技术官僚了。

他们同样不符合欧盟之父让·莫内意指的“实用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微妙混合”这一职务描述。成熟联邦的典型特征是:以外交政策、国防以及(并非最不重要的)金钱等方面的“高政治”(high politics)为起点。之后才会延伸到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干预等诸如此类的“低政治”领域。(直到罗斯福新政之时,美国才开始大规模地如此行事。)但是,莫内计划实质上却要反其道而行之:经济一体化的“低政治”先行;“高政治”则随后进行。欧洲煤钢共同体即以“低政治的”部门干预为起点。继之而来的欧洲经济共同体虽拥有更广泛的职权范围,但恰如其名,该组织仍压倒性地专注于经济领域的“低政治”:农业、国家间贸易、区域援助、清除自由竞争壁垒,以及创建严密的规管框架以统一标准。两者均将“高政治”留给了各成员国。

当然,“低政治”本身也具有政治性。交易要有人居中斡旋;买卖要双方达成合意;损失要予以补偿。事实上,整个欧洲计划均体现为一种妥协:以德国之崇高意志(respectability)换取法国主导的超国家主义(supra-nationalism);以农业保护换取工业自由贸易。但其间所涉及的政治实质上均是走廊政治,一种在复杂的现代社会需要技术官僚技能和气质的政治。毫不奇怪,布鲁塞尔委员会之于技术官僚正如果酱盆之于蜜蜂。该委员会贝尔莱蒙大楼的走廊中回荡着技术官僚沉重的脚步声——这些脚步声来自各式各样的成员国官员及游说者以及欧盟工作人员。虽然最成功的委员会成员往往都有其政治背景,但通常而言他们首先是技术官僚性质的走廊政客,其次才是公共政治家(public politicians)。

让·莫内本人便是个典型例子。他首先是个有识之士,天生具有一种从容不迫但却引人注目的超凡魅力,并拥有一种启人心智、天马行空的非凡想象力。但他同样是一位从未当选任何公职的彻底的走廊政客。近期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其中最突出的是雅克·德洛尔(Jacques Delors),他是近期最成功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加入欧盟委员会之前,他在法国社会党总统弗朗索瓦·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政府中担任部长职务,但他的职业生涯始于法兰西银行(法国央行)的一个官员职位,后来供职于法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罗伊·詹金斯(Roy Jenkins),他是首位(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英籍欧盟委员会(当时叫“欧洲委员会”)主席。詹金斯是一位完全意义上的“高”政客(“high” politician),迷恋于他乐意称之为政策的“长程路线”(“grandes lignes”)。他曾是英国极为成功的财政和内政大臣。而在布鲁塞尔,他却明显心神不宁:原因无他,只因他与周遭一切都格格不入。

“低政治”在今日是不足够的。总会有适合低政治存在的空间。在成员国中——实际上在所有国家,至少是美国,存在大量的“低政治”。在欧盟机构以及成员国行政机关,熟练的技术专家永远有其需求。然而,“欧洲计划”可以远离高政治的日子结束了。原因之一是货币联盟——技术官僚治下的欧洲的最后伟大成就——使介于低政治和高政治之间的“河岸”决堤了。这才是以下诸种危机现象的内在含义:2010年希腊的主权债务危机,伴随着援助计划强加而来的严厉的财政紧缩措施,欧洲债券市场的波动,希腊式危机在葡萄牙、爱尔兰和西班牙若隐若现的影子,价值 7500亿欧元的欧元区稳定基金的创设,尤其是扮演欧洲提款机角色的德国的焦躁与日俱增。2010年春季以来,欧元区已陷入混乱,由于欧元区是欧洲的中心地带,这意味着非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让自己避开这种危机的伤害。

此次经济危机本身,与1930年代的那次危机类似,是政治性的而非技术性的。投机性泡沫是引发本次危机的近因,但泡沫本身以及监管制度和吹大泡沫的经济政策,却是深思熟虑的政治选择的产物。同样与1930年代的危机类似,基于相互竞争的政治信条和不同的经济哲学,此次危机已为再次出征创造了机遇。无论政治信条、经济哲学的竞争结局如何,最终结果仍将是受政治意志驱使的政治选择的产物。在美国,当选的总统可以帮助推动该意志的产生并对其加以集中关注,正如1930年代罗斯福总统以及当前的奥巴马总统所做的那样。但欧洲却不存在相对应的欧洲意志,也没有催生该意志的欧洲政治权威。

该情形几乎完全适用于气候变化领域。欧洲可以公平合理地声称它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作为超过了美国、俄罗斯、中国或印度。但在2009年的气候变化会议上,该主张却无足轻重。欧洲可以表明自身的重大成就和良好意愿,但它却毫无政治影响力。在紧要关头,其他大的经济集团往往可以无视欧洲之主张,事实也的确如此。

气候变化之影响以及它对全球政治的冲击未必会一直保持迄今为止的不痛不痒状态。在这方面,首要的是,照旧行事不再行得通。世界各经济国集团将不得不痛下决心寻找各紧急问题的解决之道;而这一过程中对痛苦的分配将是一个极具高政治性的事务。它将会带来一系列意义深远的问题:关于分配正义,关于当代人对子孙后代之义务,关于穷国与富国权利之适度平衡,关于人类与其他物种间的关系。此类问题远远超越了低政治性的技术理性(low-political technical rationality)范畴。当然,它们也同样远远超越了欧盟的能力范围。就其性质而言,上述问题具有典型的全球性特征,其解决办法也势必具有全球性。但如果欧盟领袖们不参与全球范围内应对措施之探讨,他们就会辜负欧洲公民的信任。然而,如果欧盟无法做到以同一个声音说话,如果缺乏借以凝聚民心的民主合法性,欧洲公民将无力参与欧盟事务。

在1780年代美国立宪辩论最有力的一次交锋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严厉驳斥了他和其他联邦党人所极力反对并试图取而代之的《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所可能带来的“令人厌恶的拖延,

不断的磋商和密谋,有关公益的卑鄙的妥协”。这些驳斥是如此尖锐,以至于我们并不能因它并非今日欧洲困境的准确描述而感到任何安慰。

重塑欧洲理想

那么,欧盟何以具有“低政治”偏好呢?应该如何加以克服?当然,该偏好是欧盟早期经济主义的遗产。但不太为人所知的是,它同时还是冷战的产儿,冷战时期西欧在美国的保护伞之下寻求庇护。当时的欧洲共同体没有理由——也没有什么机会——进入“高政治”领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顾名思义该组织具有高政治性,负责处理欧洲的安全需求;华盛顿,新时期的“西”罗马,是欧洲处理与自身密切相关之高政治事务的舞台。然而,今日的欧洲已不再是以美苏为首的东西方进行全球争夺的战场,美国也不再是欧洲的捍卫者和引领者。身处新的世界,欧洲早晚都要回答基辛格所提出的问题,正如美国人在1780年代寻找办法来应对汉密尔顿的奚落那样。如果不采取与220年前北美洲经历过的类似的变革,欧洲将无法找到答案。

美国宪法之父们——正如他们在那不朽的话语中所阐明的——寻求建立“一个更加完美的联盟”,因为过去的苦难经历告诉他们:要在一个艰难重重的世界上生存,自身所珍视的自由必须深深扎根于有力而合法的统治之中。在这方面,今日的欧洲与1780年代美国的相似程度超过了大多数欧洲人和美国人的认知。毕竟,欧洲领袖们率先推出《宪法条约》和《里斯本条约》,是因为他们意识到,现有的欧盟治理结构需要彻底革新。

但悲剧之处在于,与美国宪法之父不同,欧洲领袖们既缺乏自信又傲慢自大。他们没有美国联邦党人宏大的政治抱负;又未将欧盟的公民的主体性纳入一体化计划。但如果假定,因为种种原因,21世纪的欧洲无力举行美国历史上那种令变革成为可能的全欧范围对话的话,那这就会是一个令人绝望的忠告。

欧洲对话该谈些什么呢?又该如何进行呢?第一个必备条件是跨越国际关系的学科界限。对那些大量充斥国际关系领域的自诩为“现实主义者”的人们而言,民族国家被设想为一枚滴水不进的撞球,以它们为主体的国际关系则是一个“撞撞球的游戏”。哲学、道德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无关紧要,应当从严肃的讨论中加以排除。国家是理性的政治行为者,是当前经济危机中轰然倒塌的理性经济行为者的近亲。民族国家在理性判定的基础上追求其利益,一如理性的经济行为者那样。它们会以夸大其词的、说教的或意识形态的空话掩饰其利益追求。但这类空话只是个幌子;扯掉该幌子,赤裸裸的利益内核便会赫然显现。正如许多主流现代经济学家往往遗忘亚当·斯密、托马斯·马尔萨斯和大卫·李嘉图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创立者的哲学和道德关怀一样,许多国际关系专家也对部长、官员和舆论制造者们不约而同游弋其间的意义海洋不加理会——即便他们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在英语世界,“现实主义”弥漫在公共文化的各个角落,结果在如何面对欧洲计划的过去、现在以及可能之未来方面,形成了一种肤浅的、平面的和尤为陈腐的态度。因为欧盟不是也永远不会成为由自利国家(self-interested states)所组成的微不足道的国家集团。现实政治助力了欧盟计划的启动,但现实政治本身并无法解释该计划的起源以及它在早期所取得的惊人成功。而这两者均源于一个共同信念: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均源自道德和政治失败,为了修复创伤,相互间的道德谅解和宽恕就必须压倒狭隘的国家利益。这也就是莫内所言其目标是“人的联合”(“unite men”)而非“国家的联合”(“coalesce states”)的用意所在。莫内的梦想已经远去,但它并未从欧洲情境中彻底消失。毫无疑问,欧盟由国家构成;这些国家追求其领导人所认可的利益。但欧盟同时还对相关国设定限制,这些限制源于一种社会科学意义上的“现实主义”所无法捕捉的复杂的相互学习过程——这种学习是道德的、哲学的,也是实践的。

同样,纠缠于欧洲研究专家们所钟爱的具体制度细节,只会带来更多的混乱,而无助于阐明问题。结构取决于目的;利益由理念来界定,而最终又取决于理念所概括的道德假设。在关于欧洲政治的学术著述中经常出现的一个主题是,在所谓的“修辞”(“rhetoric”)和“现实”(“reality”)之间存在着一种既定的反差。但说辞是现实的一个方面,而现实又被说辞所形塑。如果将修辞界定为有说服力的言论——理应如此界定——那么那些将自己不喜的言论一律贬损为“修辞”的现实主义者,其本身就在使用一种相当糟糕的修辞性比喻。《里斯本条约》之后,关于欧洲的有价值的讨论必须超越此类修辞而向更深层次挺进。该讨论必须紧紧抓住根本性的哲学和伦理问题,而当代欧洲领袖们在太多的评论员和学者的辅助和教唆之下却刻意回避之,这些问题事关:政治的属性以及政治中的人们、政治行动的可能性、民主在21世纪后现代世界中的含义、欧洲文明和欧洲理想的本质,以及欧洲人在当今世界中所应寻求的位置。

美国立宪论战者均是实践家,而非囿于门户之见的理论家。他们并非利益政治——蓄奴州V.S.自由州、大州V.S.小州——的门外汉。但美国立宪者并未仅仅投身于利益纷争。革命和战争的喧嚷使其彻底远离旧有的政治和知识立场。他们将自身从英国直接管辖之下解放出来,他们必须决定如何运用到手的自由以及怎样捍卫它。在立宪辩论中,他们将往昔的知识席卷一空,并对当代人的学术成果加以充分利用。同时凭借着令人震惊的实践和智识创造力,他们还打破了当时人类普遍看法的藩篱,锤炼出一种崭新的适应自身需要的政治科学。当前的欧洲不能盲目遵循美国立宪者的指引,但我们至少需要有他们那一往无前的主动性,以首要原则为思考的起点。

智慧的起点是承认这一事实:即便有了《里斯本条约》,欧洲计划仍深陷令人难堪的悖论。欧盟是一个取得惊人成功的民主化的施动者,但光鲜背后潜藏着危机,欧盟自身的章程违背了它帮助大多数新成员国和部分老成员国所确立的民主原则。在欧盟的心脏地带存在一种人们反复讨论但却仍一知半解的“民主赤字”(“democratic deficit”),它同时也是一种领导权、意志和合法性赤字——而最终仍是政治赤字。欧盟机构无法激起认同,因为它们并未植根于认同;由于无法激起认同,它们也就无法带领欧盟进入高政治领域,无法克服在全球事务中沦落为无足轻重小卒的危险。

欧盟“在多元中团结”(United in Diversity)的信条集中反映了曾经对莫内和其他欧盟创立者带来激励的美好愿景,这一愿景仍在激励着欧洲领袖中的佼佼者。但该信条意味着在欧盟整体和特定成员国之间存在一种利益上的紧张关系,诚然,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健康的紧张关系。这没有什么不对或者令人惊奇的。联邦和邦联体制均存在这一问题,所有的多级治理结构均概莫能外。但欧洲的悲剧在于,其管理机构缺乏一种使其可以专注而有效地追求整体利益的道德权威:既成事实所赋予之合法性不再充足。结果便是,各组成部分的声音过于响亮,而整体声音则过于柔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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