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创业政策相关内容
苏州对于鼓励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出台?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苏州创业政策相关内容。
苏州创业政策相关内容:苏州创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启动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工程提出意见。目标在未来三年内,全市累计实现新增3万人创业,带动21万人就业,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万人,其中开展IYB 创业培训超过500人;新建成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中心)20个,建成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2个。
苏州创业政策相关内容:给奖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千/人
为鼓励创业者以创业带动就业和稳定就业,当年在苏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留学人员、毕业后五年内的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在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在苏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凭税务登记证明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吸纳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开业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且同一企业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3年内只享受一次,3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但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苏州创业政策相关内容:宽准入促小微企业“快生多生”
政府将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相关政策措施,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登记的小微企业免收注册登记类、证照类行政性收费,免征收费的范围包括各类公司、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分支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的注册登记,含开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补(换)照和年检(检照)。
同时将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可”原则,鼓励创业者投资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业、领域,最大程度方便小微企业主体准入,促进小微企业“快生多生”,引导小微企业从事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营,促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对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不设注册资本限制,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未来还将探索“社区一照多点”模式,即暂时不具备办照条件,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从事社区家庭服务、维修、日用品销售等微利便民服务的,可以社区为主办单位,领取“社区创业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将社区内的经营点统一纳入“服务中心”,帮助失业人员、残疾人等解决就业困难。
苏州创业政策相关内容:提补贴大学生开业“红包”6000元
为激发大学生创业动力,政府将进一步提高创业补贴,当年在苏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留学人员、毕业后五年内的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在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在苏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凭税务登记证明及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为6000元,经认定后,分别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各发放补贴3000元,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在市区个人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体迁入落户。
而对符合进入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条件的创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给予租金补贴;在孵化基地(园)之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并经认定的,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对在苏高校建立的针对本校在校生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后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
将设立市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早期创业项目,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转业军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个人在苏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的,可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期限2年,按期还款的由财政按银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同时实施二次贷款奖息政策,对符合二次贷款奖息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按期还款的由财政按银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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