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新型居住证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详解

发布时间:2017-03-31 13:49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正式施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过去,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现在统一为《浙江省居住证》,其申领条件也作了相应调整。《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要符合哪些条件?怎么办理?持有居住证能享有哪些权利?旧证是否需要换领?

杭州市新型居住证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详解

新的《浙江省居住证》该如何办理?

1、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是指以杭州市区为居住范围,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连续居住时间以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2)合法稳定就业

是指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且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一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满一年以上的情形。申请人须提供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不含补缴)的凭证,并根据不同就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

居住在自购房屋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无自购房屋而租赁他人房屋的,该房屋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出租人应协助申请人(承租人)提供已签订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出租登记(商品房的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证明。

(4)连续就读

应以在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一年以上进行认定。

(5)符合办理人才居住证的

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办理实施办法》(杭人才〔2004〕277号)执行。

未成年人申领:为了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还须提交其父母亲双方(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以及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2、办理材料

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携上述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出具回执;等待十五日内去领取。

4、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5、办理时限、费用

办理时限:十五日内,15天后去办理地点领取。

费用:首次申领免费。

换领或者补领的,按照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和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通知》规定,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杭依法享受以下权利:

(一)劳动就业;

(二)参加社会保险;

(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四)依法加入工会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按照规定享受下列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的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省条例》实施前已经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的,在证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符合新的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免费换领《浙江省居住证》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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