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_观马背上的法庭有感
《马背上的法庭》是一部未加装饰的纪录片,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悬疑的拍摄技巧,主角们甚至没有具体的名字,只有简单的代号。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供大家参阅!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篇1
跟着与妻子女儿长期分离的老法官老冯、因文凭和年龄问题而即将离开工作岗位的摩梭人杨阿姨,还有第一次下乡参加马背法庭的彝族大学生阿洛,以及一位特殊成员——那匹任劳任怨的老马的脚步,我走在云南西北蜿蜒的路上,开始了马背上法庭的下乡行动。
在这个行动过程中,影片从头到尾都充斥着法律与民俗的冲突,例如对猪拱罐罐山的解决方案、国徽被马贼偷后的处理方式、阿洛和他的新娘私奔的处理方法等等。整个影片简单而又真实,他并没有刻意的去制造一些让人感动的情节出来,却真正的让我感受到了影片弥漫着时代气息与人文关怀。
这部影片中,导演启用了大量的当地群众演员,正是这些当地群众,将农村情况的真实写照表现的淋漓尽致:人们贫穷依旧、法律意识也是极为淡薄,还有那与法治要求相比落后些许的陈旧风俗。我们的影片处处无不显示着法律与民俗之间的冲突,而如何处理好这些冲突,就成了影片的一大亮点,我们看到了经验非常丰富的老冯与初出茅庐的阿洛之间的差距。中国的普法之路,仍然是任重道远,《马背上的法庭》不仅反映了艰苦条件下基层法官的工作、生活,也是对工作在艰苦条件下所有政法工作者的真实写照。没有豪言壮语,没有空洞的说教,一切如同你在山寨里亲眼所见一样朴实无华,让你觉得这本身就是一部未加装饰的纪录片。
在这里,有的只是一个个简简单单的代号:老冯,一个基层老法官;杨阿姨——一个即将被清退的书记员;阿洛——一个刚到基层工作的年轻法官;一匹驮上国徽、帐蓬及文书的老马,就是这个法庭的全部家当。这个法庭处理的事无非是妯娌分菜坛子、猪拱了罐罐山、羊偷吃了菜之类邻里之间小纠纷。没有复杂离奇的情节,没有说教,就连打官司也很少听到那枯燥的法律术语,听那带有“嘎”字尾音的语言,让人感觉那就象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族长在调处族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而在深夜里,他们三人静静地聊着天:聊老冯妻子女儿的情况,聊杨阿姨的经历,聊阿洛的新娘,如普通人般的,聊着各自的家长里短。
影片里,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老冯愿意并且真的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以真诚赢得群众的信赖,在山寨有很高威信;作为法官,他把法律的原则性与操作的灵活性巧妙结合,使一些棘手问题迎刃而解;作为前辈,他对年轻法官没有空洞说教,只是润物细无声的行为,尽管年轻人一时不能接受;而作为一个男人,他也渴望儿女情长,当他来到摩梭族杨阿姨家时,听到杨家人问道:“几时来走婚”时,他乐了。
当阿洛带着他的新娘离开这个队伍后,当杨阿姨退休了留在寨子里后,当老冯带着马儿来到长腿滚落下山的地方后,当他自己打着瞌睡掉下山去的时候,这个故事戛然而止。但是,马背上法庭还在继续着,仍然有人带着马儿,带着国徽,带着那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走进深山里的村寨,为了民主法治的建设发展,继续工作着。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篇2
通过对《马背上的法庭》的观看,想到了些什么,让我气愤、沉思又无奈。看似是一个生活工作在贫困山区大的三人法庭。他们对村落、寨子中的风俗旧理、家庭纠纷、经济纠纷等事情的解决。例如:妯娌之间的菜坛子之争、两族之间的猪拱罐罐山之争还是羊吃了菜的不合理规定等一些小事情。虽然影片想通过这样一些事情来表现普法路上的艰难,以及普法路的漫长,以此来彰显或是歌颂我们的基层的法官。
但是我以为这只是表面现象,只看表层是肤浅的,让我们来看看更为重要的和严肃的问题。
政府的不作为或者说是渎职,甚至是犯罪。影片中我们看不到任何政府的作为,生活在倒挂的山上,没有一条可以走车或者说人的路,更没有任何政府作为性质的公共设施。难道他们不是生活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吗?不是我们国家的公民吗?他们使用的不是“人民币”吗?他们不是“纳税人”吗?但是为什么没看到一丁点的政府性作为。那么在影片中提到,在寨子里村民因为啊洛的一句话和一个行为而不承认了他的“自认为的受法律保护的婚姻”,着难道是他们不懂法律和不承认法庭吗?没有任何的政府作为的附属地,政府只有单方面的剥削-收税。却不见任何的便民服务和惠民的基础措施,只有唯一可笑的“马背上的法庭”。村民们缺失的只是一个“笑话式”的“法庭”吗?村子里的事情用得着成本巨大的“司法途径”吗?不过是一个懂事理、有威望的人说句公道话便可解决得小事情,却惊天地泣鬼神般的拥有一支“马背法庭”的团队。更让我感到悲哀的是,直到此时我生活的村落却连个这么一支“村里生活纠纷调节队”。
这些只把政府的犯罪表现的淋漓尽致。政府每年过万亿的政府支出哪里去了?难道都被公报私囊了?谁能告诉我们独裁的“中共”集团什么时候能把养活他们的纳税人,他们嘴里的“衣食父母”呢!1000万的公务员大军,每人都享受纳税人的钱提供的舒适的房子、每顿过万的公款吃喝强硬的收取人民的土地,然后高价卖出,盖了房子再高价卖给买不起房子的人民,除了与政府勾结的另一位合作者登台演绎他的剥削大发,银行们终于大展拳脚,给人民套上“房贷”、“墓贷”的枷锁。直到人民死了还依旧再为土地而拼命奋斗。终于最后一点剩余价值被榨干了,我们可爱的人民躺进了干了一辈子而最终只有“70年的产权房”、“20年的产权墓”。
除此之外,我们再也看不到半点法律,一个法庭中都看不到法律的存在,还想着去普法,这不是天方夜谭吗?
一个政府的合法性都会受到质疑,还有必要去执法吗?为什么不把自己的罪行先说清楚,再去扮演法官的角色。如果推卸责任就会说是经济的过错,那么我们要国家政府是干什么的?难道只是来给一部分的人来缔造“金融帝国”的工具吗?
能把这些琐事解决也会要靠法制化。是要把一些问题用法律解决。但是前提是这样就解决问题了吗?
其根本原因得不到解决,即使是立法解决也只是扬汤止沸。因为即使再健全的法律也不可能应对各种突发的而且不断升级变化的事件。根源问题是他们的经济状况得不到根本性的全民性的改观,就不能避免这一系列的问题的发生。
然而在影片中人民是对政府半信半疑的,他们自相信他们的信仰,什么是国徽他们是不清楚的,那么他们成不承认这个国家和政府呢?只是因为三人法官团队?还是政府的武力镇压呢?这里哪个官员来过呢?如果有,为什么啊洛的岳父作为一名村长确立下一个“法令”呢?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篇3
《马背上的法庭》是一部未加装饰的纪录片,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悬疑的拍摄技巧,主角们甚至没有具体的名字,只有简单的代号:老冯,一个基层老法官;杨阿姨,一个即将被清退的书记员;阿洛,一个刚到基层工作的年轻法官;一匹驮上国徽、帐蓬及文书的老马,就是这个法庭的全部。
影片中让我感受最深的是老冯对国徽的执着。如果说,有什么人对国徽有着特殊的感情,甚至把国徽当作人生的最高信仰,那一定是法官!国徽是国家和权力的象征,而法庭中悬挂的国徽更象征着国家庄严的法律。当老冯被摩梭族的阿妈热情的请进家时,他嘴里念着心里想的是国徽。当马被偷走,老冯第一个惦记着的还是国徽,大清早在鸡肠子寨里回荡的声音依然是:”谁偷了我们的马,马上有国徽,偷国徽是犯法”。当发现国徽躺在草海里,老冯竟不顾危险,硬要冲进沼泽地去把它取回来,这不就是一个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法官对事业、对法律的忠诚吗?当被问到国徽“是金的、银的还是铜的、铁的?”,老冯严肃地说:“它就和你们心中的佛一样重要”,有着朴素信仰的村民立即拆卸家家户户的门板,铺到草海中央,拿回国徽,欢呼着:“国徽请到了”并挂在火塘中央,彻夜打歌欢庆,每个摩梭人都走到国徽下敬拜。这就是主旋律,是聪明地弘扬法律信仰,不强制,不做作,不让人腻味。老冯的形象代表了中国千万名在工作岗位上勤恳敬业的法官。
于是我领悟到:国徽就是老冯的神,法律就是法官的最高信仰!
“信仰”在《辞海》中被解释为:“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的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准则。”摩梭族对神的信仰也许是虚渺的,但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却是实在具体的。有学者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二是主体严格依照法律规则的支配而活动。在我看来,法律信仰是法官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以及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并在司法实践中坚持拥护宪法,永远忠于法律,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为维护社会正义、捍卫法律尊严而奋斗。
广大群众内心期待的法官,是专司裁判是非曲直、维护社会公正的特殊群体。这对一个真正的法官而言,永远是一种动力和责任。正如老师在司法伦理课反复强调——法官应当是“人中完人”。因此,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是对法官最起码的执业要求。“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根植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伯尔曼一语地破地告诫法官,法律信仰是法官公正司法的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柱,是法官保持良好品行的思想基础,是法官遵循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能看到老冯式的人民法官。湖南桑植县的法官向恩林,10年来背着9.5公斤的国徽行走在乡间,和同事们走遍200多个村庄山寨,在桑植绵延不绝的群山中建立“流动法庭”,跋山涉水遭遇各种艰难困阻却毫不动摇,他对法律信仰的解读是:把“流动法庭”办好,真正为乡亲百姓服务。现任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独立办案15年来,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1200余件,其中300余件属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她在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职业道德和司法水平,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称赞。她对法律信仰的解读是:国徽在上,法袍在身,天平在心,辩法析理,胜败皆服。法律信仰是对法官的一种内心约束,促使法官把维护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种信念,深深地植根于心灵,确立法官对法律的不可动摇的忠诚。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一个法官有了法律知识并不等于有了法律信仰,如果法官不信仰法律,且不说法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个别法官不注重公众形象的现象,在深层次上反映了法官法律信仰的缺失: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某次开庭时,一名女法官穿着红色带毛领的羽绒服在庭审中打手机,书记员也身着便装一边抽烟一边听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的一份短短的6页判决书竟然有30处错误;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的民事一庭庭长洪猛单因为律师没有顺从其的意愿,竟把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暴晒40分钟。正因为他们不把审判当作一回事,不信仰法律,才可能导致这些现象的发生。对于法官来说,它不仅是谋生的一种手段,而是为之献身的一种事业。
古人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强化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应当做到:一、保障司法公正。 法官作为正义的守护神,要敢于和各种公然藐视法律的不法行为抗争,矫正社会不公,扶平法律瑕疵。二、提高司法效率。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这要求法官在司法工作中勤勉敬业,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在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减少拖延,节约时间。三、保持清正廉洁。社会纷繁复杂,诱惑颇多,难道法官不需要钱么?可法律信仰监督他必须不为私欲所动,敬法慎独,胸怀法度,善守其本。四、遵守司法礼仪。这要求法官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态度温和,举止得体,乐于助人,不得粗暴对待群众。五、加强自身修养。做到自省、自警、自励,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素养与道德素养。六、约束业外活动。“法官是一个孤独的职业”,公众对法官角色的定位,要求他时刻保持着“完人”的形象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这要求法官即使在日常生活中,言行举止必须克制,尊重自己的人格,爱惜自己的名誉,不做与自己身份相悖的事情。
也许现实的法律体系和执法环境还有很多缺陷,也许我们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之时现实对法官有许多不公正之处,也许对法律的价值追求距离我们的理想还很遥远,但是,作为选择了法官这一神圣职业的法律人,我们应该用法律精神主宰自己的灵魂,应该把法治的内核书写进自己生命的每个细胞,应该把法律作为自己终生为之奋斗的信仰。我相信,选择了有信仰的人生,就是选择了快乐的人生;选择了法律的信仰,就是选择了社会的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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