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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政治文化发生了重要变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初中政治论文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初中政治论文范文篇一
转型期中国政治亚文化与政治稳定关联性探析
摘要: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政治文化发生了重要变迁。日益盛行的政治亚文化对政治稳定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重点分析政治亚文化与政治稳定之间相互的影响机制,达到整合政治亚文化、维护政治稳定的目的。
关键词:政治亚文化;政治稳定;关联性;影响
1、问题的提出
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政治文化发生着重大变迁。政治亚文化是政治文化的一种,对于政治系统的建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我国政治稳定产生了影响。“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政治亚文化对整个政治系统的影响日益受到学者的关注,探究政治亚文化与政治稳定之间的关联性,对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在政治体系内,政治亚文化和政治稳定作为内在的政治要素,相互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性,他们相互作用影响。伴随着急剧的社会变革,各种政治亚文化在中国凸显并且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分布特点,对公众的政治心理和态度产生了双面的复杂的影响,继而影响社会的政治稳定。反过来,政治稳定与否也对政治亚文化的健康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
2、政治亚文化与政治稳定的内涵
文化是我们行为的一种态度,在我们心灵深处起指导作用。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诠释了对政治亚文化的内涵。阿尔蒙德和鲍威尔指出:“一个政治体系的全体人民是由地方集团、种族集团或社会各阶级所构成的,它们都可能各有特殊的倾向或趋向,他把这些特殊的倾向称为亚文化”。卢森伯恩提出:“一种亚文化就是指一个政治体系中,存在着这么一批人,他们的政治导向显然有别于该文化中的大多数人后或至少是有别于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导向”。中国学者谢庆魁认为:“政治亚文化是政治社会中由于社会成员所属的民族、种族、社会阶层、地域、年龄和性别的不同,产生了有别于主流政治文化整体性的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心理和政治价值,并在政治体系中起了一定影响作用的政治文化”。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成果,政治亚文化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在政治体系内,由于年龄、性别、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民族的不同,某些社会成员所持有的有别于主导型政治亚文化的特殊的政治心理、政治态度和政治信仰的总和。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政治稳定的内涵,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是塞缪尔·亨廷顿对其的诠释。他认为:“政治稳定的两个主要因素是秩序性和持续性。第一个因素意味着政治体系相对来说不存在暴力、武力、高压政治和分裂。第二个因素意味着政治体系的关键成分相对来说不发生变化、政治发展不发生中断、社会不存在希望政治体系来个根本改变的重要社会力量和政治运动。”笔者比较认同这种观点,政治稳定并不是绝对的稳定,它是一种相对的状态。政治稳定并不是指政治体系的所有成分都不发生变化,当面临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压力,政治体系能够通过内外调节机制作用下,维系其发展过程的有序性、合理性和连续性。
3、政治亚文化对政治稳定的作用功能
政治亚文化对政治稳定的作用是多维度的,既表现出促进政治稳定的正功能,也对政治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1)政治亚文化对政治稳定的正功能。首先,多元化的政治亚文化为主导型政治文化提供思想基础,为维护政治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文化保证。政治亚文化的存在,使社会文化在形式和内容上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景象。“有容才有异,有异才有比较,有比较才有选择,有选择才有进步,这就是人类社会政治进步的奥妙所在。”我国主导型政治文化也是在与政治亚文化的比较借鉴中不断进步的。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人类历史上的一切文明成果,保持传统民族精神之魂。另一方面,可以合理的借鉴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成果,使政治文化与时俱进,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转型期,中国的传统政治亚文化和西方政治亚文化丰富和发展了主导型的政治文化。其次,政治亚文化推进中国政治体制均衡发展。阿尔蒙德说过,一个稳定有效地的民主政府很大程度取决于人民对政治过程的政治取向——政治文化。政治制度是政治文化的固化,如果政治文化能够支持政治系统,那么政治系统就会得到维持和稳定的发展。所以说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制度的建立受本国政治文化的内容影响。各种政治亚文化凸显必然和既有的政治体制势发生冲突,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内聚性和西方政治文化扩张性各自所具有的本质特征可以促使政治亚文化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具有协调作用,进而防止政治体制的急剧变革,引导政治体制转变的均衡发展,从而避免社会动荡,维护好社会的政治稳定。再次,凸显社会矛盾,促进国家政策合理调整,满足公众需求。政治亚文化是社会中一群特定群体的共同价值取向,它凸现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主要政治信念和政治导向,反映一个国家各个民族、不同职业、社会地位等民众的政治心理,政治要求和政治期望。当社会各个阶层的愿望被反映出来,国家就会相应的出台政策作出合理的调整,那么公众的政治需求得以满足和实现,最终实现社会稳定。
(2)政治亚文化对政治稳定的负功能。首先,引发政治认同危机,减低政治合法性。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是指社会对政治统治的认可和支持,只有当政府的统治得到人们的认可和拥护,统治才能更加有效,政局才能更加稳定。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西方政治文化弥漫在各个阶级中,所以国内不可能出现统一的政治认同,政治亚文化分散破碎,缺乏主导型政治文化的领导和整合,其消极因素削弱了政治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人们对政府的认同感下降,引发人们排斥政府统治。政治认同的多元化,也使得政治合法性的心理支持分散,不利于国家的政治稳定。其次,诱发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是指一个国家公众参与政府的决策活动,多元化的政治亚文化是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催化剂。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牢牢地印在公民内心深处,传统文化中的“君主崇拜”、“子民心理”的意识形态使公众缺乏主动参与管理国家的积极性,认为公民只有服从领导的义务,内心就会形成即便参与政治管理,自己的意愿也不会真正得到支持的心态,久而久之就会消极的进行政治参与,就会出现投弃权票、政治冷漠和被动参与等现象。受西方政治文化中自由激进的价值
观念的影响,很多公民在自身权益手段侵害时,采取激烈的方式(如自发组织群众攻击政府、非法地进行游行示威等方式),引发政治躁动。由此可见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对维护政治稳定的破坏性。再次,政治亚文化加剧中国政治腐败,破坏政治清廉。政治腐败不仅损害了社会的经济效益,而且严重违背了政府的执政理念,削弱了政府的政权合法性。中国腐败问题的盛行与政治亚文化现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首先,由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深远的人治观念浓厚,缺乏法治传统,大部分公众信奉“关系大于一切”的心理,在充当行政相对人,不管是在实现权利或履行职责时,不理会制度、 法律的约束,认为要想达到目的必须进行行贿,不仅助长了国家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心理,还损害自身利益,公众想当然地认为政府当局并不是全心全意为百姓谋利益,对政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大大下降。其次,西方政治文化中的“个人主义”削弱了中国公众的集体主义观,凡事都以个人利益为主,这就导致国家公职人员不考虑国家、人民的利益,只为满足个人的一己私欲,这也是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4、政治稳定对政治亚文化的作用机制
政治亚文化不仅仅包含着公众内心对政治现象的一种心态,其实更体现了这一部分政治群体对经济利益分配和政治利益表达的一种诉求。一个国家政治稳定,政治生活有序发展,则公民的利益得到合理分配、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实现。
(1)政治稳定促进政治亚文化健康发展。首先,政治稳定提高公民政治认同,促进政治合法性。政治稳定使公民周围的政治环境和政治生活和谐、稳定有序,公民的各种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得到强有力的维护,这样就会提高公民对政府权威的认同和信任,公众拥护国家实行的各种制度,势必响应国家号召,自然地会排斥政治亚文化中的很多消极因素,公民当然地选择与主导型政治文化相融合的政治取向和政治价值观,政治亚文化就会在主导型政治文化的带领下健康有序的发展,自身得到有效的整合。其次,政治稳定避免社会发生动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一个国家政治稳定,则政权不会发生更迭,国家不会出现暴力和武力压制公民行为,不会出现大的社会动荡,社会秩序亦会井井有条,能够有效控制社会冲突矛盾,构建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了,各种利益就和谐了,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也就和谐了,公民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冲突和矛盾会得到消解,政治亚文化持有者的极端的政治心理就会得到缓解,逐渐被正确的主导地位的政治价值观所包容和整合。
(2)政治不稳定弱化政治亚文化的整合。首先,政治不稳定弱化政治合法性,威胁公民的政治认同感和政治信任感。一个社会一旦出现了政治不稳定,随之而来的就是出现各种社会动荡和社会矛盾,公众在恶化的环境下心理就会出现不满和扭曲,怀疑政府的执政能力,对政府越来越不认同和信任,出现各种推翻政权的极端行为。当公众不认同政府时,就会怀疑政府所倡导的主导型政治文化,滋生出各种与主导型政治文化不和谐的政治亚文化,支持政治亚文化的公众也会越来越强大,很多亚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在公众心理越发明显,这就非常不利于政治亚文化的整合。其次,政治不稳定削弱政府的有效控制,不利于社会阶级的整合。政治不稳定说明当局政府没有满足社会绝大多数公民的利益需求,没有照顾到社会各个阶级的利益实现。若政府只是为社会个别阶级的利益服务,势必会激起其他阶级的不满,更甚者会引发阶级暴动和骚乱,政府对社会的有效控制也不能得到实现。社会的一些阶级被冷落,导致与社会的主导力量越行越远,就会形成自己独特的政治亚文化心理和态度。所以,政治不稳定的程度越高,越不利于社会阶级力量的融合,政治亚文化持有者的政治心理与主导型政治亚文化分化程度也会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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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论文范文篇二
政治学视域下工具理性的功能
【内容提要】工具理性的效率优先逻辑、工具理性思维、非人格性特征、形式合理性品格等内在特质使之对权力运行法制化、政治权威合法化、政治生活制度化和规范化、政治秩序合理化、行政管理现代化等具有促进功能;在工具理性尚未得以充分发展的中国,应弘扬和发展工具理性,并以重视宪法程序、发展程序民主、培育规则意识、增强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完善理性官僚制等为重点发挥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
【关键词】工具理性;政治功能;政治学
自从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对工具理性展开批判以来,有关工具理性及其功能评价的论著就层出不穷。然而考察对于工具理性的相关研究情况发现,国内外学术界对工具理性的研究大致有两个特点:其一,是在哲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视域中进行研究,而专门从政治学视角研究工具理性的论著比较少见;其二,更多的是集中于对工具理性的狂妄、僭越及其负面作用的揭露和批判,对工具理性基本上持一种否定或拒斥态度。笔者认为,从哲学、社会学等角度对工具理性进行研究很有价值,对工具理性的负面作用进行审视也很有必要。但是,工具理性本身有它的正面价值,从政治学的视角来看,工具理性对权力运行法制化、政治权威合法化、政治生活制度化和规范化、政治秩序合理化、行政管理现代化等都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中国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对此做一分析。
一、政治学视域下工具理性的内涵及其表现
对于工具理性,学术界虽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然而却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即工具理性是西方哲学史上的经典概念——“理性”发展的最新成果,是古希腊传统理性观念同近代启蒙理性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结合体,是人类理性的特殊形式。所以笔者认为,把握工具理性的关键,不是给工具理性下一个普遍性的定义,而是把工具理性放在它得以生成的时空环境中,从它与理性和技术关联状态中分析其内在含义。
工具理性的源头可以上溯到古希腊。主张“人是理性的动物”,人的理性能力高于和优于人的欲望、情感等非理性能力,是古希腊理性主义哲学的基本旨趣。古希腊哲学埋下的理性主义种子,经过文艺复兴运动,到西欧启蒙运动时期才枝繁叶茂,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主导性的价值规范,此时,“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①对于启蒙运动,康德曾作出过明确的论述,他说:“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②所以,启蒙运动倡导人们要大胆运用自己的理智,破除迷信,免于盲从,摆脱外在权威,独立思考,自主判断。也就是说,启蒙时代的理性除了具有古希腊哲学意义上的与主观欲望、自发情感、盲目冲动等非理性因素相对立的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之外,更多的是与蒙昧主义相对立的祛魅的承载者和人的理智力量的确证者。
因此,启蒙理性“是指与敬畏神灵、崇拜权威相对立,与自发情感、主观想像相背离的人的独立思考、逻辑判断和明智选择的一种能力。”③然而,启蒙理性最终开花结果,彻底摆脱蒙昧主义的纠缠,是借助于理性在认识和征服客观对象方面的元可匹敌的技术优势才达到的。④技术作为人类改造客体世界的可操作性的手段、程序和方法,与理性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技术是理性的载体,同时也是理性最完美的体现方式。理性思维的逻辑分析、预测功能以及权衡利弊的理智选择能力,与信奉效率至上的技术的联姻,最终融合为工具理性。对工具理性来说,所有的问题都是“技术性的”,而理性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它在具体境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功用和效果。⑤以可计算性、可预测性、可重复性和可置换性为基本要求的技术逻辑,以效率优先为原则的工具理性思维,以普遍性、非人格性为特征的形式合理性品格,以技术进步为衡量标准的价值主旨,构成了工具理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由上可见,作为西方理性主义历史嬗变的结果,工具理性是在与理性、技术相关联而又与非理性、价值理性相对立的关系中获得其规定性的。沿着这一思路,我们认为,在政治学视域下,工具理性具有两层含义:第一,与理性相传承而与非理性相对立。在此意义上的工具理性实质上是一种政治理性,即人类运用概念、逻辑推理的形式分析和考察政治生活,认识和把握政治活动的本质和规律,指导政治实践、影响政治运行、预测政治发展趋势的能力和活动,具有普遍性、精确性、严密型、逻辑性的特点。它与以本能欲望、情感冲动、直觉顿悟、神秘体认、风俗习惯等非逻辑形式来把握政治生活、进行政治活动的非理性政治有本质区别。第二,与工具理性相统一而与价值理性相对立。在此意义上的工具理性是一种追求并实现政治运作和政治活动的规范性、有效性、功能性、可计算性、可操作性的能力和活动。它不关心政治理念和政治理想的确立及其实质合理性、价值正当性评判,由此来讲,工具理性本质上属于韦伯所说的工具理性,是与崇尚理想和终极目的的价值理性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在政治生活中,工具理性表现为用理性标准和普遍规则来理解、实践和支配政治生活。它极力排斥乌托邦理想驱使下的政治狂热、意志欲望支配下的人治政治、缺乏规范与制约的政治运作。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工具理性实践的典型表现形式是法治,它力求使政治权力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严密设计和科学配置,使政治活动在规范性和程序性的制度结构中进行。因此,工具理性关注政治运作的工具和能力系统,致力于为政治系统提供一套有一定操作程序的技术、工具、规则和制度,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选择最佳方法和最优途径。
由此我们认为,工具理性是人类运用概念、逻辑推理的形式认识和把握政治活动的本质和规律,用规范性、程序性、制度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的规则体系、技术手段、途径方法来框定政治生活、实现政治目的的能力和活动。
二、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
(一)工具理性促使权力运行法制化
权力问题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权力运行法制化是指使权力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和法律对权力行使的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等等空间和时间要素进行理性化配置,为权力设定规矩,为权力运行铺设轨道。权力运行法制化的主旨是强调法律的至上性和权威性,其基石是形成具有普适性的形式合理性的法。相反,权力非法制化运行则表现为权力游离于法律之外或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受到偶然的、不可计算因素的操纵,如受到主观意志的支配、伦理道德束缚、政治因素摆布等,使权力配置和权力运行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异,运行结果不可预期、不可控制。所以,权力运行法制化的最大障碍是权力的人格化特征,权力被道德主义、理想主义、英雄主义、浪漫主义等不可计量、不可抽象的因素所包裹,无法按照明晰的普适性的法律规则予以通约、测度和规制。
而经过启蒙运动洗礼的工具理性,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基于分解化约、抽象还原、定量计算的逻辑思路基础上的“祛魅”。⑥工具理性的“祛魅”,首先表现为对权力本质的还原。在工具理性看来,权力只不过是达到一定目标的技术性手段,没有任何神圣性、崇高性、神秘性可言,它与一切人造物一样,是可以被设计和安排、分解和组合、控制和预测的,完全可以按照其职能把权力及其运作过程划分为不同的部分、分解为不同的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权力的合理配置和重新组合,使之成为达到某种既定目标的最佳手段。这样,权力即被还原为可通约、可置换、可计量的职能角色,摆脱了因人而异的人格化特征,剔除了附加给特定权力的道德善恶、政治理想追求等无法计量的成分,舍弃了具体权力运行结果的主观性价值评价等不可测量性因素,权力成了可以配置、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政治系统机器上一个个部件
。其次,工具理性的“祛魅”表现为,它营构了一种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意味的形式合理性的法。分解化约、抽象还原、定量计算的技术逻辑偏好纯形式的抽象性和齐一性,它将与任何特定的具体目的、自主人格、时空环境脱钩,成为“一种指向不确定的任何人的‘一劳永逸’的命令”,⑦成为逻辑清晰、首尾一贯、普遍有效的抽象规则,能够平等地和没有例外地适用于所有的权力主体。这样的法律体系使权力运行变得像机械化工艺流程那样标准化和程式化,权力主体类似于一台自动执法机器,权力运行是法律机器在规程化操作下的正常运转,而权力运行结果只不过是权力按照机械流程的合理输出,与权力主体的道德与价值追求无关。在这样的法律规范下,权力以及权力运行获得了“价值无涉”、“超道德”的特征,权力的善恶价值问题以及权力主体的主观道德偏好让位给了一种形式化的、无人格的法律典则,权力运行变得可以计算、可以预测、可以控制了,从而避免了权力以道德或政治理想的名义而任性随意、反复无常、恣意妄为。
工具理性对权力“祛魅”过程实际上是权力运行法制化的实现过程,而它的典型表现形式就是为规范权力正当运行而设计、创制的宪法。宪法作为严格形式合理性的现代法律规范,有一套划分、配置、调节权力及其运行的宪法程序,不仅为权力划分出客观、具体、清晰的边界和范围,减少了权力之间的碰撞抵牾,而且形成了权力之间的协调和平衡关系,提供了权力规范运行的轨道,提高了整体权力运行效益。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萨托利把宪法称为“用以控制国家权力之运作的种种技术。”⑧爱德华•索乌坦把宪法看成是“一系列限制政府专横地侵犯个人的能力的程序”。⑨
(二)工具理性促使政治权威合法化
政治权威合法化功能的作用是为了取得或巩固政治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即人们对政治系统的价值的认同。由于对一种政治系统价值的认同与否关系到政治统治的存续与社会的稳定,因而,政治合法性问题历来是政治领域的首要的或基础性的问题。
在前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分工以及社会关系比较简单,因而反映到政治层面上,人们的价值理想相对来说比较单一、固定或集中,一般来讲,人们或者从宗教中、或者从自然法中抽象出普遍性的价值原则来统一思想、整合社会。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复杂、流动的社会,人类的利益、认知、理想、目的日益多样化,任何一种价值都很难成为全社会所共同认可的普遍的价值,因而一个政治系统也就不再拥有一种能为全社会所共同接受的价值。这时,就出现了一个二律背反,一方面,政治系统本身没有一个统一的、普遍的价值;另一方面,合法性作为一种价值认同性评价,又需要一个统一的、能得到普遍接受的价值。那么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什么东西能担当起政治系统的普遍性的价值呢?人们把眼光转向了程序和程序正义。
程序是行为主体为达到特定目的所遵循的方式、顺序、步骤和约束性规则。程序本身是中立的,一旦进入程序就必然导出结果,只要程序正当结果就必然正当。程序这一中立性的技术手段,直接契合的正是现代社会的多元性和不确定性,解决的正是价值多元情况下的公共选择问题:持有不同意见与价值观念的独立主体,经过同一个程序过程,达成了某种共识或导出某种大家均可接受的结果。而程序正义所依赖的正是工具理性层面上形式合理性,它所舍弃的或者说尽量回避的正是价值理性层面上的实质合理性。因此我们看到,价值共识的达成,不是依赖某种超验的绝对的价值原则,也不是依赖某种完美的理想的终极目标,而是依赖于人们都同意、接受的在最终结论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一套公正、透明的程序。而这种程序合理性正是工具理性的外化。因为工具理性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讲究统一明晰、严谨确定、高度抽象的数学化的思维模式。数学化思维的显著特征是“可以完全摆脱特殊事例,甚至可以摆脱任何一类特殊的实有”,⑩撇开实在的具体内容而只关注其纯形式的抽象性、符号化、标准化属性。对它来说,任何事物都可在形式上还原化约、推演抽象成为纯形式的、客观的、中立的、不包含价值判断的合理性规则,不因时间、地点、对象的变化而变化。这种讲求普适性、规范性的工具理性思维,构成了程序本身合理性的内在根据,使程序正义成为“可操作、可衡量、可统一的正义标准。”(11)由此,政治合法性问题发生了实质性的转换:即由对政治系统价值内容的认可转换为对政治价值形成的普遍形式的认可问题,由“结果正义”转化为“过程正义”问题,由“实质正义”转换为“程序正义”问题。在缺乏统一标准的多元文化背景下,程序的正当性保证了政治的合法性。
(三)工具理性促使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政治学关注制度问题由来已久。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到20世纪80年代约翰•奥尔森等人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制度研究都是政治学的主要内容。
政治制度是规范人类政治生活的规则体系。(12)政治生活制度化即政治生活趋向规范状态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取决于政治生活中规则体系的形成。也就是说,政治制度通过用规则来确定界限而具有了明显的规范功能。因此,规则是政治制度的内容,规则的发展和演化过程就是制度的发展和演化过程,也是政治生活实现规范化的过程。所以,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度与规则的性质和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在社会结构及其政治共同体比较简单的情况下,政治制度主要建立在非正式规则的基础上,用于规范人们政治行为的规则主要是习俗、禁忌、惯例、神秘或神圣的启示、领袖的人格、威望和意志、不成文的“潜规则”或一次性的命令、指示等。由于非正式规则缺乏理性的逻辑规约与合理的技术设计,因而是散在的、无联系的、个别的、偶然的,具有神秘性、突现性、随意性、特殊性等非理性特征。由于缺乏一套形式上合理、逻辑上一致的普遍的规则体系,相应的,也就缺乏强有力的规范效能,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低下。然而,在社会结构、社会成分复杂多样的情况下,政治共同体的运行和维持主要依靠正式规则。正式规则是相应的权威机构设计和确立的,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明确的政治行为规范,包括结构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13)正式规则的创设是人类工具理性的典型体现,具有摆脱主观情感、意志等人格因素干扰、走向常规化的形式合理性内容:第一,普遍性。正式规则是一种普遍的允许或禁止政治行为主体如何行为的一般性的准则与程序,在任何时空条件下都须遵守,可反复多次适用。第二,确定性。
正式规则为政治行为主体提供的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的信息是肯定、明确而无歧义的。第三,稳定性。规则一旦颁布,就具有了对于规则的制定者和颁布者来说的相对独立性,不能朝令夕改,变化无常。第四,公开性。规则是公开和透明的。第五,可操作性。规则通过一定的程序能够确切地加以执行、适用和遵守。第六,逻辑性。即规则之间具有逻辑一致性、协调性、和谐性,不存在自相矛盾和相互冲突的现象。第七,系统性。即规则之间是层次分明、逻辑合理、前后照应、严谨一致的有机组合。规则与规则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功能最佳的规则体系。建立在工具理性层面上的规则体系,实质上就是以法律、法规、契约、公约等形式规定下来的准则与程序,这些准则与程序就构成了规范政治行为的政治制度,如西方新制度主义者彼得•霍尔所描述的那样:制度是正式的规则、服从的程序、连接不同政治体和经济中人的关系的标准操作程序等。这样的制度克服了神秘性、随意性、偶然性等非理性缺陷,而获得了确定性、普遍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特征,实现了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而对政治生活最具有规范意义的规则当属宪法。如果说政治制度是一个由众多规则构成的规则体系,那么宪法就是生成这一规则体系的元规则。以宪法为规则的政治制度分配了政治领域的权力资源,规定了决策的程序和规则,明确了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一整套行政管理机构和强制机构来执行这些规则,使政治主体受到这些规则和规范的调节和约束,从而使主体行动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得以降低,秩序得以产生和维持。
(四)工具理性促使政治秩序合理化
自从19世纪初法国哲学家德斯图•德•特拉西最先提出“意识形态”一词并得到拿破仑的赏识之后,意识形态就逐步承担起使政治秩序合理化的功能。因此,“意识形态就是使特定的政治秩序合理化的理论体系。”(14)尽管这种理论体系没有一个超验的信仰对象,但是,它却能以其强烈的吸引力和控制力得到人们的认同、信仰和服从,因此,意识形态就是一种“世俗宗教”。(15)在技术成为现代社会的“座架”,技术化生存已成为人的生存方式的当代社会,这种世俗宗教的典型表现形式就是工具理性。
人的技术化生存状态,一方面是工具理性普遍化、社会化的结果,同时也使得工具理性日益意识形态化,成为社会控制的新形式。工具理性实现其控制的主要途径就是确立“技术统治论”,使人们崇尚技术进步,并以技术进步作为一切合理活动的标准和模型。在人的技术化生存时代,做到这一点并不困难。因为,第一,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领域制造出大量的消费品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需求,解决了人的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问题;技术系统的合理化和自动化,使劳动时间、体力劳动者人数减少的同时,却使得效率和利润大为增长。技术通过生产效率与生活水平的提高,消除了以往人们在自由、平等的名义下所提出的不满和抗议的理由;第二,技术广泛应用于管理中,技术的中立性“工具”特征,把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转化成了人与机器的关系,人与人的政治统治关系变成了人与物的关系,被统治者、被管理者已经感觉不到自己是被统治、被管理的对象,相反与“机器”、“工具”相比,自己反倒成了独立的“主体”。
因此,当代技术社会成了没有对立面和反对派的单向度的社会,它利用技术的进步征服了对立的、离心的社会力量。技术成了一种控制的新形式,技术进步成为现代社会一切合理活动的标准。技术统治论的确立,使工具理性获得了“世俗宗教”般的权威,也使其成为维护政治秩序合理性的思想依据,现代国家总是把政治问题转变为技术问题,把原先需要通过舆论与公众讨论的问题交由科层组织中的技术专家使用技术程序来解决。这样,社会的政治控制变为工具理性的内在控制,工具理性已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维持着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正如马尔库塞所说:“工具理性这个概念也许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不仅是技术的应用,而且技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的)统治——有计划的、科学的、可靠的、慎重的控制。”(16)
工具理性控制形式与依靠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强制统治形式相比,具有更加神奇的效果。因为工具理性的统治具有隐蔽性和潜移默化性,就像笼罩在人们周身的大气一样随处存在,使人身陷其中而不自知。因此随着科学技术的全面渗透和广泛运用,工具理性会无孔不入,影响并支配人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文化娱乐方式,成为人的生活信条和政治统治的合法逻辑。
(五)工具理性促使行政管理现代化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以行政为中心的时代’。在这一时代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政策的执行,政府的效能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行政领导”。(17)“政治与行政相互交织不可分割”。(18)因此,行政管理现代化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并将为整个政治系统的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和支持。
行政管理现代化是由传统行政管理向现代行政管理的转变过程。这种转变过程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最终目标是行政管理的高效化。(19)韦伯认为,行政管理现代化是工具理性的工具一功效逻辑向社会政治生活拓殖、扩展的过程,其典型的组织运行模式就是官僚制运作方式。由于官僚制“是为着可计算的效率这个目的而建造起来的”,(20)并完全按照技术的要求和规范来设置和运作,因此,现代官僚制行政管理与传统行政管理有原则性的区别。第一,以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特征的规范有序管理是现代官僚制的明显特征。传统行政管理机构倡导个人效忠,实行独断的人治,恣意专断、职责不明、任人唯亲。而官僚制在组织安排上剔除了传统行政模式基于价值信仰、传统习惯、人格魅力、感情好恶、私人关系等“从根本上说一切非理性的、不可预计性的感觉因素”,(21)根据科学化的技术指标实行职能分工,形成专职化、层级化的组织形式。现代官僚制不是把权力授予人而是授予非人格的“职位”,不是对人提出要求,而是对职位提出要求,并由正式颁布的宪法和法律来界定各种职位的权限范围;行政主体按照统一的法律和规则标准来处理公务,公事公办,“拒绝‘特权’和原则上拒绝‘按具体个案一个一个地’解决问题。”(22)克服了传统行政管理的特权主义,以及“自由的随意专断和恩宠,怀有个人动机的施惠和评价”。
(23)于是,行政系统根据职位的非人格指令而进行理性化、程式化运作,职能角色抑制了个人的情感用事、主观随意和经验管理;个人专断和神秘操作被照章办事、政务公开、民主监督所取代;主观偏好、领袖权威和个人特权被形式化的、无人格的普遍性的法律所取代。行政管理由经验管理走向科学管理、由专制走向民主、由人治走向法治。第二,行政管理高效化是现代官僚制的首要追求和根本特征。官僚制在组织安排上的科学、规范、有序,使得行政系统的运作上下协调、前后一贯,减少了摩擦,降低了内耗,可以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化的收益,以最少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等,获得最大的实际效果。从纯技术的角度看,“一个充分发展的官僚行政与非官僚的行政相比,如同机械化与非机械化生产方式的比较。在官僚组织里,档案的准确、快速、一致和可取性,保密的持续和可能性,合作的协同和严格性,以及人力、物力的最小代价等等,无不通过经严格官僚化、尤其是单一组织的行政机构来达到。”(24)因此,“科层制组织是迄今为止人类设计出来的技术上最可行、经济上最有效的社会组织形式。”(25)现代化组织形式的发展即是官僚制行政组织的不断扩展。
三、中国语境下工具理性政治功能的发挥及路径选择
工具理性是西方传统文化发展的内在产物,而我国文化自古以来就缺乏工具理性的文化因子,甚至与工具理性精神完全背离。以理性主义为支柱的西方文化“尚知”、“为学”,从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到培根“知识就是力量”,再到康德的“理性为自然立法”,充分显示出了理性、科学、知识的强权之路。这种戡天役物的文化性格成为西方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并由此孕育出以手段的可操作性和程序的可计算性为特征,追求结果的客观性、精确性和最大功效性的工具理性。而以人文精神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对西方以征服和驾驭自然为特征的科学知识和技术发明怀有一种本能的拒斥和鄙视,不仅把西方的科技发明蔑称为“奇技淫巧”,而且认为它与“人道”是相对立的,即所谓“为学日益,为道日损。”(26)中国文化中虽然也重视“知”与“学”,但我国语境下的“知”、“学”并非像西方那样,是对外在自然的认知和改造,而只是完善道德人格的手段或步骤。孔子说:“君子学以致其道。”(27)陆九渊也说:“学者所以为学,学为人而已,非有为也。”(28)因此,“知”与“学”的旨趣在于内求“成人”,而不在于外求“成事”。所以,美国著名汉学家列文森说,中国人文精神的实质内涵乃是对人格理想的终极目的性价值追求,而不是对某种人事之工具价值的追求。(29)因此,以“尚德”、“为道”为主旨的中国文化崇尚价值理性,这种文化取向使得我国缺乏工具理性得以形成的知识论框架,缺乏抽象还原、定量计算、准确预测和有效控制的技术逻辑。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不具有孕育产生工具理性的适宜土壤,也从没有出现过真正意义上的工具理性,相应地也就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政治生活。如果说现代西方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工具理性的过度张扬和膨胀而需要遏制的话,那么我国政治发展却恰恰相反,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制约我国政治发展的不是工具理性化过度猖獗或泛滥,而是工具理性发展的严重不足。如果说西方法兰克福学派及后现代主义思潮对工具理性的批判是对工具理性的过分溢化的一种反叛,那么,在工具理性没有得以充分生长的我国,过分热衷并追随西方对工具理性及其普适性、确定性、明晰性、程序性、标准化、规范化的“解构”与“消解”,就好像让一个营养不良、面黄肌瘦的人减肥瘦身一样,(30)不但幼稚可笑,而且极为危险,它有可能导致中国政治发展的停滞或走向歧途。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应该大力弘扬和发展工具理性,探索发挥工具理性政治功能的可能性路径。
(一)发挥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必须重视宪法程序
工具理性具有促进国家权力法制化的功能,而权力运行法制化的本质表现就是宪法程序的规范,即通过宪法的程序性规定来规范国家权力的正当运行。注重宪法程序对权力运行的根本性规范意义,是发挥工具理性政治功能的必然选择。
宪法程序是指宪法中对国家权力配置、产生、运行过程及权力制约的公正程序的规定。从程序意义上理解宪法,宪法不仅仅是一套体现政治理想和目标的价值观念和实体性规范,更是一套控制政治权力、规范政治行为的技术手段、工具方法、程序规则。不可否认,宪法中所蕴含的人权、自由和法治等价值主题承载着人们厚重的政治期待,构成人们政治追求的理想目标,并因此对于权力运行起着导向和牵引作用。然而一部宪法如果缺乏程序上的规定,那么宪法的这种价值追求只能是一纸空文。只有依赖一系列合理、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宪法程序,才能使体现着民主、平等、自由、尊严等宪法精神的政治理想转化为政治现实。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却忽视了宪法程序的建设和发展。注重宪法的实质和目标,轻视宪法的形式和手段,是我们的宪法观念的特点。(31)关于公民权利义务、国体政体等实体部分,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已经进行了明确表述并渐趋完善,仅从条文看可以说是比一些西方国家的规定都更加完备、更加先进;但我国宪法程序的规定却相对滞后,关于国家权力的组成和配置、权力产生方式、权力行使的过程、步骤、范围、时限等、国家权力的立法分支、行政分支与司法分支的权力制衡关系等程序性规定却残缺不全。(32)宪法程序性条款的阙如,使实体规范形同虚设。因此,在现阶段,需要发挥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优先发展、完善宪法程序,包括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设计国家各机关行为以及各机关权力关系的法律程序,如立法机关的程序、行政机关的程序、司法机关的程序等,以及立法机关的选举程序、立法程序、质询程序、罢免程序、弹劾程序、议事程序、监督程序等;完善宪法自身的程序,如合宪性监督程序,宪法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程序等,使实体规范得以实现。
(二)发挥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必须同时发展程序民主
工具理性促使政治权威合法化的中心环节是工具理性外化为程序正义,以程序正当性保证了结果的合法性。因此,优先发展程序民主,是发挥工具理性政治功能的内在要求。
程序正义泛指一切处事程序,而政治学领域中的程序正义即为程序民主。(33)程序民主是与实体民主相对应的概念,实体民主是指对民主性质、目标、价值观念等的总体规定,程序民主则指实现实体民主的方式、方法、途径及其有关的制度性规定。实体民主关注的是民主的价值理性目标,而程序民主是实现实体民主的程序上的工具理性手段和方法。实体民主追求的是民主本质上的合理性,程序民主追求的是程序上的形式合理性。仅关注程序民主,可能会丧失民主政治的性质和目标,仅关注实质民主,民主政治则因为缺乏必要的实践途径而成为空中楼阁。当今世界,在人民主权等实质民主内容已作为普世价值被宪法确定的情况下,程序民主就成为实现政治民主的关键。多元主体的民主权利只有通过程序的合理设计转换成为政治权力的一种常规性运行机制,才是有实质意义的东西。正如日本法学家谷口安平所说:“我们的世界已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价值体系五花八门,常常很难就实体上某一点达成一致。一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因人而异,因组织而异。程序是他们唯一能达成一致的地方,而且他们能达成一致的唯一程序是能保证程序公正的程序,因为他们一旦同意了程序,则无论是何结果,都必须接受所同意的程序带来的结果。”(34)因此,民主程序构成了交往中(或冲突着的)的主体进行交涉、商谈、博弈、协调、选择的原则、条件、方式和过程。(35)程序塑造了结果,也增加了结果的可接受性或合法性。
历史上我国对民主的追求主要停留于民主的本质、原则、精神等价值理性层面,而民主所依赖的民主规则、民主程序等未能得到充分重视,实现民主的具体操作方式、途径、方法等技术性问题更是在我们的视野之外。正是由于缺乏严密的民主程序,我们所执著追求的民主才变成毫无规范的“大民主”并最终发展为文革时期的“大动乱”,使得民主精神受到严重扭曲。历史教训使我们逐步认识到程序民主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我国民主建设的目标,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因此,发展程序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任务。首先,要确立程序优先原则。改变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在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形式合理性优先的原则,宁可牺牲实体合理也要追求程序合法。其次,要推进程序制度建设,建立良好的程序民主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各权力机构活动和政治机构如政党、群众团体及公民个人参与政治的程序制度,建立民主政治的程序维护制度如司法审查制度及其相应的机构等。同时,要为制度运行提供良好的机制,如建立立法和公务公开机制、民主参与机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干部竞争上岗机制、公务员考核录用机制等,以保证制度有效运行。第三,要着力推进党内民主程序化。党的各级组织在党的生活中或者在处理党内事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程序,如党内选举制度、候选人提名制度、“票决制”、党务公开制度以及干部选拔、培养、任用、监督程序、领导干部工作程序、违纪处罚程序等。
(三)发挥工具理性政治功能必须培育规则意识
工具理性促使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是规则,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既取决于规则的制定,更取决于规则的遵守。因此,培育和强化规则意识是发挥工具理性政治功能,促进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的理性呼唤。
规则意识是人们对规则的认知、观点、心理和态度的总称,是植根于灵魂深处的敬畏规则、尊重规则的价值态度,是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为准绳的思想观念,是在认同规则并自觉遵守规则已成为习惯的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是长期积淀而生成的内在的道德素养。从本质上来说,规则意识是一种以公开、透明、民主、平等为价值指向的现代意识,它体现的是公共秩序的权威和价值,与各种形式的特权意识、“潜规则意识”与僭越行为、暗箱操作是根本对立的。这种现代意义上的规则意识既是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思想先导,更是它的心理基础和思想支撑。
“无规则即是无理性”,(36)没有规则意识的文化支撑,理性的制度规则体系就难以巩固和维持,政治制度化便不能健康发展。对此英国学者英格尔斯曾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37)因此,缺失规则意识的危害比缺失规则本身更为严重,它不仅直接导致制度规则体系的失效和失败,更危险的是,它动摇了人们对规则的信念,威胁到规则的正当性,误导社会成员不择手段地实现其个人目的,导致社会畸形发展。然而,延续了几千年的人治与宗法社会,留给我们的不是规则意识而是“潜规则”意识和超规则意识,重权变、重人情、重关系而轻规则是我们长期以来的顽疾。“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成为许多人的处事之道;许多人包括某些掌权者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办事总想超越规则、逃避规则、走捷径或寻找规则的漏洞,甚至无视国法,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缺乏规则意识,漠视规则、践踏规则的行为已成为我国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最大障碍,阻滞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所以,发挥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必须培育和强化规则意识。
当然,规则意识的培养和强化绝非朝夕之功,需要一个漫长和艰难的过程。首先,需要改造传统文化土壤,培育公民意识。中国几千年来专制政治下的等级制、官本位对规则意识构成了基础性和本源性伤害,专制政治下的规则大多是“强者制定,弱者服从”的规则,它培育出来的是驯服与盲从的臣民意识。因此,必须对规则意识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进行彻底改造,肯定人格平等,人人都有平等参与、自由博弈的权利和机会,无论职业、地位、家庭出身、财富、教育水平等差异有多大,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养成公民在权利平等前提下自由自主的规则自觉。其次,建立规则治理的正当性,为规则意识的成长提供示范效应和实践机制。规则治理的正当性,一是有好的规则,即规则的制定必须符合权利平等和程序正义等基本理念,二是规则被普遍公正地执行。规则意识的成长需要正当规则的支持,并且通过规则治理来实现和强化。当人们在规则治理实践中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规则的好处,从观念上真正认识到规则的意义,外在于人的限定其行为的规则才能演变为人的活动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内化为人的价值和观念。
(四)发挥工具理性政治功能必须完善管理体制
工具理性使行政管理现代化的普遍性标志就是现代管理体制的建立。合理性的管理体制,是行政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高效化的表现,是迄今为止最有技术优势和效率优势的行政组织结构和行政管理模式。因此,建立并完善现代官僚制是发挥工具理性政治功能,实现我国政治现代化的明智选择。
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西方发达国家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后现代公共行政思潮的兴起,国内一些学者也纷纷追随新公共管理等思潮,认为高度工具理性化的管理体制使行政管理成为一种“无人的统治”,使管理者失去了公共管理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实际操作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创造性。不可否认,目前的管理体制有其局限性,首先,从行政体制上看,我国各级行政组织虽然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层级化与部门化机构,但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政府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与权力分配还没有形成相对稳定的、法律化的制度框架,机构、职能重叠交错现象还大量存在;另外,职能划分和机构设置还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有些机构的增设、规格、隶属关系不是按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是“长官意志”的体现。因人设职、因人设岗,导致机构臃肿、职能交叉、层次重叠、权责不清、人浮于事。这是行政管理中办事拖拉、互相推诿、效率低下的体制性原因。其次,从行政运作层面来看,行政管理过程仍存在着浓厚的人格化、人治性色彩。一是个人权威、职务权威大于法律权威、制度权威,行政管理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领导个人的经验、威望和能力;二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人格依附现象,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工作业绩考核缺乏严格的操作规范,主要取决上级领导的旨意,因而服从领导而不是制度依然是普通公务员的行为取向;三是在公务处理上,血缘、地缘、业缘、学缘等人情关系依然是影响行政权力运作的重要变量,真正制约官员行为的不是正式的制度而是各种非正式的关系;四是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个别领导独断专行、滥用权力、腐化变质。由此可见,我国行政管理缺乏的正是理性、科学、民主和法治精神。因此,应当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在宪政和法治的政治框架内,按照官僚制的基本范式改造、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
为此,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明确政府定位,转变政府职能,这是完善我国官僚体制的前提和基础。在此基础上确立政府框架、设置行政机构和编制,使之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第二,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这是完善我国官僚体制的核心。一是实现行政机构设置及机构编制的法制化,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各级政府、同级政府不同部门的性质、职能、职权、职责、编制、职位、隶属关系以及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废止、建设和管理等。二是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实现行政管理程序化、制度化。行政行为实施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等均须依照《行政程序法》;制定行政组织内部的工作细则、日常工作制度和操作性程序,在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完善政务公开和行政监督,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各种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对行政权力运作的有效制约。三是健全公务员制度,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职位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职务升降等问题上,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法》,进行制度建设,形成稳定机制。第三,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充分运用现代行政方法与行政技术,保持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法规和政策时,广泛科学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倾听和反映人民呼声和要求,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国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22页,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③赵建军:《追问技术悲观主义》,第38页,东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④⑤张凤阳:《现代性的谱系》,第182页、第184页,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⑥张凤阳:《现代性的谱系》,第264页,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⑦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第185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⑧萨托利:《“宪政”疏议》,见刘军宁等编:《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第113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
⑨斯蒂芬•L•埃尔金等编:《新宪政论》,第106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⑩怀特海:《科学与近代世界》,第21页,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11)顾肃:《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第83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
(12)(13)曹沛霖等:《比较政治制度》,第11页、第11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14)毛寿龙:《政治社会学》,第13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15)陈喜贵:《维护政治理性》,第110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
(16)马尔库塞:《现代文明与人的困境》,第106页,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89年版。
(17)(18)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决策》,第47页、第49页,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
(19)胡象明:《试论行政管理现代化及其与政治现代化的关系》,刊于《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3期。
(20)马尔库塞:《现代文明与人的困境——马尔库塞文集》,第81页,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89年版。
(21)(22)(23)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第344页、第305页、第301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24)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第351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25)高亮华:《人文主义视野中的技术》,第16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26)《道德经•第四十八》。
(27)《论语•子张第十九》。
(28)《象山先生全集》,第26页,中国书店,1992年版。
(29)参见万俊人:《儒家人文精神的传统本色与现代意义》,刊于《浙江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
(30)汪信砚语,参见曾庆发:《科技理性问题研讨》,刊于《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31)(32)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第9页、第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3)韩强:《程序民主论》,第48页,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
(34)谷口安平:《程序正义》,见宋冰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第37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5)谢晖:《法学范畴的矛盾辨思》,第580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6)康德:《逻辑学讲义》,第129页,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37)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第8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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