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法制手抄报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健康成长事关民族的未来。法律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做法制手抄报让你更加了解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三年法制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三年法制手抄报的图片
三年法制手抄报图一
三年法制手抄报图二
三年法制手抄报图三
三年法制手抄报的资料
三年法制小故事
1、贺龙自我批评
大约在1931年前后,一次根据地的红军痛击前来骚扰的白匪军,贺龙同志不顾其他首长和警卫员再三劝阻,径直朝着枪声最响的地方跑去。警卫员小唐急坏了,也只好一个劲地追了上去,为了保护首长的安全,他连忙扑上前去,抱住贺龙同志,两人一同滚进了旁边的土沟里。贺龙同志以为是敌人扑上来,迎面狠狠地击了两拳,小唐忙撒开手,贺龙同志才知道打错人了。战斗胜利结束了,回到指挥部,贺龙同志认真做了检讨,并向小唐道了歉。
2、无论谁都要遵守制度
一次,周恩来去北戴河,需要看世界地图和一些书籍。工作人员给北戴河文化馆打电话,说有位领导要看世界地图和其他一些书籍。接电话的小黄回答:“我们有规定,图书不外借,要看请自己来。”周恩来便冒雨到图书馆借书。小黄一见是周总理,心里很懊悔,总理和蔼的说:“无论谁都要遵守制度。”
未成年家庭保护条例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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