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期出游买机票的风险

发布时间:2016-11-15 16:39

假期出游买机票的风险一

诱人特价票,使用禁区多

案例

前不久,周先生通过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以3.5折的价格购买了一张从上海到北京的特价机票。可就在周先生准备出发的前一天,他的奶奶突然离世。周先生不得不取消原定的行程。

重新安排好出行日期后,周先生打电话给航空公司,要求改签自己的机票。不料,这家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答复说,周先生购买的属于特价机票,而根据公司的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对航空公司的这种规定,周先生不能认同。但航空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属于行业惯例,“如果所有机票都可以签转、更改、退票,我们对飞机的舱位将很难进行管理和控制,航空公司也会因乘客临时改行程,遭受舱位空飞的损失。”

提醒

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薄海豹律师指出,个别航空公司关于“特价机票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的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属于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现实生活中,乘客因自身原因导致误机或更改行程,航空公司为此收取一定的机票改签费用,这无可厚非。不过在机票有效期内,航空公司若一律禁止消费者改签机票或者退票,这就违反了公平、诚信的法律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薄律师提醒,时下五花八门的特价机票往往存在一些使用禁区。广大市民在购买特价机票时,要问清相关事宜,以防患于未然。

###假期出游买机票的风险###二

“超售”成惯例,有票难登机

案例

去年7月,肖先生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了一张从北京飞往广州的机票。没想到,就在他定定心心地在机场办完手续,准备登机时,工作人员却告知由于飞机已经满员,他无法登机。肖先生为此十分恼火:明明持有真实、有效的机票,凭什么不让自己上飞机?反过来说,如果航班座位已经售完,航空公司又怎能继续超定额售票,而且不向购票者告知有关情况?“如果只有100个座位却卖120张机票,这不是随意侵害一部分乘客的合法权益吗?”

面对肖先生的质疑,航空公司解释说,对机票进行“超售”,这是航空运输这个特殊行业的特殊要求,也是时下国际航空业的一项国际惯例。

提醒

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勤法律师指出,对机票进行合理的“超售”,确属国际民航业惯例。但是,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必须履行两项基本义务:一是事先告知――乘客在购买机票时,航空公司必须告知乘客机票可能存在“超售”的情况;二是事后赔偿――所有因机票“超售”而被拒载的乘客,航空公司都应予以经济赔偿。如果航空公司并未履行这两项义务,那么“超售”机票之举,从法律角度讲就是不公平、不正义的,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作是一种欺诈经营。

杨律师提醒市民:为保障自身权益,买机票时,购票人最好主动询问有关机票是否属于“超售”范围,并记录下航空公司的答复,以备维权之需。

关于假期出游买机票的风险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