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1 09:10

为了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品事故,制定了危险品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篇一

1.实验教学所需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2.对危险品的装运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3.危险品进出仓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单据交接及收发登记工作。

4.危险品保管员要严格检查危险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包装不可靠,应立即设法维护或更换。

5.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6.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7.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新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主管校长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后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

8.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实验人员应详细指导。

9.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篇二

1、学校实验室因需要购进的危险品、毒品包括易燃易爆及对人体有严重伤害的物品,须由专人专柜保管,并将购置日期和数量登记在案,以备检查。

2、危险品、毒品管理的责任人及其职责按市公安局关于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执行。

3、实验室所存危险品、毒品只供教学使用,一切无关人员禁止取用,且每次取用危险品、毒品都必须把取用人、用途、数量、日期记录在案,即取即用,慎防散失。

4、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危险品、毒品库(柜)是否完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安全。万一出现事故,应及时报告学校责任人并尽快做出处理。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篇三

一、化学农药等有毒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需要提出领取计划,由有关领导签字后实验员购进,交专管人员上帐,放保险柜中保存。

使用这些由使用人到专管人员处按计划量领取、登记,当天用剩的药当天送回专管人员处保管。

科研使用有毒品由科研人员自己领取,领回后交专管人员保管,使用时按第二条办理。

剧毒品外单位借用时,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办理借用手续,登记药品名称,借用数量、时间,借用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各实验课药品需要计划提出领取计划,由有关领导签字后购进,由有关人员登记、分类保存,易燃品要远离火源,易爆品要防止碰撞。

科研用上述药品由自己领取,领回后交实验室有关人员保管。

三、一般化学药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各实验课提出的药品计划提出领取计划,领导签字后由实验员购进,登记入库;科研用一般化学药品由科研人员自行领取保管。

四、菌种

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提出领取计划,领导签字后由有关人员领取,领回后交实验员登记保管。

使用菌种要登记,用后要做灭菌处理,菌种不可带出实验室。

菌种一般不外借,如需外借按剧毒品第4条办法处理。

各种化学药品都要节约使用,能用定性试剂就不用定量试剂,能用低纯度化学试剂就不用高纯度的。

科研用化学试剂在科研结束时所剩化学试剂归实验室所有。科研用少量化学试剂,如几克、十几毫升可在实验室内串用。

任何人不得将化学试剂占为己有或送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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