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买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产权到期怎么办
安置房是因政府城市规划需要征用公民的住房土地,而修建的用来安置这些被拆迁用户的房屋。在滁州的朋友说到安置房,大部分购房者关注的都是的和滁州买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和滁州安置房产权到期怎么办相关信息,可能大家对此了解确实很少,现在小编就和大家说一下相关的信息。
滁州买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
安置房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1、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2、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滁州安置房产权到期怎么办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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