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项基本原则的有关毛概论文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坚持五项基本原则的有关毛概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坚持五项基本原则的有关毛概论文篇一
《论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历史地位》
[摘要]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在历史上产生及丰富发展有其必然性和重要性,顺应了时代发展的基本趋势。当今时代主题仍然是和平与发展,我国过去坚守和平崛起,现今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坚持促进世界和平的决心不变,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地位
1949年建国至今六十六年,中国经历了一段大国崛起之路。大国崛起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和可能,有战争方式也有和平方式。中国从减少人民生活动荡的角度出发最终选择了和平崛起。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表明了中国的这样的一种政治态度和选择。凭借这一原则,新中国很快打开了外交局面,成功突破了西方殖民国家在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封锁和压制。凭借这一原则,我国与广泛的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建立了伙伴关系,实实在在的融入到了国际社会。可以说,在历史上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是非常成功的。
一、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提出的背景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在1953年12月底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开始谈判。12月31日下午,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会见印方代表团,在谈话中第一次完整的提出了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并将其作为处理两国关系的准则。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签署《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及交通协定》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写入序言。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写入正式的国际文件。1955年,万隆会议通过的十项原则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上个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不结盟运动把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原则。1970年和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宣言都接受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二、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历史地位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历史地位的确立是在1955年印尼召开的一个重要的会议-万隆会议。万隆会议的召开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二战前,由于科技革命的推动,西方国家先发展起来,在其主导下在亚非拉建立了一大批殖民地国家。世界一分为二,殖民国家是主导,殖民地国家政治上没主权、经济上不独立。二战后,亚非拉这些原殖民地国家掀起了争取国家独立的抗争。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连同二战前已经独立的国家,仅亚非两大洲就已涌现出30多个独立国家。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战前战后,世界政治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正是由于这一变化使我们注意到中亚非等后起的发展中国家共同面对殖民国带来的国际压力,在政治、经济、外交等等诸多方面利益诉求趋同,客观上也为万隆会议的召开创造了条件。而万隆会议的重要性就在于:一,以往任何一个国际重大会议都是由大国、强国发起、主导和参加的,弱小国家被排除在外。二战后的万隆会议是亚非国家第一次在没有殖民国家参加的情况下研究亚非事务的国际会议。会议能否成功召开对于亚非国家成功摆脱殖民国的压制和封锁,维护政治独立,发展民族经济与文化,至关重要。二,建国后我国在外交理论方面逐步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三个世界划分的战略思想,根据上个世纪50年代的国际局势,我国的外交诉求是加强同亚非国家的国际交往,而万隆会议是亚非国家第一次在没有殖民国家参加的情况下研究亚非事务的国际会议,对于我国能否建立起新的外交格局也至关重要。正是因为万隆会议如此重要也注定它的召开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会前,周恩来总理避过克什米尔公主号暗杀事件后,不畏艰险出席万隆会议。会中,当某些国家为结盟和中立问题争得不可开交时,周恩来总理三次力挽狂澜,重申求同存异思想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把误入歧途的会议拉回到了正轨。半个世纪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综上所述,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在历史上产生及丰富发展有其必然性和重要性,顺应了时代发展的基本趋势。当今时代主题仍然是和平与发展,我国过去坚守和平崛起,现今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更坚持促进世界和平的决心不变,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列宁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79.
[4]邓小平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993.
[5]习近平.《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设合作共赢美好世界――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
[6]杨凡.《中国外交方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中国》,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
[7]梁守德.洪银娴著《国际政治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8]时殷弘.《国际政治与国家方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曲金华(1979.4),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孙继刚(1977.1),男,吉林长春人,空军大连通信士官学校讲师。
坚持五项基本原则的有关毛概论文篇二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对现代国际法的影响》
摘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一扫过去屈辱外交的历史,以崭新的面貌登上世界舞台。1954年4月29日,《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第一次完整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整体首次出现在国际文件中,对国际法产生深远影响。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得到全世界人民的赞同,成为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准则。
关键词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准则
1949年,中国人民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终于建立了自己的共和国。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成立,是国际关系中具有重大深远意义的事件:彻底废除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的屈辱史,使中国作为一个享有完全主权并与其它国家处于平等地位的国家登上了国际舞台,也使中国与国际法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为新中国实践和发展国际法奠定了基础。经历了半殖民地屈辱历史、饱受外国侵略和奴役的中国人民,十分珍视来自不易的革命成果,捍卫国家独立和主权,成为新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任务。这一点在1949年9月20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到确认。为了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新中国在外交上面临一系列重要问题急需解决,这些问题无不与国际法密切相关。
新中国一方面对于传统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加以审查,分别予以承认或沿用,甚至对其中一些加以重申和强调,在国际关系中适用和维护国际法;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制定国际法,对国际法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是新中国对现代国际法的主要贡献之一。
早在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公告中宣布,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这不仅是外交政策的表述,同时意味着新中国对国际法所采取的基本态度,表明了新中国所主张的国际关系的行为准则。1954年4月29日,《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第一次完整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虽然五项原则中的每一项原则早已存在,但是将它们作为一个彼此既有区别的含义又有密切内在联系的整体提出来,毫无疑问是一个创新。同时,五项原则中的前四项都有一个“互”字,后一项有一个“共”字,高度概括了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间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基本特征。
新中国认为,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并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赞同,所以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当中,尊重主权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其他原则都是引伸或补充。不侵犯原则主要是针对领土主权而言,是尊重主权的一个方面。不干涉内政指不干涉主权管辖下的内部事务,是主权对内最高性的体现。和平共处乃是尊重主权的必然结果,只有相互尊重主权才能和平共处。主权和平等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概念。主权意味着独立,互不隶属,必然要求平等,而平等只能是主权者的平等。新中国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特别是一些重大的实践,基本上是围绕主权平等而展开的。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提出后,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支持和承认。1955年4月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宣布以十项原则作为有关国家和平共处、友好合作的基础。这十条原则实际上是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引申与发展。1956年11月1日,我国政府发表了关于苏联政府10月30日宣言的声明,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应该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相互关系的准则。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就更应该建立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五项原则不仅适用于不同制度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是由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构成的一套原则,它“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发展国际合作的全面的政策”。
新中国向全世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它所主张的是不分国家大小,社会制度异同,国际间一律平等,和平共处。与美国等帝国主义国家的战争政策、殖民主义政策针锋相对,因而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响应和支持,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也逐步地发展成为国际关系间的基本准则。它之所以能得到广泛的认同,是因为:
第一,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世界各国人民都十分珍惜自己国家的独立,反对侵略,反对对自己国家内政的任何形式的干涉,反对大国欺负小国,强国欺负弱国。五项原则反映了各国人民的这种愿望,因而受到国际社会广泛的支持和拥护,成为建立新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高度概括了国际关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中最主要、最核心的部分。无论是被公认为国际法重要文献的《联合国宪章》,还是其它有关文献,对于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条文,在表述上尽管措辞不同,但基本上都包括这些原则。
第三,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以主权国家一律平等为根本出发点,准确地反映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特点,科学概括了国际上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各国只有相互尊重,才能保持正常的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
我国提出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成为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和我国对外关系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新中国对世界的贡献,是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新发展。我国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个原则,同许多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友好合作关系,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经受了时间的考验,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强大生命力,逐渐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赞同,成为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鲁毅.外交学概论.世界知识画报.1997.
[2]谢益显.中国当代外交史(1949-2001).中国青年报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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