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电大法律教育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7-02-24 10:18

法律教育面临改革的趋势。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最关键的因素还是司法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电大法律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电大法律教育论文范文一:民办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研究

摘要:这些年,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日趋严重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审视和重新思考,尤其是民办高校的法律教育更有其特殊性和滞后性。本文准备以笔者所在的民办高校为例,总结民办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并从自己的工作经历出发给出自己的建议,希望能抛砖引玉,为提升民办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教育水平增砖添瓦。

关键词:民办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

一、民办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近年来,鉴于国家政策对民办高校的倾斜和民办高校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日趋健全,大大小小的民办高校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增加。民办高校的经费充裕与否和招生情况是有直接关联的,这个问题我们都很清楚。所以在民办高校大学生的生源更加复杂,就笔者所在学校来说不仅有通过普通高考过来的统招学生,还有一些成人教育,五年制、一年制的学生。生源的复杂性决定了学生来源的多样化,也给学生的法律教育增加了难度。民办高校的大学生思想上更加个性化,简单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想要达到规范学生思想和行为的目的更加困难,尤其现在的大学生大部分是家里的独生子女,在家里被父母娇生惯养多以自我为中心,稍不合意便会有一些过激行为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行有效的法律教育,那么这样的学生违法犯罪的机率更大。

二、民办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第一,偏重于道德教育,轻视法律教育。目前,民办高校基本没有专门的法律教育课程,大学生在入学之初会开设《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而该课程的主要内容是思想道德修养部分,法律基础只是辅助介绍,只占八章内容中的两章。而就仅有的两章还往往被教师忽略掉。虽然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都属于社会价值教育的范畴,但是很显然道德与法律两者的调整对象是截然不同的。一个是规范人的内心,另外一个则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把法律教育依附在道德教育之上显然是不科学的,这样的情况下当然难于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受过正式的法律教育,所以,就难免出现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上当受骗,甚至违法犯罪的现象。第二,学校不重视学生的法律教育,课时安排较少。民办高校大多建校时间短,教学资源相对匮乏,另外领导也大多重视一些重点专业的核心课程,在课时安排上也比较偏重专业课,而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安排课时相对较少,甚至有些学校会认为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可有可无,思想政治教育已经涵盖其中。第三,教学内容枯燥,教师经常照本宣科。目前,民办高校法律教育基本上都是选用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本教材,该教材中的法律基础这一块内容基本涵盖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主干内容,涉及面非常广,基本都是理论表述,内容特别枯燥。对此大部分的教师也是照本宣科,而对于学生比较感兴趣的正反面法律案例和时事案例也不关注更不会组织学生学习、讨论。为此学生会以为所谓法律知识就是照本宣科,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因此,极大地打击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影响了法律教育的质量和目的实现。第四,民办高校法律教育方面的教师数量较少,专业素质不高。由于民办高校自身的一些特殊性,大部分的民办高校不设法学专业,因此学校法律专业方面的教师人员相对较少,有的学校甚至没有,而学校大学生法律教育方面的任务都交给了思想政治教育老师。在很多民办高校里《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都是由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老师担任的。这些老师法律知识欠缺,因此在进行法律基础教育时往往避重就轻,甚至一带而过。

三、提高民办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质量的建议

第一,民办高校需要及时更新法律教育观念,做到与时俱进。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应该独立于道德教育,而不应该附属于道德教育。目前高校开设的法律教育方面的课程只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根据笔者这些年的调查发现,该课程远远不能起到法律教育的作用。所以,学校应该及时认清这一事实,在开设该课程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具有本校特色的,符合民办高校大学生发展特点的校级教材。教材可以由法律教育方面的专任教师研究开发并进行编写,这样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既可以为学生提供一本符合自身特点的教材,又可以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因为编写教材本身就是对教师的一种历练和提高。第二,增加法律教育专业教师数量,提升教师专业素质。由于民办高校大部分都没有法学专业,所以学校一般不聘任法学专业的教师,这就是造成民办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滞后的主要原因。一般的民办高校没有这方面的老师也就不会开设这方面的课程,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法律教育问题还得从教师人员的聘任上下功夫。学校应该在不断增加聘任法律专业教师基础上的同时对原有的法律教育教师进行升级培训。只有拥有了优良的教师队伍,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才会有个良好的基础。第三,建设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当今社会竞争激烈,社会压力大,有很多大学生遇到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往往采取偏激的手段,甚至触犯法律。而学校如果设有专门的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由专任的法律教育老师做指导就会给学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能借此提高法律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当学生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棘手问题时就会对学习法律知识有了浓厚的兴趣,也会意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从而做到主动学习。

作者:陈芳 单位:郑州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文星,陶云风.浅议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问题与对策[J].魅力中国,2011

[2]张文娇.关于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几点思考[J].大观周刊,2012

有关电大法律教育论文范文二:高职法律教育改革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国家的法制建设需求越来越高,高职法律教育在招生方面也逐渐放宽,学生人数逐渐增多。但是高职法律教育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束缚比较多,迫切需要进行改革。通过研究高职法律教育的改革探索,对我国高职法律教育进行进一步的探索。

【关键词】高职教育;法律教育;改革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发展比较快,学生人数也逐年增长。但是,学生过多也会对法律教育产生不良的影响,学生多就业机会少,会出现人力资源浪费,学生质量不高等现象。目前,我国各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就业前景并不乐观,高校法律人才与社会法律人才需求不相符,学生就业情况堪忧,所以,高校法律教育如何开展教育工作,如何培养出与社会人才需求相符的法律人才,提高学校人才质量,是高职法律教育改革中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一、高职法律职业教育现状

从我国高职法律教育来看,培养一批具有高文化素养和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人才,需要花费6年的时间。在我国高职法律教育中,本科院校是4年,高职院校是3年。高职院校仅有三年时间来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可见高职院校的教育任务比较大,难度系数也比较大。据了解,我国高职院校法律系的学生就业状况并不乐观,他们在毕业之后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理论知识不牢固,且毫无社会经验。究其原因,高职院校在法律教育中,教学内容没有顺应社会的发展,教育结构不合理,没有明确的培养目标。

二、高职法律教育现存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辅助人员和几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录用考核制度不完善。录用考核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就业困难,学生难以就业,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成果不明显。因为高职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法律辅助人员和几层法律人员,但是因为这两种职业的录用考核制度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职业资格考试不完善,各单位会根据岗位需求招聘法律人才,且招聘时间、标准、方式各不相同,学生难以应对复杂的招聘机制。(二)教学与就业脱节。高职教育主要培养技能型人才,一般学生的职业技能比较高,所以在教学中实践教学比较重要。但是高职法律教育中,学生的实践机会非常少,学生很少有机会接触法律方面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能力比较差。有的高职院校甚至压缩或取消学生的实践课程,只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导致学生的实践能力比较低,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应对。现在社会需要具有操作能力的人才,能够胜任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操作程序,这就要求我们培养学生的目标应该是面向操作性的人才。高职教育其实就是以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为目标的。既然已经制定了目标,就应该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不要再沿用那些传统的教学模式,要求学生能学以致用,以就业为导向。而现在的法律市场主要是需求一些法律辅助人才,懂法律基础知识,会实际操作。所以争取通过教学方式的改革来解决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三)高职法律教育师资力量缺乏。在高职法律教育中,多数法律专业指导老师的职业能力都比较低,只是掌握了比较基础的理论知识,对于实际的法律问题没有深入的研究。在高职教育中,法律教育的发展历史比较短,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师资队伍。很多高职法律指导老师都没有实际的法律禁言,多数是“双师型”。这类指导老师的教育理念、教育能力等都不高,不能满足高职法律教育的需求。

三、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改革的举措

(一)正确的专业定位。高职法律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辅助型法律人才,这一目标必须明确。高职法律教育应该对法律专业进行科学的定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为社会提供更多高技能高应用的法律辅助人才。高职法律教育改革应该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综合性法律人才。(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凸显高职法律特色。高职法律教育应该重点培养学生的时间能力,构建以技能培养为核心的教学体系,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学生的实践课程中,可以对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例如模拟法庭让学生能够在真实的环境中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对学生进行辅助服务训练,比如法律档案管理,速录训练等;也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在学习了基础的理论知识后,让学生在真正的工作岗位上实习,发现自己的学习问题,在回校之后能够及时补充理论知识,为以后真正踏入社会工作做好准备。实训课程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三)重视师资力量建设。高职院校师资力量不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在高职法律教育改革过程中们应该重视师资力量的建设,提高学院教师的教育水平,给与指导老师进修或学习的机会,或企业实习的机会,让老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实习,提高老师的职业教育能力。针对高职法律教育师资力量不强的问题,高职院校可以挖掘比较有经验的法律讲师,举行系列讲座活动,让学生了解在进入社会工作之后会面临哪些问题,也可以聘请法律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人才,定期到校讲课,分享法律经验,扩展学院的师资队伍。

近年来,我国政府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将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满足社会对于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从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态势来看,高职法律教育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提升老师的职业教育能力,改革教育思想,完善教育结构,寻找科学合理的教学方式,才是最科学的改革方法。推动高职法律教育,能够促进我国教育体系的发展,完善我国法律教育结构,提高国家法制化进程。

作者:王娜 单位:通辽职业学院公共教学部

参考文献:

[1]彭建新.论高职法律教育的类型观及培养目标定位[J].中国成人教育,2010.(16).

[2]冀祥德.对中国法学教育全面反思与展望[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4).

[3]刘湘,岳卫峰,刘斌.对我国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反思[J].中国经贸导刊,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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