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限购限贷政策一览表 9月28日更新

发布时间:2017-05-08 09:42

继苏州、厦门、杭州之后,南京成为近期国内第四个启动限购的二线城市。

全国限购限贷政策一览表 9月28日更新

9月25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政策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南京的住房限购政策:

官方消息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继续引导合理住房消费,进一步促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好《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75号)精神,结合当前实际,9月25日市政府出台了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于9月26日起实施。

限购政策明确,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针对不同的购房需求,采取差别化措施,保护刚需和改善性购房,打击投机购房。

限购政策要求,执行限购的主城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区,体现了调控政策的差别化和精准化。

限购时间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六区以存量房网签时间为准,江宁、浦口两区以存量房合同网签或受理时间为准。

限购政策的操作细节已经明确,对于在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的商品住房,买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对于在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的工作流程也已明确,为落实好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市房产和国土部门联合确立了限购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确认信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房地产交易部门不予办理交易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完善措施”的原则,体现了政府进一步加强市场、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有利于科学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结一下,现在限购的城市包括北京(北京全市及北京通州)、上海、广州、深圳、苏州、厦门、杭州、南京8个城市。而限贷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合肥、南京、苏州、武汉、杭州8个城市。总共涉及城市为10个。

我们挨个来看一下。

限购城市政策汇总

北京全市及北京通州限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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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北京通州在今年也对房进行了限购,所以表格中所提到的“一套住宅”或“两套住宅”等,不仅包括北京区域的住宅,还包括北京通州区的房。

上海限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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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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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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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限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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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限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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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限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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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购情况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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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贷城市政策汇总

2015全国限贷城市政策汇总表

全国限购限贷政策一览表 9月28日更新

有了这些表格,相信大家对近期的限购限贷政策就可以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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