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乡镇经济迅猛发展,乡镇火灾越来越突出,形势相当严峻,乡镇消防工作是社会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制度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一:
第一条、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每个时期的工作计划,维护消防平安环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消防平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消防平安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
第四条、村民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维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演讲火警的义务和责任,成年村民有参与扑救初起火灾的义务。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其职责包括:
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外地区的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㈡在冬、春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进行防火平安大检查;
㈢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平安 责任制;
㈣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㈤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有一名副乡镇长分管消防工作,并确定一名专兼职防火人员,负责制定消防平安村规民约,进行消防平安巡查,普及平安消防知识。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办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公众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各村(社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各村社区(村)的第一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各村(社区)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五条 各村(社区)制定其相应的重点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 各村(社区)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第七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各村(社区)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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