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营改增税率

发布时间:2017-06-14 17:00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形式涉及许多税收政策和技术问题,它对于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和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营改增税率率,希望能帮到你。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营改增税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7%;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缴增值税的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部分现代服务业(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第(一)款增值税税率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第十八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九条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四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假定甲公司4年内只发生以上一笔业务,应纳税额为:4×1200/1.17×17%-581.2-8.8=107.44(万元)。但增值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是按月计算的。如果还取得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则应纳税额还会减少。而无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在计算上没有区别。

营改增之后税率的变化

税目 范围 税率 说明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 3%

2.建筑业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3%

3.金融保险业 包括金融、保险 5% 2001年减为7%

2002年减为6%

2003年及以后减为5%

4.邮电通信业 包括邮电、电信 3%

5.文化体育业 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3%

6.娱乐业 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 5%-20%

7.服务业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 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权、著作权和商誉 5%

9.销售不动产 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5%

改革试点的税制安排

1. 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门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 计税方式: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 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 服务贸易进出口:

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税率或免税制度。

应税服务范围

1. 交通运输业:改为11%(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管道运输服务)

2. 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6%(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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