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加盟合同样本3篇

发布时间:2016-12-02 20:46

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茶叶加盟合同样本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茶叶加盟合同样本一:

合同编号:金盟字003号

特许人: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电话: 传真:

受许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前言:

1. 乙方认可甲方是“金帆茶叶”商号、“金帆牌”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 合法所有者。

2. 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金帆茶叶”连锁加盟店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在 省 市 路 号的店铺成为“金帆茶叶”连锁加盟店,并颁发授权乙方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商号的授权书,专门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2. 根据甲方的《“金帆茶叶”(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管理办法》规定,乙方的“金帆茶叶”连锁加盟店属于 类加盟店。

3. 乙方应在被授权经营地,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持续经营“金帆茶叶”连锁加盟店。

4.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没有权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二、经营方式

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金帆茶叶”连锁加盟店。如乙方在这个期限前未能办理好所有的经营证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的加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加盟费及加盟保证金的余款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负责一切投资、经营管理费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4. 乙方在经营“金帆茶叶”连锁加盟店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附件)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对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三、特许经营的商品及价格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主打、常规、非常规产品三类:

A.主打产品由甲方决定,品种及数量视乙方加盟店的面积而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陈列和销售;

B.常规产品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陈列和销售;

C.非常规产品由乙方自行选择;

2. 乙方只能经营由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允许销售其它渠道供应的产品。

3. 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以“ 价格”向乙方供应商品(甲方确保此价格在甲方价格体系中属最优惠价格),具体各品种产品的加盟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4. 乙方的销售价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目表》(包括零售价、批发价)所规定的产品价格标示并销售;金帆茶友会会员、大宗购货客户等特殊优惠办法必须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以直接折价或变相折价方式进行销售。

5. 乙方如因茶叶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对经营的“金帆牌”产品以《价格管理办法》以外的价格销售或进行其它特价促销活动,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6. 以上所提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目表》、《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金帆产品价目表》和《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递乙方,乙方在收到新文件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四、特许加盟费、保证金及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费用

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万元;加盟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计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在本合同期满解除之日起15天内,甲方须一次性把加盟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4. 甲方每月收取乙方的营运指导管理费用为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每个月的15-20日,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缴交费用。逾期没有支付的费用,甲方将在乙方的加盟保证金内扣除。若乙方的加盟保证金扣除完毕,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五、甲方的义务

1. 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 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非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 提供乙方成立“金帆茶叶”连锁加盟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 甲方需向乙方人员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包括店务管理、财务管理、店铺陈列、茶叶知识等)。

5.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营业用具、器材的清单。

6. 甲方不得在以乙方加盟店为中心,方圆1公里范围内开设其它“金帆茶叶”直营连锁店或加盟店。

六、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进行价格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3.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加盟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或其它款项或严重影响“金帆茶叶”连锁店的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连锁加盟经营资格。

5. 甲方有权力组织乙方参与由甲方统一安排的广告、促销活动。

七、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符合连锁加盟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连锁经营管理。

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及其它款项。

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连锁示范店实例、店铺效果图以及招牌(商标)设计图则(含字体及色标等)自行制作加盟店的装修施工图则、装修效果图,交甲方确认后自行负责装修,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4.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必要的营业用具、器材清单,并参照甲方的连锁示范店的器材实物,自行出资采购,由甲方查验后使用。

5. 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加盟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加盟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6. 乙方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系统(即《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销售由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经营其它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7. 甲方提供的商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商品的完全防护及所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8. 乙方必须参与由甲方规定的促销活动。

9. 乙方在从事加盟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加盟经营方面的信息,包括: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对乙方的市场支持及奖励办法、双方权利和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等信息。

10.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1.乙方需在每月 日向甲方抄送当月的《月销售汇总表》及《月产品库存表》,以便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营指导。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乙方加盟店经营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报甲方后执行。

八、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拥有其所开设连锁加盟店的所有权。

2. 乙方有权拥有所加盟的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得权益。

3.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甲方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乙方有权自主招聘连锁加盟店的人员、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及业务拓展工作。

5. 乙方有权对因甲方的原因而影响加盟店的正常经营的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给予答复。

6. 乙方有权参加由甲方举办的所有加盟商会议和活动。

九、进货结算及配送

(一)货款结算方式:

原则上采取即结方式。

(二)配送程序及方式:

1. 乙方申请进货应提前以书面订单的形式递交或传真给甲方。如出现缺货的情况,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进货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产品订货价格清单。

3.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价格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确认产品及货款明细,否则该订单被视为无效。

4. 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负责在3-7个工作日内配送上门(上门地点指本合同约定的加盟店所在地址),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如乙方急需取货的,可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提货。

5. 乙方收货时需由指定的收货人(指定的收货人名单及签字式样后附)签字或盖章,自留一联后交回甲方。

6. 乙方收货时如发现货品破损或短缺,如由甲方配送上门的,乙方应会同甲方配送人员当场查证,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更换或补足破损、短缺的货品。

十、退换货条款

乙方对发生质量变异或其它问题的产品可提出退换货申请,甲方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乙方在收货后一个月内发现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申请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有问题的产品样品。甲方在收到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对样品进行鉴定工作,经甲方鉴定确认属实的,甲方无条件回收,退、换货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当出现以上情况或其它原因造成产品不适合继续销售的,无论是否适用以上退换货条款及在双方完成退换货手续前,乙方均应自行撤架并停止销售。如乙方继续销售质量变异产品或已过产品保质期的产品,甲方有权无条件没收,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加盟保证金内扣除。如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形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一、促销管理

1.甲方每年进行以下四次统一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参加,并须配合甲方的宣传工作:

A、 农历春节促销;

B、 “五一”劳动节促销;

C、 中秋或国庆促销;

D、 视每年不同市场情况而定,或结合政府大型活动而进行的,不同时间、机动的促销。

2.除以上四种统一促销外,其余甲方组织进行的促销活动,乙方可自由选择参加。

3.对促销活动中规定的销售折扣或其它买赠优惠,由甲方制定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活动中使用的促销用品、赠品,甲方给予乙方适当支持。

4.乙方参与的由甲方组织的每次促销活动,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活动宣传海报或宣传单张。

十二、奖励方案

十三、乙方“金帆茶叶”连锁加盟店的开业及结业

1.乙方“金帆茶叶”连锁加盟店的开业必须在办理完毕有关经营证照,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店铺的装修及产品的陈列布置工作,并完成店员的招聘及培训工作,在甲方检验同意后,方可正式开业。开业时间不一定与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致。

2.乙方“金帆茶叶”连锁加盟店的结业:在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期满日自行结束营业,并在当地的相关部门办理结业手续。甲方在期满日向乙方收回所有有关授权加盟的商标、商号、招牌及其它有关物品。

十四、承诺及保密条款

1.甲方对“金帆茶叶”的商号、“金帆牌”的商标、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2.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对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之品牌形象及利益的行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其向乙方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商品价格体系等有形、无形的资产,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者泄露。如有泄密造成损失和侵权行为,甲方具有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五、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期内,除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因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刻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解除合同和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3、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六、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甲乙双方的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终止及续约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2.合同期满前,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3.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乙方有意续约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

4. 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在结清所有的往来帐目后,如乙方没有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将合同的加盟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在结业当日,甲方对授权乙方加盟的的商标、商号、招牌及其它有关物品进行回收。

十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十九、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二十一、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即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十二、一般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所规定的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增值税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增值税号: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茶叶加盟合同样本二:

甲方 乙方

一. 宗旨:

为致力于弘扬中国茶文化事业,开拓茶叶市场,创造双方良好的经济效益,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如下协议:

二. 大纲、范围、定义:

地区,指定允许的加盟商,乙方在该地区经营甲方拥有的系列产品,允许使用甲方产品的商标、包装物及甲方的各种荣誉。依甲方指导,进行经营管理,乙方拥有本地区该加盟店的所有权。

三.甲方提供的支持:

1. 总部根据多年成功的营运经验,协助总加盟商及单店加盟商选址

2. 加盟店的店面装修免费设计

3. 对整套业务体系从选址到开业后营运制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运营模式,供加盟店经营使用,提供凝聚茗仁茶业公司成功的营运机制和精华的营运手册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4. 茗仁茶业公司总部对加盟商进行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培训

5. 应加盟商的要求派专业人士现场指导

6. 为分店提供产品和经营信息

7. 设计精美的宣传资料和促销礼品,总部定期派专业人士对各加盟店进行交流巡察和经营指导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义务:

1. 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加工的系列产品及其附属包装物,不得伪劣产品

2. 向乙方提供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材料

3. 甲方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自主品牌的招商,推广活动,并协助乙方在当地的品牌推广工作及加盟洽谈,执行的相关事宜

4. 从业人员的雇佣、指导、监督:

乙方的加盟店所需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甲、乙一方或双方进行招聘、雇用,甲方有责任对在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各种业务、技能培训,使之适合经营需要,乙方的从业人员薪金由乙方支付,各种日常管理,解聘由乙方自行负责。

5. 人员支持问题

乙方在开业期间或中途如需甲方派人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等业务培训,甲方管理人员差旅费用及在乙方期间的吃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进行较长时间的管理(15个工作日以上),乙方还须按甲方的工资标准付工资给甲方。

6. 事故及顾客反映处理

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顾客投诉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不在甲方负责范围内),其它因素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权利:

1.店铺装修:乙方对店铺的装修风格、档次、门面的形象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2.报告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真实的各种经营数据,要求乙方填写的各种管理报表。

3. 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及产品库存,在通知乙方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相关产品的调换,无须退款。

4.甲方有权要求,必要时,配合甲方维护好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品牌形象,乙方的各种经营活动不得有损于甲方的品牌形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乙方享有甲方的产品销售权、品牌使用权、荣誉共享权及包装使用权

2. 乙方拥有对该店的自主经营权及店铺的所有权

3. 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与支持

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必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甲方公司各种管理资料,如人员培训专卖店日常管理制度及公司各种(荣誉证书)及产业的信息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 营业秘密规定:

甲、乙双方都应视公司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2. 统一零售价:

乙方应完全按甲方要求,采取统一零售价,针对不同地区情况,有折让情况须事先通报甲方,应获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依甲方规定,采取相关的折让,此折让仅是加盟商的利润折让,不影响甲方供应价。

3. 指定原料,采购地点:

为保证甲方产品的质量及公司的声誉,经营所需的原料及成品,须由甲方统一配送,如甲方没有乙方市场所需产品,或甲方缺货或甲方同意的产品不在此条例。但乙方须用书面形式让甲方确认。

4. 加盟店的设备投资:

乙方负责对其加盟店的店面、店内装修、广告灯箱的投资,包括根据营业需要的茶座、泡茶工具及真空机、包装机等各配套设施。

5. 工作报告:

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提供各种管理报表,以及市场的相关信息反馈。

六.财务会计事项:

1. 由于茶叶的特殊性,以及为降低产品运营成本,乙方向甲方订货,须“款到发货”原

则。特殊情况须加急发货的,由乙方凭汇单传真甲方确认,并在甲方有权签字人确认下可提前发货。

2. 乙方须完全覆行协议中的付款条例,保证甲方的财务运作,及双方的良好商誉,在乙

方的加盟店,乙方享有自主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自负盈亏。

3. 如有发生在甲方发货后,(指货离开厦门,货还在运输商或货还到达乙方),乙方还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付清货款,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加盟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依协议规定内容,继续向乙方提出索赔,依条款赔偿甲方损失,维护甲方利益。

七.关于货物管理,退、换货原则:

1.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销售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比例内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进行产品调换(但换货必须是在乙方对产品的有效保管前提下,如产品的变质或有明显质量下降则不在此条例),甚至退货(但不得退款)。

(1) 退、换货比例:

为保证双方利益,乙方换货、退货总和不能超过当批货的20%,首批退、换货允

许不超过30%。

(2) 折算方式:

由于茶叶受季节、时间影响,价格波动大,因时间原因也影响到茶叶的质量普遍

下降,本着平衡双方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乙方向甲方换货必须按货款的80%—90%之间进行折算,(进价在100/斤以上按80%,进价在100元/斤以下的按90%)

(3) 换货时间:

为保证茶叶的质量和价值,原则上换货必须在60天之内,特殊情况,须向甲方

提出申请,并获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进行调换。

2.挂损: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如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产品破损,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产品破损不超2%,属正常损耗,甲方不负责任。

3.甲方有事先声明不能换货或约定时间内的不在换货条例范围。

4.检验: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质量、等级、包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物成交。

八.关于连锁加盟,发展问题:

1.乙方在该地区再发展的连锁店为二级加盟店,(如属乙方直接经营不在此条例,仍为一级加盟店,但须报甲方备案批准),二级加盟店享有同一级加盟店一样的政策,包括产品的进价等享有权利。

2.二级加盟店的协议可自由选择,和总公司签约或和一级总加盟店签约,协议内容在不得损害总公司利益原则下可各行约定,或由总公司提供相应的协议内容。

3.为保证各加盟店产品的质量,更好地了解产品的新鲜度、口感、香气等,各加盟店的货由公司直接统一配货。

九.销售任务及返利问题:

1.甲、乙双方根据该加盟店的规模、店址、及市场状况,对全年的销售目标进行评估,双方协商约定,乙方每月的进货量须达到,全年进货量 。 公司将以年度考核,完成销售任务,公司以现金返利2%,每增加20%,公司以销售总额的0.5%为相应返增数,以销售总额的5%为上限,而后按超出部分的5%为返利折算,次年4月结算返还。

2.未完成公司销售任务,在第二年公司产品的供货价上,以差额的10%,公司供应价上调2%,以供应价上调10%为上限。

3.保证一级加商利益,如属乙方发展的加盟店,将在每半年按该加盟店进货的茶叶,(暂时不含代购茶具和包装物),货款总额的5%返利给上一级加盟店。

4.如单店月均进货达两万,且在退换货比例内,年终公司将以实物形式按2%的返利退给该店,如有上一级加盟店,在上述条件下,公司再以1%的比例,以实物形式返利给上一级加盟店。

十.债权、债务让渡:

甲、乙一方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倒闭或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均应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继续覆行,或合作方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保证金:

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加盟时,须付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以甲方的正式收据为准,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

十二.加盟金:

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品牌的维护,新产品的开发,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须交加盟金壹万元人民币,以保证甲方利益。

十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

2.乙方若违反甲方销售原则,如倾销甲方产品或向第三方进非甲方产品或自行进质量不

合格产品,在超出规定时间仍未支付该付甲方款项的,上述任一问题成立均视为严重违约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应的责任、索赔,甚至必要的法律讼诉。

十四.协议的有效期,续签、及终止

1.本协议的有效期从 月

2.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无违反协议的情况下,依公司新的协议标准,同等情况下,有权优先续约,新的加盟协议及条款依该公司届时执行条款。

3.合同期满后,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应理清相应的帐务手续,及相关约定事宜,并签订合同终止备忘,如合同期间,任一方违反协议的,视违反情况按上述协议内容执行。

十五.法律及讼诉:

1. 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

2. 双方因覆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协议本身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

3. 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可就争方事向厦门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

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职位: 职位:

时间:

茶叶加盟合同样本三: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1.合作时间自2011年11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2.甲方提供 会所为乙方展示茶产品,乙方同意以茶产品推动会所的品牌形象提升。

1.3.甲方提供面积为 30 平米的会所一间供乙方作为对外展示茶产品和销售的平台。

1.4.乙方自行供应茶产品的种类、包装,决定茶产品的销售价格。乙方提供的茶产品应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1.5.甲乙双方根据茶产品销售业绩决定分配模式。

第二条 合作宗旨和经营范围

2.1.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高品质的茶产品和提供茶艺服务而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2.2.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和改进工作方法,使会所茶产品在品牌形象、产品价值、茶艺表演等方面具有竞争能力。

2.3.通过前期合作,在商业运作模式成熟时,面向宁夏以外地区合作合同开展和履行市外淘园会所确定的米系列、茶系列等有关业务。

2.4.在条件允许时,甲方将以旗舰店或加盟店的形式在全国范内内各主要城市设立会所,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服务业务,并同意与乙方进一步进行商业互利合作。

第三条 资金注入

3.1.乙方拟投资对茶展览室进行改造,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合作到期时,其投资装修改造价值规甲方所有。

3.2.甲方投入场地和现有展柜以及相应的管理设施供乙方使用。

3.3.乙方应负责茶产品的供应和茶艺人员的工资。

3.4.乙方应负责提供易拉宝KT板、海报、画册宣传资料所需资

金。

第四条 组织机构

4.1.合作期间,乙方派驻甲方会所产品销售代表,其职权主要为展示茶艺、推广销售工作。

4.2.合作期间实行会所董事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为会所最

高决策机构,决定的一切重大问题。

4.3.乙方选派人员应接受乙方和甲方的双重领导。

第五条 财务制度

5.1.实行统一的收银制度,乙方销售产品应由甲方收银人员统一

结算。

5.2.双方根据每月的销售业绩进行分成,因为甲方主要承担场所租金和日常管理等费用,因此乙方应在每月的销售业绩(为实际销售所得)总额中提取30%的比例给甲方。

5.3.甲方财务人员应在次月10日向甲乙双方负责人报送编制的茶产品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各一方备查,如果双方有异议应于收到报表之日起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

5.4.甲方应将每月的销售总额在扣除所得(5.2款的所示)后在

次月的28日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回款给乙方。

5.5.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财务制度,乙方有权随时在每

个财务月终结后一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茶产品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6.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共同协

商并作出补充规定。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一方条款除对适用法律

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行受到影响和消弱。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相对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条 其它 第十一条、本协议之附件(如果不能提供的,则双方确认并注明) 12.1. 公司企业信息1份(以注册地工商局提供盖章为凭);

11.2.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各1份; 11.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1份;

11.4.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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