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7-01-13 13:25

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 合作方式,也是 国际劳务合作的一种方式,其中包括大量的技术转让内容,因此又可称为 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承包工程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承包工程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按设计质量要求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范围:

(四)工程承包金额:按甲乙双方约定单价收方计算金额,不能计量的工程按记日工结算。(浆砌片石单价:元/M3 、混凝土单价: /M3)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10年 4月 20日起至201年 5月30日止,没按期完成工程任务扣取2000元。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国家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工程进场后,按完成工程量的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的60%;工程完毕时,乙方开具建安发票支付工程款总额的90%;剩余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等资料,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甲方提供材料需在乙方塔机施工范围内,如需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派驻代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及质量送检。

4、工程完毕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 30 日进行验收。

5、工程范围 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的管理、安排,严格按安全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操作,并做好相关资料。

2、乙方施工过程中须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砼、砂浆配合比由甲方提供,达不到强度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材料,如发现乙方有故意浪费材料的情况,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以3—5倍的罚款(如擅自调整配合比、地上散落的材料收捡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除承担返工损失外,还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停工费用及水、电、建筑材料费用。(做资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且拒不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3、不能按合同工期及甲方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外(管理人员工资、设备及周转材料租金),根据情节轻重甲方有权按每误工一天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浪费,例:发现100Kg以上的砼或砂浆块等,甲方有权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乙方擅自转包合同的,一经查证落实乙方所完成工程量中无条件扣出壹万元付甲方违约金,另外还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对本合同如有争议可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司税号: 公司税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承包工程合同范文二

发包人:

承包人: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柏乡荣华锦城住宅小区西街旧村改造(一期) 楼建设工程(以上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柏乡县西街村汉牡丹街东侧。

3.工程内容:多层住宅,砖混结构,地上七层(底层为车库或储藏间)。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括 楼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规范要求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内所有设计内容的制作与安装。

3.电工承包方式:合同价格按照本工程图纸及说明,范围内所有强电、弱电 元/㎡综合单价总包括(即所有制作安装、拆除。机械设备自备,塔吊除外;基础强电、弱电包括在建筑平米内不再另算)。

4、砌体承包方式:以实砌砖为准,大砖(即多孔砖)单价 元/块,小砖(即小红砖)单价 元/块。

三、合同工期

1.以甲方与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乙方必须服从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并于上述时间之前竣工(甲方确认的工期顺延除外)。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合同范围内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五、安全生产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要求安全标准的班组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检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地安全防护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处于人道主义精神进行抢救,由此所产生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担施工工人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造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最终结算价。

2.付款方式为:从基础到封顶共计三次,第三层封顶后进行第一次付款(即分别为:3层、5层、7层主体封顶)每次为所干工程结点工程量的80﹪.待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量的90﹪,工程量结算核对完成后支付至工程量的100﹪。

3.乙方达到以上条件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完毕。

七、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工期规定时间完成,每延误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工程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第二条:承包方内容与范围

劳务承包工作内容:

第四条:质量标准

4.1

4.2、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材料标准、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甲方有关人员的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期

5.1、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

完工日期:年 月 日

5.2、工期延误

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及一周内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给予乙方工期顺延,乙方要会同甲方、项目不管理人员办理工期延误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不予工期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款

6.1、合同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6.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6.21、由甲方招标确定,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未经招标程序),为固定价格。

6.22、承包工程量:

6.23、承包单价为:

6.24、工程量及单价包含内容为:

6.25、其他材料及工艺要求为:

6.26、合同价格调整内容:

6.27、图纸发生一次性变更,按变更项目和变更工程量,提前确定变更劳务价格,并签订变更劳务协议。变更劳务费在 元以内,不增加劳务变更费,超过 元的一次性变更,按变更项目和变更工程量结算。

第七条:承包形式、劳务结算程序和价款支付

7.1、在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按时完成所承包的作业内容,工程完工后,由乙方组织与甲方有关人员共同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并于15日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一个月内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出据工程竣工劳务结算单,经各部门签证确认后结算。

7.2、每月25日,乙方将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及劳务考勤表实际完成进度报甲方项目部。经甲方项目经理、技术员核实签字后,报甲方质安部 经营部签字,然后报甲方财务部备案。

7.3、甲方于次月10 日依据乙方所报工程进度实际完成量月报,付给乙方已完成产值50%的的工程进度款,剩余的50%的工程款乙方选购甲方开发的本小区的房子(房屋价格按照时价执行)。待工程完工结算时,按承包结算总额的 扣留保修金,余款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保修期满后,支付保修金时应扣除保修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维修费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7.4、按国家规定及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由乙方负担承包结算金额的2%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税费由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合同约定价扣代缴。

第八条:施工安全: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8.1、安全施工:施工人员进厂7天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带原件到公司质安部备案。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组织施工。乙方未经以上规范组织施工,造成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其连带责任)。

8.2、施工期间,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要严格依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施工。

8.3、乙方组织的各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接受“三级教育”,乙方负责任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出现“三违”现象,如出现后果自负。

8.4、乙方施工期间出现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居住、饮食、(如食物中毒)、行为(如打架斗殴)等方面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其连带责任)。

8.5、乙方必须认真接受甲方及建设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在各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如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等,同时必须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8.6、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防护用品,经检查后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因乙方检查不到位,而在使用中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8.7、乙方对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伤员要及时护送医院全力进行抢救,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立即上报甲方项目部,分公司及生产安全部,不准隐瞒不报或少报。在抢救伤员移动现场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工作,不准破坏事故现场。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当地政府部门对现场的勘察和事故调查,不得提供伪证。施工期间发生10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为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将事故过程及结果及时上报甲方生产安全部,以此来确定和划分事故责任:死亡1-3人为特大安全事故,乙方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对事故过程和结果直接上报甲方生产部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查实处理。

8.8、乙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哪一方,必须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8.9、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规范中要求的相关设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否则,因甲方所提供设施,设备不利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奖罚与工程保修

9.1、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9.1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施工方法,用已检合格的材料(或设备)进行施工,且上道工序完工后经甲方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12、施工项目中存在的隐蔽工程,乙方必须通知甲方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经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组织验收。

9.13、对于分部工程,经甲方项目部组织技术部。质量部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验收

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除以上验收组之外应邀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经上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14、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验收,甲方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给予书面指令评定,作为乙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9.2、奖罚

9.21、施工过程中,乙方和甲方质检员对工程质量要随时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作业要及时纠正,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9.22、甲方技术、质量部门有关人员有权对乙方正在施工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抽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施工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标准,且甲方按照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9.23、乙方有责任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对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进行返工或返修,并承担返工或返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处置,一切费用从乙方应接劳务费中扣除,并酌情处以乙方10000-50000元罚款。

9.24、乙方有权拒绝实施甲方下达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行业标准、规范、设计要求或操作规程的指令,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9.3、工程保修: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和最低保修期限保修,乙方承包的分项工程保修期限按以下第七条执行,即: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3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及房间防水工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等,保修期为5年。

9.32、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9.33、房屋是内外的装饰装修、门窗及相应的配件、油漆粉刷、玻璃幕墙等工程,保修期为2年。

第十条:文明施工

10.1、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文明施工责任区的管理及卫生清扫工作。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要负责其所属暂住人员的暂住证、体检证等各种证件及费用。 10.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文明施工。

10.4、本工程约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第十一条:环保要求

11.1、甲方负责制定施工期间的具体环保措施及要求。

11.2、乙方按甲方具体环保要求施工,甲方进行监督。

1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界声非放标准。

11.4、乙方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减轻施工现场尘土污染。

11.5、按照甲方程序文件的要求,乙方要及时处置生活区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11.6、工程完工后,一方要对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

第十二条:材料机具供应

12.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施工机具均由乙方自备。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等级验证标准的要求。遵守甲方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3.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或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定额标准及本公司管理程序文件等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并有权进行监督和控制。

13.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若乙方不能按要求整改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终止合同,并不予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的劳务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5、甲方有义务按施工进度和预算定额用量按时提供材料,同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并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协调与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和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的协调配合工作。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乙方有义务拒绝甲方下达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文明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14.2、乙方有义务审查所属工人身份情况,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不得雇佣聋哑、呆傻、残疾、无技术女工不满18周岁和超过55周岁的工人。

14.3、乙方有义务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工作证号及身份证号),并报甲方备案,已备教育和检查。

14.4、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劳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在册人员,本工程人员变动率应小于10%,乙方应保证按期、按项、按量完成与甲方签订合同范围内的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4.5、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报甲方审阅,经审阅采纳的建议,需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变更。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及甲方租借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等。

14.6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卫生防疫及交通安全、防火作业、煤气中毒等方面教育,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4.7、乙方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或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其连带责任)。

14.8、乙方要根据甲方支付工程款幅度为底线,合理支付劳务工资,依法雇佣和清退劳工,因拖欠劳工工资引起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4.9、乙方应向甲方签订“质量保证承诺书”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因本工程所发生的属于乙方应承担的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清算,并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5.2、乙方在合同约定进场时间内未进场,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乙方无故撤走工人,并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时,在2日内仍未能恢复劳务人员,甲方有权拒付其未领的劳务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索赔约(乙方承担违规责任索赔甲方损失的二倍)。

15.3、乙方进场的施工队伍不符合要求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调整、乙方无法更换、调整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4、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乙方支付违约罚款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在其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涉及施工质量的处罚按第9.2条执行。

15.5、乙方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未达到约定标准或有打架斗殴等违规行为给予 元处罚。

15.6、乙方在施工中没有按甲方的教育培训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施工,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安全员下发整改通知单后未及时整改的,将处以50-2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

15.7、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验收制度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交底内容和程序文件。如不按以上规范进行操作施工,甲方安全员有权责令停工,同时处以50-2000元罚款。

15.8、甲方有权监督、纠正乙方人员的违规、违纪操作,对不服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对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每周审核,对未经教育的新工人责令其停工教育,对乙方的任何违规行为 ,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处以100-3000元的罚款。

15.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并将违章违规指挥内容让甲方公司和生产部,甲方经核实后给予奖励。

15.10、本合同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盖章)后作为财务借款依据,经甲方总公司审核合格附审核意见单或合同评审单后方可生效,并作为结算依据。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任然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七条:其它

本合同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合同所签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必须相符,否则不予借款及结算。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项目部、行政部、财务部及乙方各执一份),乙方在完工结算时必须出示合同,以合同内容进行结算

项目经理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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