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算工资吗
旧中国的工资制度是非常复杂、混乱又极不统一的。民国时期,主要是等级工资制度与供给制度的并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交通补贴算工资,希望能帮到你。
交通补贴不算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交通补贴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交通医疗费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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