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王儒林的一封信
给王儒林的一封信篇一
尊敬的王儒林书记:
您好!
我们是山西省聚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首先高兴的向您汇报,我们公司摸索创新的环境治理运营模式与国家今年出台的《第三方专业性环境治理方案》以及《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等环保政策十分吻合,这个模式一经推出,国家环保产业协会领导与专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是“第三方专业化环境治理最佳模式,是环保产业资源整合的创新与突破”,我们将这一新的园区模式取名为“环保超市”,因为在这里环境治理一条龙服务,环保设备一站式采购,这不是简单的园区聚合,而是一个整体,这个模式打破了以往以企业个体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是个专业的综合性环境服务平台,具有强大的整合优势与综合治理优势,所以吸引了众多商家参与,去年,河北省邯郸市主动引入,聚力第二个产业园区已经在河北省邯郸市的曲周县开始建设。
虽然我们积极探索趟出了一种新的环保治理运营模式,但是,我们经验不足,这种模式在我们国家还是首次,许多想法不完善,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我们希望在前行的路上有党和政府指引,所以,冒昧的给您写信,介绍我们聚力环保产业园区的模式和困惑。
我们山西省聚力环保集团是在省委省政府走“集约化、集成化、集群化”路子的精神指引下,按照山西省“十二五”环保产业专项规划,由山西省环保产业协会牵头组建的山西省首家大型环保产业集团,是我省转型跨越发展进程中呈现出的代表性企业。聚力从一出生就注定了要肩负社会责任,所以聚力除了经营性业务外做了大量的公益性活动,举办了“新晋商绿色转型发展论坛”;与山西省节能减排协会连续举办四届“节能减排博览会”;连续4年组织举办“保护母亲河,聚力汾河行”大型公益宣传活动;与太原电视台举办“千里走汾河”公益宣传活动;与内蒙古山西商会举办“新晋商绿色企业联盟座谈会”;与河北省环保产业协会联合举办了“新常态下·环保产业发展新途径高峰论坛”;创建山西、河北等7家省级专业性环保网站;与山西日报合作创办《环保专刊》;与宁武县旧堡村、岢岚县牛碾沟村等贫困山村结成帮扶对子……聚力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收获了经济效益,走出了双赢路线。聚力环保的经营理念一直在这种思维影响下发展。
聚力集团逐渐壮大的同时,对山西的环保市场也有思考,在十几年的环境市场运营中,发现山西的环保企业小、散、乱,90%的环境治理项目被省外环保企业拿走,初期,我省确实属于技术落后,经验不足,可是最近几年,随着信息化的公开及山西本土环保企业自身的崛起,技术和经验已然不是问题,而是思路与模式,我们也发现外省环保企业在我省的弊端,成本高与售后服务是他们不好解决的两大软肋。我们聚力集团就是在这样的环境市场背景下,总结探索出的园区化、集群化运营模式。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这样的:
环保产业园区兴建高标准、现代化的厂房、办公楼、员工公寓、研发中心、实验中心、展示中心等配套设施;采取无需投资、拎包入驻的方式将国内外优势环保企业及国际先进环保技术引入园区;园区以整体优势统一对外承接各类型环境治理工程,然后按工程类别统筹分配给各入园企业(入园企业也可通过自身专业优势对外承接环保项目),园区收取企业少量的管理费用。各企业之间独立核算;各种环保设备如污水处理、烟气处理、固废物处理、特制环保等以及分类环境治理方案在展示中心集中展示。我们通过这种特殊的联合实现了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的“环保超市”。
“环保超市”主要有三个创新:
第一,服务模式创新:我们引入了汽车4S店的理念,避免了以往环保工程完工后,后期售后服务脱节的现象,完全颠覆了旧的服务模式,可达到政府、业主、治理企业多方满意的效果。
第二,科技创新:园区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等国家科研单位建立了科研基地,形成了产、学、研、用相结合,环保技术和创新成果可以在此转化,形成了一个有利科技创新的环境。
第三,商业模式创新:整体意识,我们是一个综合体,是环保的完整体系,每个入园企业在专项治理领域各具专长,集聚园区后,可迅速提升园区的技术实力和综合治理能力,形成了更有力的竞争主体,可完成单个企业难以完成的大型环境综合治理任务,政府或减排企业可放心地将环境治理工程交付园区完成。并且我们与致远软件合作开发网上“环保超市”的商务平台,形成O2O模式,实现线下实体“环保超市”与线上电子“环保超市”相对接;我们全国有7个环保网站,微信平台,与山西日报合办《环保专刊》,各种途径宣传企业与环保,全方位的形成了一个新的商业模式。
“环保超市”对入园企业具体服务有:
1、依园区整体优势对接环保工程;2、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分析会诊;3、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确保入园企业顺利完成BT、BOT项目;4、为入园企业衔接上下游供应商;5、商务平台、网站等网络资源共享等。
“环保超市”可为客户提供:
1.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污水治理、大气治理、固废物治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2.环保项目服务(项目分析、专家会诊、编制方案);3.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服务(环保政策解读、申报流程指导、编写可研报告)等。用户可在“环保超市”获取环保资讯,选择与自己需求相适应的治理方案和满意的环保设备,“环保超市”承诺为用户提供最完善的治理方案、最可靠的环保设备、最优质的售后服务,真正实现环保项目“一条龙”服务,环保设备“一站式”采购。
我们第一个“环保超市”——忻州环保产业园,建于2011年,2014年竣工,首批入园企业有21家。最初的想法只是想为山西本土环保企业开辟一种新的可持续的环保商业模式,没想到,这种优势不仅仅是对于环保企业自身,而且外延到园区所在地,为当地绿色转型开辟了新路,扩大就业,降低环保成本,所以很受欢迎,河北省邯郸市找上门了,紧接着,长治襄垣、运城永济、临汾襄汾、内蒙古呼和浩特也都纷纷加入,目前,河北邯郸、长治襄垣、运城永济环保产业园区已开工建设,临汾襄汾、内蒙古呼和浩特产业园区在规划筹备中。
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是曲折上升的,我们的成长也遇到了阻力,最主要是融资问题。我省环保企业多数为上世纪90年代或本世纪初成立的民营企业,正在起步发展阶段,规模相对较小,许多环保公司没有实质性的固定资产,这些因素导致环保企业融资十分困难。山西的金融系统固守两条原则,要么是担保,要么是抵押,这恰恰是新型环保公司的两块硬伤,银行宁愿把资金放给有固定资产的限产行业或淘汰行业,也不愿放给固定资产较少而前景明确的环保行业;2014年更是经济形势十分困难的一年。因煤炭价格维持低水平运行,使以煤为支柱的山西经济陷入困境,多数企业出现现金流短缺、盈利能力下降、三角债困扰、亏损经营等现象。建园之初我们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组织我省多家银行与企业进行了“环保企业与金融业战略合作座谈会”,虽然也有两家国有银行签订了合作意向书,但是银行的许多理念制约了我们环保建设的脚步。
今天,当国家和我们山西政府几乎同时发出了“推进环保”时,我们知道环保不能等了,我们山西不能等了,我们聚力不能再等了,我们向您汇报我们的模式,请政府引导我们前行。我们聚力愿意无偿的将这一模式贡献出来,希望成为改善我们国家环境的有力武器。
此致
敬礼!
山西省聚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给王儒林的一封信篇二
尊敬的王儒林书记:
您好! 我是山东凯至能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之一韩曙光,我公司于2008年9月4日与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在位于太原市迎泽大街上的山西人大招待所(王慧光的租住地)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该公司涉嫌诈骗我公司274.2740万元(附:2013年4月份和2014年间我公司曾给山西公安厅刘杰厅长和上一任省委袁纯清书记写信举报过该公司涉嫌诈骗我公司一事,在网上有)。
太原市公安局于2013年12月31日受理了此案,但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杏花岭经侦大队于2014年3月8日通知我说不予立案,得知此消息后,犹如晴天霹雳,我们又一次追讨失败了。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才斗胆给您写信反映,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此事,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杏花岭公安局经侦大队给出的不予立案理由:1、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让我们挣到了钱。2、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给一个叫李彬的94万元协调费,也是合法的。
我公司认为杏花岭公安局给出的不予立案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一、王慧光自注册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开始就在诈骗我们。首先 朋友说其公司是虚假注册,他根本没有什么资金注册公司,他就是利用虚假注册公司骗我们和他签合同,当时我们也给杏花岭经侦大队反映过,但是经侦大队张大队长和李警官让我们自己去查他公司注册情况,经侦大队不负责查,我们认为杏花岭经侦大队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是一种渎职行为。再次,王慧光公司注册后催我们尽快签合同打款,价格非常低是400多元(当时山西就是这个价),当时山东的价格是600多元,我们一看价格很诱人就和他签了合同,但后来我们知道,他是利用高利润诱骗我们的。
二、杏花岭经侦大队说王慧光给一个叫李彬的94万元协调费是合理合法的。我们认为这更是说不通。2010年10月份我们去找王慧光要钱,王慧光说一个叫李彬的骗了他90多万,就带着我们去杏花岭经侦大队报案,办案民警在我们多次请他吃饭后说:现在你们又没有钱,有钱我可以协调黑社会给你们要,不过需要给我20%的提成,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立案,后来这个民警喝酒死了。我们明白了,王慧光和李彬是一伙的。他有多大的利润给李彬90多万?常人一看就知道他和李彬是合伙骗人的,我们想不通杏花岭公安怎么就说王慧光给李彬的近100万元是合理合法的。我们要求杏花岭公安去查王慧光查查王慧光公司的资金流向,他们也不给查,说让我们自己查,我们怎么能查呢,他们这是对工作极为不负责任啊。
钱都是我向亲戚、朋友借的,为了还债我变卖了房子等一切财产,现在身无分文,请王儒林书记可怜可怜我,给我一家人主持正义,让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王慧光给我钱,把王慧光等一批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谢谢!
山东凯至能源有限公司 韩曙光
给王儒林的一封信篇三
致山西省委王儒林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被举报人不怕举报
尊敬的王儒林书记:
我叫王海刚,男,1980年4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10521198004193519,系李永军合同诈骗案受害人王红玉的表弟。自2012年即通过多种渠道实名举报山西高院张继荣、郭宁和忻州中院李双庆等人徇私枉法、严重违纪并涉嫌贪腐,致使亿元合同诈骗犯李永军逍遥法外。此外,张、郭还“助力”李永军打击报复受害人,强加王红玉罪名与刑期。就在我们举报同时,张继荣在其朋友面前杨言,山西纪委、山西高法纪检组办案都要和我一起讨论案情,案件没有我的参与山西纪委及高法纪检组基本无法开展工作,我对于每个人的举报了如指掌所以我不怕任何人举报,而且山西纪委领导和我是朋友,我不怕任何人对我的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察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予以回复。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但我实名举报两年有余,相关部门并没有给予满意答复,被举报人亦没有被立案查处。
2013年5月2日,逃脱法律制裁的李永军竟开着山西某法院警车到北京友谊宾馆消费,被网友拍照曝光,引发社会关注。此后,配用此车的法官——山西武乡县法院纪检组长张某被免职,李永军却“毫发无伤”。
2013年,忻州中院李双庆得知被实名举报后毫不避讳,直言道:“我不怕任何人来查;李永军被取保候审是领导同意的;罪与非罪存在认识上的问题;李永军诈骗案中掺杂的社会关系和相关法律太复杂,走(刑事渠道)的话,我觉得社会效果不好”!
无独有偶,山西高院法官郭宁亦透露:“李永军合同诈骗案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如果没有主要领导打招呼,李永军绝对不会从无期徒刑变成无罪释放”
2014年5月,李永军轻而易举走进了门禁森严的山西高院,并在张继荣办公室闭门长谈数小时。国家的回避制度明令禁止主审官与被告单独见面,张继荣身为党员干部,依然知法犯法、肆无忌惮与李永军接触,严重损害政府与司法公信力,行为让人震惊。
2014年10月11日,我方亲属到山西高院反映张继荣、李永军相关问题,意外得到接访,两年来第一次得到与高院对话机会。但我们质疑的张继荣、李永军相关问题,山西高院或闭口不答,或称“符合程序”,涉嫌袒护张继荣和李永军等人、包庇冤假错案。
2014年11月1日,媒体曝光《煤老板3000万买矿6亿卖国家》在全国引发强烈反响,骗子李永军从无期徒刑变无罪释放的司法黑幕亦浮出水面。但截至目前,主管部门尚无回应,可见此案牵扯极深,相关势力仍试图掩盖司法黑幕、阻挠案件审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山西领导干部大会中讲到:“山西省的政治生态存在不少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李永军诈骗案、王红玉被黑打案及本人实名举报被置若罔闻恰恰印证此观点。但我们坚信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恳请王书记关注此事、严厉查处,维护政府与司法公信力,还我们受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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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刚:13269753543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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