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17-06-13 10:09

考试作弊并不是重大原则问题,它只是个道德问题。对于僵化的教育制度来说,考试作弊还是一种消极的抵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考试作弊处理决定,供大家参考!

考试作弊处理决定范文一

在2002年12月25日《公共关系学》期末考试中,财务管理专业2000级余伟可、许勇和同学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经老师多次警告仍不改正,并试图传递纸条,被监考老师制止;企业管理专业2000级汪甫栗同学不顾老师多次提醒,仍将夹带入场的资料拿出抄袭。 在2003年1月2日《概率论与统计》期末考试中,电子商务专业2001级何丹霞同学在考试结束时,拒不交卷,不顾老师警告,与周围数名同学讨论,并修改答卷。 上述同学的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为严肃考试纪律,教育学生,根据《汕头大学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规定》,决定给予余伟可、许勇和、汪甫栗、何丹霞同学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该年度奖学金的评定。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杜绝考试作弊行为,促进我校考风、学风、校风的建设。

汕头大学商学院

一月十五日

考试作弊处理决定范文二

在20xx年06月30日合肥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中,李欣学员(准考证号:3401201606300076)在参加合肥地方区域科目理论考试时,夹带和考试相关内容,被监考人员现场发现,确认为考试作弊。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根据《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经合肥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所批准,对其处理如下:取消李欣当场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作废,并做深刻检查反省!

希望广大考生引以为戒,端正考风,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加强自身学习,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考试作弊处理决定范文三

为严肃考试纪律,为考生创设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今后教职工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参与各种形式的作弊活动,处理如下:

1、 在编教师停职反省半年,半年内按时到校学习,只发放本人基本工资;

2、 外聘教师当场辞退;

3、 中层领导就地免职;

4、 校级领导上报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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