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方法

发布时间:2016-12-02 18:29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五个步骤

已对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作出相关规定,以确保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方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方法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2)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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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新制度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以60岁退休、缴费35年为例,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35%,个人账户养老金24.2%)。

中人逐步过渡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鉴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关键是解决好“中人”的过渡问题,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等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在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

老人老办法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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