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制史之法国法

发布时间:2016-12-02 11:47

法国宪法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法国大革命前的旧制度,就其本质而言是合法的贵族政治和某种程度的封建制度的统一体,表现为全部社会成员都法定的属于社会的一个等级。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法国法的相关司法制史考点。

司法法制史之法国法

司法法制史考点之考点一

法国宪法

1.《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法国革命开始后,国民会议便于1789年8月26日,经过激烈的争论,通过了著名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的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

《人权宣言》提出的民主法制原则主要有:

(1)宣布人权是“天赋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2)确立了“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3)提出了资产阶级法制原则: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及禁止非法控告;逮捕或拘留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人权宣言》不仅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司法法制史之法国法

司法法制史之法国法

2.几部有代表性的宪法。

(1)1791年宪法。

法国于1791年9月通过了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正文由前言和8篇组成。基本内容是:

①以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和分权思想为指导,宣布法国为君主立宪国,实行三权分立。

②确认资产阶级的各项权利。

③把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

④继续维护法国殖民统治。

这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结束了法国的封建统治,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标志着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正式确立。

(2)1875年宪法。

该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1875年宪法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其基本内容是:

①宪法规定,议会是立法机关,由上院(参议院)和下院(众议院)组成。两院都有立法权和行政监督权。

②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连选连任。

③宪法规定法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是国家的最高管理机关,它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内阁成员名单由总理提出,以总统的名义任命。

④宪法还肯定了拿破仑一世创立的参事院这一国家机构。它既是咨议机关,对立法和行政方面的事务进行咨询,同时又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法院。

(3)战后宪法。战后法国先后制定了1946年第四共和国宪法和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1958年宪法经过四次修改一直实施到现在,是法国现行宪法。

司法法制史考点之考点二

法国民法典

1.《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从内容和形式相结合来考察,《法国民法典》具有以下特点:

(1)它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的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

(2)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

(3)法典保留了若干旧的残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传统法律制度。

(4)法典在立法模式、结构和语言方面,也有特殊性。

2.《法国民法典》的主要原则。

这部法典虽然篇幅庞大,条文很多,但是作为基本原则,主要有四个:

(1)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2)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

(3)契约自由的原则。

(4)过失责任原则。

3.《法国民法典的影响》。

《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对法国以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产生深远影响,而且随着法国和在其影响下制定本国民法典的国家的扩张,法国民法典的影响又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

相关阅读:

法国法宪法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观念的进步,在社会生活中,等级制度逐渐被废弃,旧制度已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并不可避免的成为大革命的对象。因财政危机,1789年5月,国王路易十六下令召开三级会议。6月17日第三等级代表组成国民议会,进而宣布为制宪议会,准备制定宪法。7月14日巴黎市民举行武装起义,攻占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开始,直到1799年雾月政变后执政府的诞生而告结束。

法国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陆续制定过许多部宪法。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1793年宪法、1848年宪法和1958年宪法。

1793年宪法又称《雅各宾宪法》,是法国第一部比较完整地体现资产阶级政治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小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利益的宪法。这部宪法虽未付诸实施,但它所包含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在许多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宪法规定,法国实行三权分立,确立议会共和制,最高立法机构为一院制的立法会议,最高权力机构是执行会议。公民除享有《人权宣言》所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获得社会救济权,以及对侵犯人权的政府的起义权。

1848年宪法是巴黎工人六月起义失败后资产阶级共和派所控制的立宪会议为巩固资产阶级专政而制定的宪法。它所建立的国家机构具有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政体的许多特点。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掌握军政大权,有权任免总理和政府成员。但总统权力受到一定限制,如签订条约须经议会批准。议会为一院制的国民议会,拥有较大权力;不受监督和不可解散,拥有立法、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权。公民享有较为广泛的民主自由权。

1958年宪法即现行宪法,又称《第五共和国宪法》。此后,1960、1962、1963、1974和1976年先后作了某些修改。这部宪法大大削弱了议会的权力,扩大了总统的权力,使法国现行制度兼具议会制和总统制的特色。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权力的核心,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 、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 。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除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还拥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定权和命令发布权。总理由总统任命,须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原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三大传统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限制。议会无权干预总统选举和总理的任命。

法国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它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规定始于1799年法国宪法。

司法法制史之法国法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