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政治论文
两岁女童小悦悦在马路上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轧,肇事车辆逃逸,随后也有十几个路人也未施以援手,这就是小悦悦事件经过。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小悦悦事件政治论文,大家快来跟小编一起欣赏吧。
小悦悦事件政治论文篇一
对“小悦悦事件”的道德反思
[摘要]在以寻求利益最大化为价值追求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依循市场的经济原则行事。市场的经济原则渗透到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之后,必然带来矛盾与冲突。如何面对矛盾冲突,在接受与正视矛盾冲突之后又当如何作为,成为摆在世人面前的尴尬难题。经济人与道德人的两难进路,虽然难于明确地、截然地取舍与平衡,但是基于共同的理性认知能力和共通的对于快乐与痛苦的感受,我们应该能够做出改变、寻找到出路。
[关键词]小悦悦事件 经济人 道德人 理性人 社会道德建制
[中图分类号]B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1-0123-07
引言
事故发生在广东佛山南海黄岐的广佛五金城。当时是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两岁女童小悦悦在马路上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轧,肇事车辆逃逸,随后的一辆车再次从被撞倒在地的小悦悦身上开了过去,在小悦悦被碾轧之后的七分钟内,先后有十几位路人从倒在血泊中已经血肉模糊的小悦悦身边经过。他/她们对这个残喘在生死边缘的弱小生命并未施以援手,有人旁若无物地直接走过;有人好奇地看看之后,也选择了快步走开……事后,小悦悦的被碾轧以及无人施救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人们对此展开激烈的讨论,有气愤的谴责之声,有黯然的忏悔之声,有哀怨的人心不古之音,也有铿锵的肺腑承诺之音……在倾吐各种言论之余,有必要对此事件展开进一步的深入的学理分析,不能令事件仅仅是淹没在各种言辞激烈的争论之中。小悦悦事件的发生,召唤着我们做出改变――改变自身、改变他人、改变社会。
一、事件相关主体的行为选择及其反映出的问题
从视频所记录的信息中,我们能够看到:在小悦悦被第一辆车碾轧之后,第二辆车也从小悦悦的身体上碾轧而过,前后两位肇事司机毫无迟疑地迅疾逃离了现场;先后18位路人从倒在血泊中的小悦悦身边经过,这18位路人或迟疑或张望或行色匆匆,但都没有给予援助;第19位路人,一位破衣烂衫、没有体面职业、没有稳定收入、没有社会地位的拾荒者,伸出了温暖的双手,将奄奄一息的小悦悦救了起来。之后,小悦悦被送到了医院,虽然经过多方的努力,还是抢救无效。两天后,这个来烈人世还不满三年的不谙世事的幼小生命离开了人世。她带着双重的痛苦、带着十几份的冷漠绝望地离开了人世。
小悦悦事件发生之后,迅速成为网络热议话题。人们对肇事司机的残酷逃逸、路人的冷漠和见死不救、拾荒者的救人行为展开了讨论,人们强烈谴责路人的见死不救,同时也褒奖拾荒者的援救,感慨着人心不古与世态炎凉。就此事件的相关主体来看,涉及下列主要问题。
首先,肇事司机的知法犯法、事后逃逸。作为事件的主要责任者,两名肇事司机在撞人之后,选择迅速逃离现场,难道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吗?而如果知道,他们为何不停下车来,将小悦悦送往医院或者拨打120求救,以挽救一条小生命呢?他们又为何会心存侥幸呢?在肇事司机被警方批捕之后,他们对撞人事件供认不讳。这也就是说,肇事司机在案发之时,已经确知自己的行为以及这一行为所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那么,为什么他们在明知触犯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还拒绝施救而选择逃逸?传统礼法古训即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说法,为何在其延续了几千年之后,人们不是主动承担起责任,而是选择逃避?
其次,路人的冷漠不救。在面对一个毫无能力倒在血泊之中的两岁孩童――既无力自救也无力求救。为何18位路人没有心生怜悯给予援助,这是最令人费解与愤怒的问题。佛家有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而见死不救也历来为人们所不齿,那么为何在当今社会,在面对危难中的弱小生命时,却先后有18位路人将倒在血泊中的小悦悦视为无物,选择一走了之?就当时的情况来看,给予援助只不过是打个电话的问题,为何人们会如此决绝地走开呢?如果说这些路人的冷漠和拒绝施救,是在道德风险意识之下的自保行为,那么做一个道德的人或者说做一个好人,所要承受的道德风险又是由哪些因素引起的呢?
再次,拾荒者的出手相救。这位拾荒者,她不是社会主流阶层,甚至可以说是社会底层。她没有固定的居所,没有稳定的工作与收入,没有体面的身份,也没有受过高等教育……而正是这位拾荒阿姨,向倒在血泊中的小悦悦伸出了援手。这双手可能并不柔软、光润,但一定是温暖的。对于这位游离于社会主流之外的边缘人来说,她的身份、她的拾荒行为可能遭到社会主流群体的排斥、不被接受。那么为何是这位边缘人在看到小悦悦的第一时间,就毫无顾忌地伸出了援手?而那些路人,那些可能有稳定工作与收入、有固定居所、在社会中有一定地位的人们为何选择了冷漠呢?在拾荒者与路人的身上有着哪些具体差异,导致二者面对危在旦夕的弱小生命时做出了截然不同的两种选择?而又是什么导致了二者间的差异呢?
最后,“微观者”的激烈言辞。当网络第一时间报道了这一事件之后,迅疾引起网民的关注,在网上引发了大讨论。众网民对此事件做出了言辞激烈的回应。从“微观者”的言辞来看,其大多数都对肇事司机、路人给予了强烈的谴责,对拾荒者的援救行为给予了积极肯定的正面评价;从“微观者”的数量来看,积极参与此事讨论、对小悦悦的安危给予关切、并给予小悦悦一家以经济援助的网民为数众多,这些都可以说明,当今社会群体的大多数还是有着明确的是非、善恶观念,富有同情心与责任心的。这是事件发生之后,较为积极的一面。因此,就事件的发生而做出社会道德沦丧等判断是有失偏颇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不思考,作为“微观者”,网民们可以畅所欲言,但当其亲历事件之时,他们又是否会给予救助呢?
个体行为的作出总是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反映着一定的社会问题,以上诸多疑问究其实质来看,主要指向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主导价值观念的错位或者说是理想的价值追求与现实的价值取向之间所存在的偏差。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不能够相互切合而彼此脱节时,必然会导致社会文化、价值观念、道德等问题,出现社会乱相。就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状态而言,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中所蕴含的基本价值观念与追求已成为人们行为选择的主导,人们努力地以成为经济人为最大最终追求;既有社会意识、上层建筑所追求的则是先人后己、无私奉献的道德人,并以此为内容实行社会道德教化。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间的偏差,也会反映到日常生活层面,表现为知行脱节,在理论上,每个人都是“道德人”,而在行为上,每个人又都以“经济人”为追求。“小悦悦事件”向我们展示了鼓励物欲追求并以个体利益最大化为取向的经济人行为模式及其可能导致的恶果。因此,在社会物质层面不断发展与进步的同时,也要重视文化层面
或者说精神层面的建设,即重视社会的道德建设。因为人才是一切的创造者也是一切的承受者,作为行为主体,当其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道德修养时,必定会选择道德人的行为模式。因此,应将道德建设付诸实际,将道德建设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结合,注重道德建设的实效,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会议精神与宣传文件上。就“小悦悦事件”中肇事者的非法逃逸来说,虽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可人们还是会出于自保、自利的侥幸心理,而选择抛弃、触犯法律法规。
二、社会价值层面:“经济人”膨胀与“道德人”萎缩
在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时期,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已经看到了商品经济的基本人性假设。即人人都有自利之心,都追求自身需求的满足,而又都具有满足这种需求的交换本能。在斯密看来,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驱动“经济人”物物交换、以货易货等行为的最初动机。斯密不但论证了人们追求私利的合理性,同时也写作了《道德情操论》,以指出人们富有道德崇高性的一面,即是说,人不仅包含着“经济人”的层面,也包含着“道德人”的层面。人一直以来都是多向度的,而非单向度的,只有人的方方面面都得到发展,才是完整的人。作为具有种种局限的个体,如果过度地发展与强调人的某一向度,那么人之存在的其他向度必然遭到挤压,并导致相应向度的萎缩。
具体说来,商品经济形式对人的自利之心给予了肯定,而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模式不但愈发地肯定了人们的自利、自保之心,还以对金钱财富的占有促使人们的自利之心迅速膨胀。市场鼓励竞争,鼓励个体肯定自身,鼓励个体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能力。参与经济竞争活动的市场主体,在不断地自我确认、自我肯定的过程中,自我感也日益膨胀,甚至会出现自我的无节制膨胀、对自身利益的无度追求。市场鼓励交换,通过交换满足各自所需,随着交换原则以及金钱这一万能交换媒介的普遍运用,一切也就都演化为可计算衡量、可交换、可交易的,一切都成为商品。市场鼓励占有,占有的越多,能够交换与获得的就越多。市场鼓励货币化,市场通过货币的使用实现了交换的当下化与普遍化,促使交换行为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货币成为万能的交换物,一切都能够按照市场供需,依据一定的计算与换算标准货币化。
伴随着市场化的展开,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也随着市场的广泛发展与深入发展发生着改变,变得越来越市场化,市场中所遵循的一系列原则日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与行为选择的主导原则。人们日益强调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而日益认为奉献牺牲的都是傻瓜,因为这是与市场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在市场中,必须追求个体利益,必须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任何有损于个体利益的行为都会被看成是非理性的。因为市场讲究成本收益,有投入就必须有产出,就必须有收益,否则只能被市场淘汰。人们日益认为有所给就必须有所得,否则就失去了市场交换的公平性原则,造成个体的利益损失。为了能够在竞争中取胜,个体的自我追求越来越明确,自我感也越来越膨胀,由于无节制的自我膨胀,同时又催生出无限度的占有欲。伴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是“经济人”的日渐成长与成熟以致膨胀。
在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经济模式所遵行的一切原则,由于经济可见成效的快速发展,日益为人们所信服、信奉。在极力主张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以及个人利益、金钱至上价值取向的引导下,“经济人”成为个体存在的主要向度甚至唯一向度。一切都成为可交易的,一切都是可赋值估价的,并都可以套入成本收益的计算公式进行成本收益评估。与此相应,主导市场的基本原则与理念也成为每一主体进行行为选择的基本原则。正是在市场不断繁荣、经济不断发展,为人们带来欣喜与日益丰足的物质生活的同时,市场的基本原则与理念也潜移默化地渗入到人们的价值观念与行为选择之中,而人们既有的行为原则则逐渐被消解、取代。经济交换原则、金钱至上原则主导了人们的生活世界、精神世界。
市场化程度越高,人们的自利自保之心越强,能够给予他人的真情与帮助也就越少。因此在面对倒在血泊中的小悦悦时,那些有着一定工作岗位、稳定收入、社会身份与地位的市民,或者说那些生活在市场体制之中遵循市场基本原则而生活的人们,多选择了冷漠逃离,而最后救起小悦悦的,却是那位游离于市场之外,没有工作、没有稳定收入,也没有社会身份地位的拾荒阿姨。在市场经济形式下,在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导下,每个人都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逐者,正所谓“利欲之途一开……角奔竞逐……如大防之一溃”(《陆九渊集・拾遗》)。在可占有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作为市场参与者,人们彼此间的竞争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主导。人与人之间的脉脉温情为一种紧张的竞争状态所代替,彼此竞争相互为敌也就成为一种潜在的、真实的态度。所以说,以竞争关系为主导的市场经济形式在促使“经济人”不断膨胀的同时也限制、遏制了“道德人”的发展。同时,在工具理性权衡下,人们处处计算利害得失,作为“道德人”所应该给予他人的同情与帮助之心也在利害得失的计算中被消解。自利自保才是大多数人的必然选择,无私奉献、利他甚至为他人牺牲自己,也就自然变得凤毛麟角。
在金钱这一万能魔手的支配下,“经济人”更是无限膨胀。金钱至上原则成为人们生活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主导,道德规范体系自然会成为不相适宜的,甚至会被弃之一旁,“经济人”的过度膨胀已经令“道德人”无法生存。自改革开放以来,全民都在大讲特讲经济建设、经济发展速度、经济效益……急功近利的经济追求,令人们忽视自身的道德修养,全社会的道德建设也在GDP的不断攀升中被无视。一味地以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唯一取向,相应的文化道德建制落后,出现道德真空,唯经济是从的发展道路,导致了社会舆论乃至评价体系的单一化,例如“好人”不再是人们心目中的道德楷模,而是被视为“低能者”、“落伍者”。
就“小悦悦事件”来说,路人冷漠离开、拒绝施救・不过是“经济人”的理性选择。当“经济人”的行为模式成为路人们所遵循的主导行为原则之时,他们会依循惯有理性分析逻辑,对救与不救作出价值衡量。面对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的幼小孩童,出于趋利避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在利弊权衡下,“经济人”自然会选择漠然离开,路人的拒绝施救是符合“经济人”的理性思维逻辑的。而即使当时的路人有着救助心理,也会由于考虑到可能遭遇道德风险――如备受争议的“彭宇案”――而选择迅疾“逃离”吧。路人的冷漠不救,不但表现出“经济人”行为模式所隐含的社会道德危机,也说明了社会建制的缺失。在一个缺少道德奖励机制、道德风险援助机制的社会中,出于“经济人”基本假设的自利心理无法得到满足;出于善良意志的见义勇为者、见死而救者,却要承受道德风险,因道德行为而遭受非议、诬陷甚至因此引来官司。在这样一种道德环境之中,如何要求人们向善行善?
可以说,在今天的国际社会中,中国属于经济 大国,而这也得到各国的认可,相反,国民的道德素质却并没有得到与此相应的国际认可,就国民素质而言,中国还是道德小国。全民的基本道德素质、道德修养还有待提高。虽然全民的道德滑坡不过被视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代价、市场发展的阶段性问题,认为这是现代化进程不得不作出的牺牲与让步。但盲目的乐观对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并没有任何助益,较为可取的思考应该是;我们必须正视这一问题,甚至是突出这一问题,因为“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因为只有这样,这一类问题才会被充分重视、才会被纳入政府思考的范畴、才会得到适时的调整与解决。作为后发展国家或者说是现代化进程开始较晚的国家,我们前进的方向已经存在着前车之鉴,我们应该思考西方国家或者说是发达国家所经历的发展弊端,找到牺牲较小并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现代化方向。
从中国当前的社会状况看来,以经济为根本目标的社会发展模式,已经显现出各种社会矛盾,如贫富差距过大、社会医疗和教育公平问题、生态破坏、资源匮乏等,这只是较明显的宏观问题,在社会发展的微观形态上,如欺诈和假冒伪劣商品等体现出的诚信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所体现出的责任缺失问题、破坏公物等所涉及的社会公德缺失问题、见死不救所涉及的冷漠问题等。针对这一系列社会道德问题,我们不得不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经济人”的行为模式是否能够适用于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如果我们能够接受以上这一切,那么我们就应当接受人们的冷漠与无情甚至是狡诈与不择手段;但是如果我们无法接受,无法让自身完全沉沦于市场之中,那么我们就必须对此作出改变,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经济人”的行为模式划定界限。
三、公共人的理性诉求:建立社会道德机制
基于对“小悦悦事件”的思考与分析,较综合地提出了以上两个层面的社会成因。针对当前社会的发展需要与道德状况,主张依据公共理性,建立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与法治体制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与和谐有序的社会生活需要相切合的社会道德机制。
当下,我们所面对的社会道德问题不是我们这个时代所独有的,民国时期的传统学人也面对着社会道德沦丧问题。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中,传统学人对于当时社会的道德沦丧问题也作出了伦理叩问,同时也指出可能的路向。梁漱溟,游走在中西文化之间,认为面对时代剧变、文化发展、民族生存的问题,我们要相信自己、相信人,“说问题都出在人身上,这话并没有错。但要晓得,问题在人;问题之解决仍在人自己,不能外求;不信赖人,又怎样?信赖神吗?信赖国家吗?或信赖……吗?西洋人如此;中国人不如此”。我们所能够做的就只是相信人,唯此,我们才能够继续前行。人的问题,唯有依靠人、信赖人,最终由人来解决。但我们并非盲目、乐观地相信人性之善,即认为人天生就是善的,我们所相信的乃是人有着向善追求与为善的能力,人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逐渐获得善的生活。
虽然具体的时代境遇不同,道德沦丧的具体表现形式也不相同,但是传统学人对当时的道德沦丧问题的思考路径对于如何思考、解决当下的社会道德问题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无论是“经济人”还是“道德人”,最终决定人类行为走向的还是人之理性,如果说情感、激情或者冲动也是人类行为的原初动力,那么能够确保行为持久性的乃是人类的理性,正是因为有着理性的力量,最初的人类走到了今天。虽然这期间有着如狼一般的血腥厮杀,有着宗教信仰的偏执屠杀,也有着疯狂的种族灭绝……但人类毕竟已经走出了那血色的阴霾。人类能够理性地思考并解决问题,能够通过理性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反思,只有依靠人类的理性,人类的共同家园梦想才能成为现实。在面对公共问题时,我们所能做的还是诉诸人,诉诸具有理性的人,不仅能够认识到自身的个体性也能够认识到自身的公共性,能够运用自身的理性分析能力,解决时代的、社会的公共问题。
无论是“经济人”还是“道德人”,首先必须生活于社会之中。而人们所处的这一特定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暂时是无法改变的,也是不可能被放弃的。彻底放弃,寻找一种新的模式,在短时期内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所能做的或者说我们的能力所能及的范围就是,改变自身的个体维度以及所处的社会维度的上层建筑层面。
就个体改变来说,虽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复杂问题,但是也还是有着几个基本的思考向度的。首先,作为人就只能是与他者共在、共生的,必须具有公共理性,承认与他者的必然交集与距离。面对这一基本事实,“经济人”的自保、自利,就必须有其限度。欲望是无止境的,当一种欲望得到满足之后,又会心生其他欲望,如果仅仅以欲望满足为追求,那么只能沉沦于欲望的无限循环、自我封闭之中。其次,在认识到应该对自身欲望进行限制之后,也要重新界定自我价值,重新界定我与外在世界及他人的关系,进而改变基本的生活态度与生活方式,不为外物所累。当我们不再狂妄地以“万物的尺度”自居,那么,我们就能够抱持对自然的敬畏态度,抱持对他人生命的基本尊重,在我与外部世界以及我与他人之间留出适当的余地或者说划出限域,不去侵犯自然也不去侵犯他人。最后,要有“道德人”向善、为善的追求,改变对人生、对价值的认知价值诉求等。个体的改变,一方面是个体选择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从个体选择这一角度看,人们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价值追求,这是个体的基本权利,不容他人侵犯,也不容强势话语的暴政。但是,这不是我们的分析重点。
本文的主旨乃是思考改变的社会维度,思考在社会建制层面,在法制建设的同时开展道德建设,并且赋予道德建设以同等的重视程度与同等的发展空间,建立健全的社会道德机制,进而创造良性的道德环境,形成积极向上的舆论导向等。因为,在一个缺乏或者说不具备良好机制的社会中。在一个处处讲求交换,而唯独在道德领域不对等的社会中,讲道德的人未必能受到道德的对待,相反,却可能被讹诈、陷害,为了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人们必然会出于自保之心而选择道德冷漠。而在这样的一种道德环境之中,问题的根本解决也就自然不是对个体的道德诉求,因为单纯的道德谴责也是无济于事的,最为根本与首要的,是如何建立一种社会道德机制,形成良性的道德环境。
正如生物机体具有新陈代谢与自我更新的能力一样,社会这一更为复杂的机体也具有反馈与革新的能力。因为作为与自然存在相对的社会存在具有文化技术的特征,所以社会的反馈与革新能力只能通过人为建制的方式得以实现。针对具体的社会道德问题来说,就是要通过社会层面制度性的统筹安排,经由不同责任主体,将个体道德纳入社会考察、审核的范畴,建立社会道德机制,由此有针对性地给予向善为善者以优先权或者是适当的奖励。以此鼓励个体向善为善的道德追求,以期形成全社会的道德重塑。不再将道德仅仅视为个体的事情,而要充分发挥社会的引导与干预作用。建立 健全的社会道德机制,主要应从道德考察、道德评价、道德奖励、道德宣传、道德指导、道德风险援助六个方面着手。
道德考核机制是由一定机构所实施的、针对社会公民个体的道德品质状况的考核。如各大银行针对用户建立的个人信用档案;各自主招生院校将对考生道德品质的考查纳入综合测评;2011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不但在试题中加入了有关道德滑坡问题的申论试题,而且在面试程序中加大了对考生道德品质的考核,如针对社会责任感、服务意识、奉献精神等内容的考核。虽然以上举措是否能成为长期有效的机制还不得而知,但这种做法的影响力是不可小觑的。将社会道德要求与个体发展机会联系起来,人们必然会在自我价值、自我追求实现的驱使下,更为明确而有意识地改造自身、加强对自身的道德要求。虽然人们的出发点或者说道德意识未必是崇高的,但在行为效果上至少也会起到约束个体行为的作用,人们至少能时时事事提醒自己,去做为社会所鼓励的事情,去努力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道德考核机制通过一种外在的刺激方式・具有潜在的惩罚与奖励作用,能够督促与鼓励个体的道德选择。
道德评价机制是在一定道德要求下,对道德事件的发生与道德问题的出现进行评价。为了能够加强道德评价的影响力度,首先就要建立具有公共性、开放性的道德评价平台,为公民、官方媒体、专家学者、第三方媒体等及时参与、发表各方意见和看法提供有效的途径,使他们都能够参与对道德事件、道德问题的评价,并有效地给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由于多方的参与,令评价不但包含官方意见,也包含民间言论,因而有利于就事件与问题达成较为全面与公正的评价结果。就多方参与本身来说,多方的参与过程、争论过程,也是一个各方观点相互碰撞与影响的过程,各方的道德认知、道德观点在评价中也会受到影响,甚至发生改变。各方所达成的具有共识性的且较为全面与公正的道德评价,还能够发挥舆论导向与规范作用。
道德奖励机制是在一定社会道德的要求下,对符合这一要求的行为给予正面的、积极的、肯定的评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以此树立道德榜样,为人们提供行为范导。道德奖励机制,首先是对道德行为的肯定与支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人们对道德风险的担忧;其次也起到了树立道德榜样、提供行为范导的作用。其具体操作,如各地方设立的见义勇为奖,以及为见义勇为者设立的各种基金、由政府与媒体共同组织的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各地方组织的孝子评选活动等。道德奖励,是对行为的正向引导与鼓励。而当各种奖项、基金以及各项评选活动等道德奖励成为一种长期的、稳定的机制之后,其所具有的正向引导作用也将得到长效发挥,行为主体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必然会受到影响,在长期的过程中,道德奖励机制对行为主体的影响作用也将日益呈现。
除了道德评价、道德奖励所起到的隐性宣传作用之外,也应该建立明确的道德宣传机制。道德宣传机制借助网络、电视、电话特别是移动电话、书刊杂志、报纸、车体广告、墙体广告等传播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地展开对社会道德的传播,不但能够加大道德传播的力度也能够扩大道德传播的广度。在理论传播宣传的基础上,也要注重对道德行为层面的宣传,捕捉、挖掘日常生活中的道德事件、道德人物,既对社会的道德行为进行积极的宣传,同时对具有负面影响的不道德事件也要加以报道,通过对不道德事件的报道引发人们的议论、思考、争论,进而也能够起到道德宣传的作用。由于机制性的道德宣传能够运用全社会的共同力量,其传播范围、传播力度、影响程度也就会更为广泛、强大与深入。
道德指导机制基于社会道德要求,建立简单明了、具体细致的行为导则,以指导个体的道德行为选择。基本的社会道德如何能落实到具体的日常生活或者工作之中,如何在具体的道德情境中做出抉择,这就必须针对日常生活与工作中的具体情境需要,给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道德指导。如美国学者库珀的《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就将较为模糊、宽泛的责任问题结合行政行为的具体环节,建立了简单明了、细化的行政责任手册,有助于行政人员对自身责任的基本认知,也有助于他们在具体工作环节中落实自身的责任。该著作的一版再版以及巨大的发行量都说明了人们对这一做法的普遍接受程度。就西方社会人手一本的《圣经》来说,除了包含着对上帝、天堂高远而崇高的彼岸追求之外,也包含着针对日常生活的明确而具体的戒律、规定、要求等,基于此点也可以将《圣经》看作是西方人的道德指导手册。那么结合人际关系特点以及当前的社会道德要求,在道德指导机制下,建立行为指导手册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道德风险援助机制,是指针对可能承受一定风险的道德行为,由一定的机构性主体提供经济上或法律上的特定援助。道德风险援助机制通过一定的经济或法律手段来避免或减少道德行为主体在做出道德行为时可能承受的道德风险,并为其遭遇的道德风险、可能承受的物质或精神层面的损失给予一定的保障与援助,有利于减少道德行为主体的顾虑,鼓励其出于善良意志的道德行为。“彭宇案”的出现,在伤害了大多数善良人的道德情感之时,也为人们敲响了警钟,在为善之时也要具有道德风险防范意识,也要谨慎并“三思而后行”。在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下,我们必须接受与认识到人们普遍具有的自利、自保之心;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也不是一味地说教、谴责就能推动的。基于以上两点基本认识,在此基础上建立与人的自利自保之心相适应的道德风险援助机制,对于解决当下的社会道德情感缺失、冷漠等问题,才是更有现实性与可行性的。
当社会道德建制的各个方面能够得到长期有效的发展并能够建立起彼此协作的关系,就必然会日益改变个体的行为选择乃至价值观念。
结语
“小悦悦事件”绝非一个特例,但它却以特例的形式呈现了这个社会的道德状况以及个体的道德水平。说它不是特例,也就意味着,如果对当前的社会问题不做出反思、改变,不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那么这种状况就会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面对日益纷杂的社会道德状况,有必要基于公共理性。对此做出改变,建立社会道德机制,形成良性的道德环境。作为生存于这一社会之中的一分子,也有责任以身作则,为社会道德的改善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
虽然依据主体意志的自决,社会道德建制可能会被视为道德强权、道德暴力,但是为了能够解决当下的社会道德问题甚至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问题,只能选择外在形式,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道德机制,逐步地以外力作用的方式改变人们的行为。可能这一过程是漫长的,但只要社会具有健全的道德机制,它能够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那么它就能够为道德行为提供道德保障、规避道德风险、鼓励向善为善的行为,进而促进社会良好道德环境的形成。而即使是在尊重个体自由、自决的西方社会,虽然他们并没有明确地提出“社会道德建制”,但是他们却长期受着宗教的影响与约束。可以说,西方社会的宗教在世俗层面上就是具体的社会道德建制,甚至更为深入到个体的日常生活、影响个体的思想。在西方社会,随处可见散落在城市、乡村的教堂,深入到个体生活以及公共生活的各种教会组织、宗教仪式、宗教团体等,正是这一系列相关因素,约束引导着人们的公共生活、个体生活。
基于以上各点,可以说,基于公共理性,以社会发展和稳定和谐为出发点的社会道德建制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1]梁漱溟,儒学复兴之路――粱漱溟文选[M],曹锦清,编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219
小悦悦事件政治论文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