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西藏本科生当兵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2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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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西藏本科生当兵政策解读如下

2016-2017西藏本科生当兵政策解读

应征入伍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欢迎广大男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献身国防!

征集条件:

1、非农业户口男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男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男青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高校在校生。高职高专、中专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5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2、应征男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周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3、身体标准。今年征兵体检标准有所放宽,男兵身高由162CM以上调整为160CM以上;男兵体重由不超过标准体重25%调整为不超过标准体重30%;视力由右眼4.9以上调整为4.6以上,左眼4.8以上调整为4.5以上;文身调整为裸露部位不超过3CM,其他部位不超过10CM,且非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无心脏病、精神病、传染病、阳性结石等。

4、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不征集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不征集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不征集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不征集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征集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不征集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不征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征集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等。

优惠政策:

1、高中应届毕业生考上大学入伍后可保留大学学籍。今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上大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办理上大学手续,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被批准入伍的准大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入伍地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区人民武装部与录取高校共同审核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凭相关手续到原录取高校办理入学,并申请学费资助。

2、入伍后大学生学费可获补偿或资助。大学生入伍后,国家将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大学生,学费可获减免。此外,退役后的大学生在考试中也享有优惠。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大学生士兵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直接提干。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以黄陂区2015年标准计算,农村义务兵每年优抚金为12444元;城镇义务兵每年优待金为14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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