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07 15:39

餐厨垃圾,俗称泔脚,是居民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生活废物,极易腐烂变质,散发恶臭,传播细菌和病毒。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餐厨垃圾通报,供大家参考!

餐厨垃圾通报范文一

为维护宝泉岭农垦中心城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减少餐厨垃圾对环境卫生的影响,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1、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店面餐饮经营的,应当具备上下水设施。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置,或者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收集和处置,不得排入下水道。”的规定。

2、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要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分类放置,餐厨垃圾倾倒在餐厨垃圾运输车内。严禁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城区下水管网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餐厨垃圾运输车联系电话:13199592808 李国光

3、城管局餐厨垃圾运输车如不及时拉运餐厨垃圾的,可及时向环卫保洁大队举报。举报电话:13946635355 关明涛

4、违反上述规定,宝泉岭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将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九)未按规定收集、处置餐厨垃圾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规定处理。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及时向城管监察大队举报。

年月日

餐厨垃圾通报范文二

关于开展全区餐厨垃圾执法工作的通知来源:城管局 信息复核时间: 2013-04-07 字体:大 中 小 【内容纠错】各街道执法队:

根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我区依法定程序确定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特许经营企业。从2012年12月10日起,我区所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统一由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运及处理,并在2012年12月30日前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依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为此,请各街道执法队从12月10日起按《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排放、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1.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或未将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报区城管局备案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将餐厨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收运的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未采用规定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移交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在餐厨垃圾中混入其他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河道、公共排水设施、公共厕所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的违法行为;

6.按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查处未按规定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

7.按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年十二月七日

餐厨垃圾通报范文三

为切实推进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区城管局的要求,东湖街道将对餐厨垃圾产生商户(单位)进行培训,培训由罗湖区城管局与东江环保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餐厨垃圾处理进行讲解。培训相关事宜如下:

一、培训内容:餐厨垃圾专项处理相关事宜

二、参加培训人员: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餐馆酒楼、小食店、快餐店、单位食堂以及提供食品消费的商场、超市等)

三、培训时间: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00

四、培训地点:东湖街道办事处8楼礼堂(东湖路92东湖社区服务大楼)

金鹏社区工作站

5月25日

餐厨垃圾通报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