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06 18:15

日前,交通运输部通报了2012年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察情况。督察结果显示,各地较好地落实了质量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为加强我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一、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一)县交警大队和我校建立师生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对学校的交通安全情况要及时进行协调,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措施。对师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加强教育。学校应将师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作进行通报教育。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的师生要进行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交警大队负责路面上师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执勤民警对于查获的师生交通违法行为,在并现场对该师生给予纠正和教育及处罚。同时形成抄告的形式报我校,并记录在册。对交通高峰期间违规人数较多的,可采取现场录像、照相、交通视频监控录像等方法,及时给予纠正并进行登记统计。

(三)我校负责提供学校安全隐患及师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现象,并及时报交警大队,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同时要建立“交通违法记录”档案。自行纠正违反交通法规的师生,应对该师生进行教育,并将违规情况登记在“师生交通违法记录”档案。

二、师生交通安全情况通报

(一)交警大队统计通报制度

交警大队对查获的师生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的交通事故情况要指定专人进行汇总统计,每月26日前将统计报表上报大队及我校。

(二)通报制度

指定专人统计每月全校内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的情况。每月于26日通报学校当月的师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情况要在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栏上公布。同时,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报送交警大队。

三、检查督导

交警大队将建立检查督导制度,每月一次联合对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通报。

四、奖惩激励

学校把师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学校,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每月被通报的社区如果居民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有一名师生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的,该班级、师生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学校师生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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