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创业政策_最新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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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适合做创业的一年,现在做创业的大学生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2016年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大学生创业政策
国务院支持大学生创业新政策:
户籍、学籍管理: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资金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金融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给予财政贴息。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费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2016最新汇总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1、就业补助。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本市落户,月工资低于当年度东阳市企业平均工资的。可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的工资性就业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2、社保补贴。本市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的,参照“4050”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临时生活费补贴。回本市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4、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层社会服务岗位的,可按东阳市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给单位)
5、见习补贴。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并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贴给单位)
6、税收减免。应届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7、创业补助,租房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重点人群)在本市创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增加一次性6000元租房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8、农村电子商务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农村旅游项目,开办家庭旅馆(民宿)创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并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经认定,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9、创业担保贷款。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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