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作弊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03 16:22

作弊既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也是对别人的不尊敬。对其他真正用心付出过的人很不公平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学生考试作弊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学生考试作弊通报范文一

20x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xx班学生兰xx,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xx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年12月24日

学生考试作弊通报范文二

各教学系部、班级:

为彰显考试的公平公正,践行诚信教育,现在对期末考试学生违规情况通报:

其中,王xx,陈xx两人在考试过程中串通替考,其情节严重。违反了《南华工商学院学生手册》违纪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三款,【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作弊及其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情节极其严重,影响恶劣。学校将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具体情况请留意南华工商学院校风校纪委员会处理为准。

其中,洪培苗、尹小梨、张奕纯、杨嘉琪等人,违反了《南华工商学院学生手册》违纪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一款【凡考查、考试、补考作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请团总支、学生会、助理团各部门展开核查,凡是作弊者各组织部门请照章程,开除清退出部门处理,取消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以上行为将记入学籍档案存档。

财务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年1月9日

学生考试作弊通报范文三

学院广大师生:

兹有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汽车工程系15汽车营销1班黎桂星同学,在2016-2017学年期末《科技应用文》考试中,利用手机作弊。

根据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第三十条规定,给予黎桂星同学批评通报。希望广大同学以此为戒,在学校中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营造良好考风考纪。

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

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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