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经营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6-12-21 20:00

诚信在个人的自我发展与社会生活中都有重大的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遵纪守法经营承诺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遵纪守法经营承诺书一:守法经营承诺书

为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有序、发展,配合政府部门管理,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未经文化部门许可,不擅自变动场所布局和主要设施,不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不擅自歇业停业。

2、定期检查场所状况,维护更新消防设施,确保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设置明显的禁止“黄赌毒”活动、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核定人数、营业时间等警示标志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4、守法经营。娱乐场所应自觉远离“黄、赌、毒、黑”活动,不准有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从业,不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演出场所不擅自举办、接纳演出活动;音像零售、播映经营单位不销售、播放翻版音像制品;网吧不接纳未成年人。

5、不得违反宪法精神、损害国家荣誉、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教唆违法犯罪、违背社会公德。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文化市场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将视同自愿放弃经营资格。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遵纪守法经营承诺书二:施工单位市场行为遵纪守法承诺书

胶州市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建设单 ,项目经理 (注册证书号为: ),已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手续,并由我单位中标,同时已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现向贵局提出申请,办理该工程的安全报监。

根据贵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发生的通知》(胶建建字【XXX】第25号)文件要求,现我单位重重承诺:绝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胶建建字【XXX】第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发生违法分包、违法转包、非法挂靠等问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遵纪守法经营承诺书三:出版物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承诺书:

本人系XXX的经营负责人,对本书店经营负全部责任,为保证在以后的经营中做到规范有序、明理诚信、遵纪守法,我现在郑重承诺:

(一)《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1、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第二十三条 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得公开宣传、陈列、展示、销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只能在本系统、本行业或者本单位内部免费分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

第二十四条 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发行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订立供销合同,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依法设立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发行进口出版物的,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二)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

(三)不得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四)不得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五)不得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七)不得涂改、变造、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

从事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活动,应当接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新闻出版行政部厅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本人已清楚知悉以上所列内容我本人在今后的经营中绝对严格遵守决不违反,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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