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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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有些时候这也是我们也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一方不同意也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另一个问题出现了,即一方不同意怎么离婚?许多人面对这个问题束手无策,无计可施,因为离婚中另一方未出现,诉讼程序有所不同。该怎么解决好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
1、首先是协议离婚,这次程序能离婚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协调一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是否协商好。 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批准三个步聚。
其一、提出离婚申请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共同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
其二、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要加以认真审查。审查时不仅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而且要认真进行调查。
其三、经审查完全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其意愿完 全真实,子女已有妥善安排,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没有争议,婚姻登记机关就依法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 诉讼离婚。
是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走的程序。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 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所以友情提醒一下,你要诉讼离婚一定要注意写清楚离婚的理由,例如对方有婚外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或者遭受家庭暴力等等)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 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①审理前的准备。
②调解。
③开庭审理。
(3) 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内容延伸:
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另外一方当事人如何争取法院判决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相关案例分析:
杨某(女)和张某(男)于1990年4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张琳是张某和杨某的婚生女,于1991年11月21日出生,现在北京上班,还未成家。2010年张某在某大学当宿舍管理员,晚上需要值夜班。张某在此期间多次和第三者一起过夜,平时也经常带第三者去自己的工作单位,并声称这是自己的妻子。杨某听说了此事,通过查询手机通话记录、到张某单位了解情况后,确认此事属实。但当杨某质问张某此事时,张某却对杨某拳打脚踢,自此婚姻关系面临危机。杨某曾试图挽回过自己的婚姻,但是张某无动于衷,且经常无故殴打杨某致其身体多处损伤。杨某伤心至极决定和张某离婚,张某却不同意,并写下保证书承诺自己不再与第三者联系、也不再殴打妻子。2010年8月至2013年5月,张某先后四次写下保证书,但又一次次推翻自己的承诺,伤透了杨某的心。2013年6月11日,杨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被告张某开庭前情绪十分紧张,数度失声痛哭表示不同意离婚。希望妻子再最后给自己一次机会。但杨某依旧坚持自己的主张,坚决要求离婚。双方的婚后财产有房屋一处、存款5万元。因被告张某有不忠于婚姻的行为,对原告杨某实施家庭暴力,所以原告主张被告作为过错方不得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万元。双方就财产问题僵持不下,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和杨某离婚,夫妻财产中一套房屋归杨某所有,存款5万元归张某所有。
解析:这个案例的基本情况就是丈夫一方婚内有第三者,并且在外人面前称第三者为他的妻子,如果这种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甚至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也就是重婚罪。而且张某在婚内经常殴打杨某,给杨某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并且经过法院前期调解女方坚持离婚的。这种情况根据婚姻法规定应当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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