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棚补贴政策出台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29 14:17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大棚补贴政策出台,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大棚补贴政策出台方案

2017年各地种蔬菜大棚补贴

上海:

对全市范围内从事蔬菜生产,年度种植10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为每亩130元。

北京:

对全市设施菜田年用水量不超过每亩500立方米、露地菜田年用水量不超过每亩200立方米的菜田进行补贴,平均每亩可以获得500元的政府补贴,持续到2020年末。

其中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会给予重点扶持;并且将对温室大棚等设施菜田会相应提高补贴标准。

福建省:

福建省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进行补贴,申报对象为福建省内的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实施主体均可申报。

允许农户集中建设,联户申报。

补贴标准为:0.5-10万元/亩。

安徽阜阳市:

1.支持生产基地建设。

日光温室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0元。

钢架大棚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2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600元。

露地3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00元;6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元。

2.支持集约化家庭农场发展。

对于集中连片30亩以上、开展设施栽培和节水灌溉、完成“三品一标”认证的家庭农场,经考核择优扶持,每家奖补4万元。

3.支持蔬菜标准园创建。

对于当年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园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补5万元和3万元。

开展市级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园区设施规模应达到100亩以上,其余条件参照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

全市每年创建10-15个市级标准园,经验收后每个奖补5万元。

2017农村重点补贴项目有哪些

2017年农业补贴政策

一、中央财政专项情况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项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要求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全省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2)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分为六种支持方式:一是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二是进行“财银保”试点;三是培育流转耕地在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重点支持大规模种粮大户机耕道、水利设施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培育扶持10000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五是贷款贴息;六是现金直补。

2.长株潭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专项

(1)充分发挥相关农民合作社环保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保障修复治理技术落实到位;

(2)试点效果评价。

土壤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监测采样;水稻镉低吸收品种选育及配套技术研究;

(3)相关区县试点技术培训,镉低积累品种筛选推广与示范,使用石灰、商品有机肥、种植绿肥,优化水分管理技术;

(4)试点区(含扩面区)技术指导与督促,达标生产与管控区水稻镉低积累品种种子补贴;

(5)重金属污染治理基础条件建设。

临田快检设备购置、土壤及农产品等样品保存库建设、省级耕地环境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野外长期定位观测试验站建设;

(6)不可预计费。

VIP实验补损、效益风险补损、镉低积累水稻示范推广补损;

(7)替代作物品种研究。

组织开展玉米、棉花、油菜、辣椒和西瓜等5类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

3.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和培训服务等。

4.农业高产创建补助专项

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大豆、杂粮、花生和棉花等农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

5.集中育秧专项

主要用于育秧设施物资及秧田租赁、管理用工补助。

6.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专项

主要用于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质量;强化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全省农民的综合素质和从业技能。

7.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专项

中央财政按每亩10元标准予以定额补助,省财政按10元/亩予以定额配套,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

8.测土配方施肥补助专项

主要用于县市区土肥技术部门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科学制定配方、应用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示范展示、施肥信息上墙、施肥技术指导服务与配方肥推广应用。

9.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专项

主要用于稻田秸秆还田腐熟,使用秸秆腐熟剂提高稻田秸秆还田率等。

10.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项

主要用于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

11.农业生产救灾专项

用于补助农民种子、种苗、化肥、柴油等物资及因灾损失的农业设施。

1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专项

主要用于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强化体系建设;加强服务,促进产业发展;创新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13.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专项

主要用于支持农户、专业合作社建设果蔬贮藏保鲜设施建设。

14.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

弥补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良种补贴资金取消后的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

15.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专项

主要用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

16.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专项

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餐饮、休闲以及其他服务业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最终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达到农业增效、农民收入和农村繁荣。

17.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专项

在全省蔬菜产业重点县和全国水果、茶叶优势(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基地县,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化生产,每个露地蔬菜基地规模1000亩以上,每个设施蔬菜基地规模200亩以上。

18.长株潭作物替代区经济作物产业链建设专项

主要是在重金属污染区的替代种植区,巩固替代作物种植成果设立的一个专项。

支持蚕种、桑树、麻类、低镉西(甜)瓜、低镉湘莲、低镉特色水果、低镉茶树等非食用经济作物和镉低积累经济作物等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改善种植结构调整示范片的田间设施设备条件,包括基地排灌设施、棉花全程机械化作业、设施大棚等专业设施和装备配套建设;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后处理加工、仓储设备设施建设,如茧丝绸加工、酿酒加工、其它经济作物加工等设备设施建设。

二、省级预算农业专项

1.做优做强湘米产业(湘米工程)

重点支持高档优质稻产业化开发,高档优质稻新品种选育,高档优质稻提纯复壮,高档优质稻新品种区域试验,高档优质稻栽培技术研究。

2.一化四体系

主要支持优质水稻、品牌茶叶、时鲜水果、特色蔬菜、玉米等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排灌渠系、机耕道路及加工设备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质改造,促进转型升级;支持农业科研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作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3.农垦富民专项

主要扶持农垦系统开展业务培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新品种改良和新技术推广。

4.蔬菜产业发展专项

主要支持蔬菜基地建设,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建设,蔬菜新技术示范,完善蔬菜生产信息监测预警系统。

5.休闲农业扶持专项

主要支持休闲农庄进行产业基地建设、生态环境改造、地域特色文化挖掘等。

6.农产品加工引导专项

主要支持粮食、畜禽、果蔬、油料、茶叶、水产品、棉麻、竹木、中药材九个重点产业加工企业的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基地建设、原材料收购、销售网络体系建设、贷款贴息等。

7.农业综合执法专项

主要支持全省农口系统改善执法条件,培训执法人员,完善执法。

8.外来物种管理专项

重点对外来物种的监测、预防、调查工作进行补助,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所需的药剂、药械费、人工费进行补助,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各种培训。

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专项

重点用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宣传培训、监管执法、检验检测、监管能力建设 、应急处置。

10.农作物种子安全管理专项

主要用于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

11.农药安全监管专项

主要支持市州、县市区开展农药综合监管、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低毒低残留与生物农药补贴示范、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

12.植保防疫病虫害专业防治专项

重点支持水稻病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茶叶、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

农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科研攻关。

13.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专项

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点监测,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农业野生植物保护。

14.乡村清洁工程

重点支持建设清洁生产、清洁生活、清洁庭院设施,开展农作物秸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等生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5.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项

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综合监管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等试点示范工作。

16.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专项

重点支持农业信息化示范,完善农业信息网络平台设备,建立县乡农业信息工作体系,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示范及业务培训。

17.重大项目前期

重点开展农业发展政策及相关重点问题研究,开展农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18.农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营销促销专项

重点用于开展农产品市场专题调研和农业市场热点报送,按照有关要求采集报送信息。

19.农业对外招商引资专项

重点用于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农产品贸易促进补助。

20.农业对外投资专项

重点用于农业对外投资服务平台建设,农业对外投资企业补助,对外投资培训。

21.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

主要对水稻、生猪、蔬菜、柑橘、茶叶、棉花创新专家团队及区域试验站进行补助。

22.粮油新技术示范推广专项

主要用于水稻集中育秧、合理密植和安全齐穗等关键增产技术的推广普及,在油料作物生产区进行油料作物新品种示范,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开展粮食增产模式科技攻关。

23.经济作物技术示范推广专项

主要用于经济作物新品种引进、筛选、选育和苗圃扩繁补助,经济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补助、经济作物新技术示范推广。

24.农技体系建设及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专项

主要用于粳稻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高效高产栽培技术体系集成及示范,再生稻高效高产栽培集成、示范推广,水稻+稻田高效种养模式集成、示范及推广。

25.土肥技术推广专项

重点用于土肥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试验与示范,土肥水信息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开展大田监测采样分析。

26.特色农产品技术推广专项

主要支持特色蔬菜、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特色旱作物新品种引进、选育、推广及示范基地建设。

27.农业科技教育专项

主要用于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与服务,科教兴农示范村建设。

28.超级稻研发与示范推广专项

重点支持超级稻新品种选育研究,超级稻示范推广(包括超级稻新品种适应性筛选试点、超级稻百亩重点示范片创建)。

29.耕地保护与地力提升专项

重点支持土壤改良示范,地力培肥示范,耕地质量监测与预警预报,国家级土肥水重大项目的配套。

30.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专项

全省重点支持200万亩左右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对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育秧设施设备及管理用工进行适当补助。

(项目资金30%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于技术培训和指导、项目监管,70%用于支持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

3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重点用于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专业技能型与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按人均3000元补助,专业技能型与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按人均1000元补助。

2017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值得期待?

2017年我国的农业补贴种类繁多,以下为大家展示2017年我国农业地区部分农业补贴内容。

0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改变土地用途、达不到耕地质量条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获得补贴。

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需要将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将无法申请相关补贴。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标准: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77.63元/亩/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02

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方式:购机,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申请: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标准:2015年年度中央财政已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已下拨首批20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2017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较去年减少约51亿元。

03

玉米补贴

☑玉米生产者补贴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补贴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

”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对象: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生产者存折账户,要求各地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标准: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

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

目前,十月份发放的第一批补贴在150元/亩浮动,近期第二批发放的补贴大概在46元/亩。

☑玉米深加工补贴

2016年中央支持东北地区新产的收购加工,地方可出台鼓励玉米加工的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出台的加工补贴政策按照实际执行情况事后对省级补贴给予奖补。

对象:东北地区辖区内规模以上,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的玉米加工企业,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方式: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拟对在2016/11/1-2017/3/31期间加工企业收购入库,并经审核最终是由企业自用加工的玉米给予奖励。

标准:2016年东北地区出台加工补贴政策,补助标准由有关省区根据玉米收储形势,加工能力,财力可能等确定,中央奖励标准同地方补贴挂钩,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拟定为地方财政的1/3,并按最高不超过130元/吨掌握。

辽宁对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等的玉米深加工企业给予 100元/吨的补贴。

吉林对省内规模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每吨200元补贴。

黑龙江补贴标准为,企业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300元补贴(标准水分)。

内蒙古将对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给予200元/吨的补助。

中央、自治区、盟市及旗县财政按4:3:3的比例出资。

04

马铃薯补贴

2016年2月23日,农业部正式发布《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开发的指导意见》,将马铃薯作为主粮产品进行产业化开发。

对象: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企业。

方式: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即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企业登记折扣销售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

县农牧业局与供种企业签订合同,确认供种数量,财政局根据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播种出苗后,财政、农牧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农牧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标准:一级种每斤补贴0.5元(农户自筹1.2元/斤),微型薯每粒补贴0.2元(农户自筹:克新一号0.25元/粒,费乌瑞它0.3元/粒)。

中央财政对马铃薯实施脱毒种薯扩繁和大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05

大豆、棉花种植补贴

☑大豆补贴

2016年,农业部出台《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强调减少玉米种植面积,鼓励东北地区种植大豆。

对象: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企事业单位等)。

方式: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启动补贴;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

启动补贴时,根据国家拨付到省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统计部门统计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该省每亩平均补贴额,补贴时依据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拨付和发放。

标准:为增大豆减玉米,国家用35亿补贴来提高大豆收益,让农民自己放弃种玉米,如黑龙江大豆种植补贴由2016年的60元/亩涨至130.87元/亩、玉米改种大豆补贴150元/亩。

☑棉花种植补贴

对象:交售量部分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

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面积部分补贴对象仅为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

方式:各县(市)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将全部补贴资金兑付给棉农。

标准:2017年元旦过后,新疆部分地区开始发放首批预拨的2016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兑付补贴标准定为籽棉0.5元/公斤,各县(市)、各乡(镇)正根据分解落实的籽棉交售量、补贴兑付标准,结合棉花种植面积、当地单产预警上限和必要的发票等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补贴公示。

06

退耕还林补贴

标准: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方式:补贴资金发放是由县级环林局会通过“一折通”(存折)方式兑现给农户手中。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额外补助:在一些地方除了中央下发的补贴资金,政府还额外提供补助如山西省新出的2017年规定,对58个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8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5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

07

测土配方施肥补贴

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01号第二章中指出,为鼓励和支持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使用效率,促进农民节本增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包括承担测土配方施肥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依照配方加工配方肥的企业等。

方式:对测土、配方、配肥等环节给予的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

标准:测土、配方和土壤采样环节的补贴按照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助;仪器设备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适当添置,用于仪器设备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的30%。

项目管理费按补贴资金的2%提取。

08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指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

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生物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对象:投保农户。

方式和标准:对于中央确定的补贴险种,在试点省份省级财政部门承担25%的保费后,财政部再承担25%的保费。

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确定。

投保农户直接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09

秸秆补贴

对象:开展秸秆收储和进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的各类主体,包括: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社集体、秸秆收储组织、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等。

方式和标准:

1、秸秆粉碎还田机补贴:据悉,根据国家补助政策,补贴粉碎还田机6.72万台,补助资金2.25亿元,这个补助也是农机补助的一部分。

2、秸秆养畜:秸秆养畜示范补贴是国家长期支持秸秆饲料化的项目建设,据统计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了18.5亿元,用于建设秸秆养畜示范区超过了1000个。

(区域有具体限制)

3、秸秆生物燃料化:秸秆的解气化、秸秆的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碳化等燃料技术一直是国家财政补贴的大户,近年还在加大投资补助力度。

注意:补贴区域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

10

轮作休耕补贴

为改善粮食供给以及治理生态恶化严重问题,我国采取了休耕制度的尝试,目前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贵州、云南、甘肃、(自治区)等区域开始试点。

轮作补助标准: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

结合实施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玉米结构调整,按照每年每亩15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开展轮作试点。

休耕补助标准: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

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

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还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农民实行直接收入补贴(玉米生产者补贴可以看作该类型补贴)。

去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提出,要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在保持存量补贴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指向性;要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鼓励各地创新补贴方式方法。

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完善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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