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学课题论文
公共政策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政策学课题论文,供大家参考。
公共政策学课题论文范文一:计划生育有利益导向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一、前提与思路
自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我区农村中相当一部分群众,在对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的理性选择中,以国家和社会利益为重,克服家庭困难,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1990年鸠江区组建后,其人口出生率为16.13‰,自然增长率为9.67‰,2011年全区人口出生率仅为7.52‰,自然增长率为4.31‰。数据表明年均减少出生人口1000余人,依据人均社会抚养费4-16万元计算,我区取值6万元,初步测算15年来少生了1.5万人,节约社会抚养费9亿元。然而,由于受现实生产生活条件的限制以及相应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些计划生育家庭不但没能实现"少生快富"的目标,甚至成为新的弱势群体。尤其是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子女伤残及家庭种种因素影响,陷入生活贫困,养老无着的状况,成为困难群体。在我国出生人口已进入低生育水平的情况下,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今天,如何坚持实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采取更加效的措施引导群众少生快富,稳定现在的低生育水平,这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人们提出的一个严峻而富有挑战性的问题。
"多么小的问题乘以13亿,都会变得很大,多么大的经济总量除以13亿都会变得很小"。这说明了生育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繁荣昌盛的重要制约因素,也关系到群众的家庭福利。几年来,我们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识到,在当前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情况下,如果只依靠强硬的行政手段和严厉的处罚措施来限制生育数量,降低生育水平,势必会恶化党群干群关系,给社会稳定带来新的问题。尤其是在"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已成为时代要求的今天,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必须摆上重要的位置。对实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给予适当补偿,即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大计,更是建立诚信政府形象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群众的生育需求主要以获取经济利益和养儿防老保障为目标,因此,政府的政策导向也应该从这一点出发,把利益导向摆在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地位,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动机制,用利益导向机制调节利益分配关系,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让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荣,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在生活上获得保障"。目前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既能鼓励广大农村群众继续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当前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又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尽管实施这些政策会给各级财政增加一定压力,但最终的受益者不仅是广大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还有中华民族。
二、政策与措施
基于以上认识,近年来芜湖市鸠江区人口和计生部门围绕建立与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1、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
十年来,鸠江区为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先后出台25个文件,即《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994)49号,《中共鸠江区委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鸠发(1999)5号,《中共鸠江区委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鸠发(2000)22号,《中央鸠江区委、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意见》鸠发(2003)25号,《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职责的通知》鸠政(2003)52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鸠计生组(2004)2号等等,这些文件的出台重点之一是突出了"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调动了全区人民积极支持和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有力的促进了人们婚姻观念,生育观念的转变。
2、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
中发(2000)8号文件下发后,鸠江区把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情况纳入了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时也纳入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要求各级逐年增强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2000年投入经费81.8万元,人均5.14元,2001年投入经费95.41万元,人均6.23元;2002年投入经费为106万元,人均6.94元;2003年投入经费129万元,人均8.43元;2011年投入经费215.06万元,人均13元,增长幅度为16.6%,11%,21.6%,66.71%,提前完成《决定》要求在2005年人均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达10元的要求。经费投入得到保障,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比例逐年上升。2003年、2011年领取光荣证人数分别超过当年出生总人口,均达1200人以上。
3、建立并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机制
积极开展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是鸠江区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的一大特色:
一是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积极发展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事业,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在经济上有实惠,在生活上有保障。为认真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我区1994年就下发了鸠发[1994]49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了给予两女户结扎和放弃二孩子生育指标一次性给予400元办理养老保险。中发[2000]8号文件下发后,我区及时下发了鸠发[2000]22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对放弃二孩生育指标不再生育的夫妇一次给予600元办理养老保险,对两女户结扎的夫妇一次性给予400元办理保险。为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和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步伐,促进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生育观念的进一步转变,2003年5月我区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中共鸠江区委,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意见》(鸠发[2003]25号文件),文件再次明确规定了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本人申请放弃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施行绝育手术的两女户,一次性奖励400元。10年来我区共对施行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奖励180800元,452人,奖励放弃二孩生育指标不再生育的908人,奖励金额达732000元。尤其是鸠发[2003]25号文件下发后,当年有564对夫妇申请放弃二孩生育指标,123人施行了生育二女后的绝育手术,两项合计政府共奖励人民币61.38万元。根据目前统计,2011年全区有800对夫妇申请要求放弃二孩生育指标,仅此一项将奖励资金达80余万元。
二是建立并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机制。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在芜湖市开展了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我区是其中之一,为扎实做好这一有利于农民,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民之本的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先后指派计生委,镇、街道计生办四次深入农户进行调查摸底,四次实行张榜公布,最后确认了90名符合奖励扶助对象,完成了国家试点调查工作。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是《决定》规定的六条方针之一,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思想和意识,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树立人本意识,解决群众后顾之忧,才能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低生育水平才能得到稳定。
三是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各种保障机制。近年来,我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妇幼安康保险,节育手术安全保险、计生专干养老保险等保障制度,着力解决计划生育户的保障问题,并逐步形成了较好的保障体系。几年来为6146人办理了妇幼安康保险,保额达30.73万元,为55名计生专干办理了养老保险。从2005年元月开始,为8000名失地农民每月发放110元基本生活费,年发放金额达1000万元,为5000余名手术者办理了手术安全保险,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达80%。由于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极大地调动了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在13亿人口宣传周活动中,我区宣传部实地采访了部分群众,他们深有体会的感受到"昔日计划生育,今享党的温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没有亏吃"。
三、实践与成效
在上述计划生育优惠优待政策的推动下,近年来鸠江区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做法。
1、从行政推动入手,提高推进利益导向的新认识
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关注民生,纾解民困,关爱弱势群体的具体表现。但是在起始推动阶段,有不少领导同志缺乏足够的认识,形成了四难:一是部门难协调,二是资金难筹措施,三是领导难开导,四是难度和压力大。为此,我区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作为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先决条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强势推进。一是召开会议"推",二是盯着目标"挤",三是开展调查"研",四是严格责任"促",五是强化考核"督"。由此闯出了一片新天地。
2、从法律法规入手,探索推进利益导向的新机制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奖励政策。但鉴于认识不高,资金难办,我区在起步期间陷入了困境。为此,计生部门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走了三步棋。一是抓住法律法规不放松,向领导宣传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看见就讲,逢会则提;二是抓住人民代表作文章,联名提出建议案交政府答复办理;三是抓住领导调研好机会,鼓动群众讲实话,要求政府按法办事;为此,在2011年鸠江区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将我区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推向了一个高潮。
3、从关爱女孩入手,寻求推进利益导向的新途径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是计划生育工作引入新的工作方法的一种标志,他的开展推进了计划生育工作,转变了群众思维,提高了领导的认识,知道了新的弱势群体产生的根源。为此,我区在政府带头,部门联手工作中做出了一篇文章。一是制定政策向独女户、两女户进行倾斜,从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给予优先;二是妇联,共青团对200名女童开展定期联系,定期走访,定期救助补贴;三是教育部门为150名困难女学生减免学杂费近15000元,并开展了"爱心午餐"活动;四是民政部为两女户困难家庭办理低保和临时救助104户;五是与企业开展手拉手结对活动,对特困户子女上学定向资助,使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得到了完善。
四、问题与建议
从几年来的实践效果中,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初步建立,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果。但是,这个机制刚刚建立,正处在初步探索阶段,仍然存着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是认识不足的问题。存有浓厚的"重罚轻奖,重制约轻引导"的思想倾向,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思路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变。尤其是在落实奖励费,进行免费服务,救助计生弱势群体等政策落实上缺乏主动性,甚至认为是计生部门找事做。
二是相关政策支持不够的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赋予了20多个部门的相关职责,中发(2000)8号文件、省委(2001)4号文件又对相关部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至今未有一家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文件和措施。说明当前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还显得不够系统,还存在一定的"政策缺陷"。
三是资金问题。目前各级政府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经济发展了社会事业才能发展,所以筹集资金显凸着困难。同时也存在着对奖励政策不能兑现,造成政府不能按法办事。
四是计生保险收益低的问题。目前推行的有关计生保险基本上是商业性保险。随着利率不断下调,群众的收益水平越来越低,很难起到保障作用,随之导致群众投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的建议是:
一是建立确保利益导向政策实施的推动机制。建立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涉及部门较多,也涉及各行各业,是一项难度较大,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必须有纲性措施来保障,通过明确一把手职责,强化一把手检查监督,定期听取一把手对这项工作述职才能营造有于计划生育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是建立稳定的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通过测算,经人大批准,设立计划生育政策奖励专户,分级按比例投入到位,同时中央财政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这样才能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报酬待遇,确保计生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经费落实。
公共政策学课题论文范文二:浅论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意义
论文摘要: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中,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真正贯彻公共政策的民主化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以实现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中的意义是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公民参与也是民主程序的核心概念,“真正的民主,需要通过‘公民不断的参与’,方能领略什么是民主,在心理上融会和建立民主作风,在行为上获取民主办事的技巧和方法,这样才可以保证社会运作是真正由人民主宰。”
论文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民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的迅速发展,公共政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经济和进行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政府自身的缺陷和公共事务的复杂等因素,公共政策往往并不像人们所想象和期望的那样有效。为了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人们不断地从多方视角、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探讨及实践。本文从“公民参与”视角出发,从原因和背景、功能、争议及存在问题和对策几个方面论述了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以期为公民参与乃至政策科学的发展 “添一把薪”。
一、公民参与的原因及背景解析
1.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都以社会民众为基础
首先,政策的需求信息来自社会民众或团体(利益集团)。任何一项政策的实际需求总是来自社会的实际需要,代表公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的政策总是从民间社会首先萌发。且任何公共政策总是涉及广大民众的,公共政策应是以保护他们的起码利益为目的的。其次,民众也是公共政策运行的主体,公共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影响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如果后者是被动的、消极的,那么政策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或成本大增。政策制定者也只有在充分考虑到政策相对人的态度、利益得失,才能够制定出最符合社会需要、最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的公共政策。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公民参与的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深刻性、广泛性、艰巨性都表明,它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投入,广泛参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公众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参与渠道,社会公众才会真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动起人们的政治热情。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愿望。市场经济体制的构筑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公民在争取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过问和参与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政策过程,甚至就某些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向政府讨价还价,施加压力。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为公民参与提供条件,如产权保证、物质和必要的设备保障等。
3.政治现代化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我国社会主义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政治过程必须向民主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从民主化角度来看,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就应当强化自己的主体地位。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政策方案,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过问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反馈的全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利益。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功能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认为公民参与,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是贯彻民主信念的进一步落实,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去解决社会问题,它可以发动社区资源或公民来推动发展计划,也可以使更多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认识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1.集体参与,可减少政策上的流弊与个人的私欲,进而确保一个更可行及公平的决策。基于每个人知识有限,思维的方法不同,群体智慧对于决策来说相信是比较优越和可靠的,因为这是经过众人参与,互补长短的情况下得出来的。其次,通过意见的交流和不同观点的冲击,不但可以使个人的眼界得以开阔,而且个人的私欲亦得到调适,使政策依据群体的意愿而做出。
2.大众的关注和参与,对于一个政策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影响。首先,公民参与,有助于政策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利益和愿望,并把政策目标的确立和政策措施、手段的选择建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以减少政策决策的盲目性,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其次,公民参与,可以减低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3.公民参与,促进了政策相对人主体地位的确立。这有助于提醒政策执行主体尊重政策相对人的人格,并注意激发政策相对人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和接受主动性,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和实际存在的强迫性和人格侮辱等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行为。还有助于改变政策研究和咨询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而代之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扩大政策研究和咨询的领域,并使研究成果能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三、实践公民参与的争议与反思
“公民参与” 是很理想的理念和正面的行为,但在实践方面,要鼓励一个人去参与社会事务,要求他或她不单是只顾个人的利益,而是采取利他人的倾向,关注公共事务,从而介入参与和协助、表示意见、推广活动和参与决策,这是不容易的。所以一些学者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也提出了质疑。
第一,很难确定公民大众的真正意愿,持这种观点的认为一般公民没有空余时间去关注或去认识政策问题;那些有时间和有兴趣的,未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去理解;很多没有参与组织的公民都是较沉默、被动,对社会上的政策很少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很难确立公民意愿。第二,批评公民意见多属短视,一般公民的意见常被指为只求眼前利益,急功近利,不能容忍;而且所要求的多属狭隘的利益,而忽略社会全局性的发展。第三,公民参与效率低、耗时和昂贵,而且使政府部门内的专业及行政人才难以发挥其知识及经验,不能采取果断措施,令工作效率降低,未能应付瞬间万变的现代化社会形势。最后,公民参与会导致社会不满及不安。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一般市民的期望亦相对地不断膨胀,常常提出过高要求和不切实际的论调,而当这些要求未能适当地被满足时,这些公民的内心很是不满,对政府及社会产生不信任和不安。
与此不同的是,对公民参与持赞同观点的学者却提出不同的观点:第一,指出多数公民较被动,对一般政策很少有自己的意见,是符合实况的。但要求那些有见识、有意见、有亲身体验、有切身利益的基层公民,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总是有裨益的。至于专业知识和才能方面,公民未必完全掌握,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他们的认识便会加深,而且他们作为受益者的切身感受和不受部门领导的位置影响,对专业和官员能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第二,公民意见是否属短视,在未有机会参与和发表时,在未有比较和分析时,实难先验地下判断。第三,公民参与是否耗时和昂贵,很难有定论。很多政策都是涉及广大公民的生活和利益的,且有长远影响,只有深入和详尽的反复研讨才可减少日后出错时所带来的失误和浪费。第四,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公民受教育水平上升,通过传媒而接触世事日多,对生活质量及政治权利的要求不断提高。
四、公民参与的现实问题及对策思考
虽然在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存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总体水平较低,存在着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公民参与的理性化程度较低、公民参与的能力不足、公民参与的制度化较低、政府官员的错误观念等诸多现实问题。但近年来公民参与已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接受与支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格局,是公共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对政策中公民参与及政策科学的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就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
2.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方法和渠道。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推广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者可以多采用一些公民参与的方法,如深入交流法、在政策组织中加入公民代表、公民训练、基层意见搜集法、价值取向法等;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公民自己应懂得运用不同渠道去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如个别接触、舆论扩散、集体推动、游说工作等政策参与渠道,这是较为积极和主动的做法。
3.营造有利
于我国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为公民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一般来说,有利于公民参与发展的文化氛围有:一是普遍的平等观念;二是广泛的自主意识;三是强烈的责任感;四是法制原则。为此,必须克服传统政治文化造成的参与中的冷漠和急噪情绪,积极培育公民参与所需要的适度、理性的心理背景。
4.树立政府官员的正确理念。政府部门是公共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官员对待公民参与的理念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作用发挥。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承认公众在公共政策整个运行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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