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上海人才新政
导语: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20条,如何解读呢?
创新创业,人才为先。为更好地吸引人才、集聚人才、留住人才,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20条,总体目标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总体要求,把握人才成长规律,聚焦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等重点环节,突出国际化、高端化、市场化、制度化、法治化,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完善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才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综合环境,使上海成为国际一流创新人才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为加大对本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外国专家的引进力度,《实施意见》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上海将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改革平台,发挥“双自联动”优势,创建人才改革试验区,推进人才政策先行先试。此次新推出的政策还包括:改革科研成果转化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加大科研工作绩效激励力度,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制度,优化博士后培养机构运作机制,改革人才评价制度,构建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
人才竞争归根结底是综合发展环境的竞争。为此,上海将充分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引导作用,破解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公共性、基础性难题,大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综合环境。对此,《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 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实行“科技创新券”;优化人才生活保障,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为其积极创造条件; 完善创新创业法治保障,依法维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权益; 营造创新创业社会氛围。
新政解读
让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
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上海首推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组合拳”。近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四大部分、20条,旨在创新更有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和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综合环境。
那么新政将辐射哪类人才?如何引入灵活的市场评价体制?如何解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题?记者日前专访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有关负责人,深入解读人才新政20条包含的五大亮点。
尊重市场主体地位,突破激励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瓶颈
记者:本次《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研究制定基于怎样的背景?
答:根据市委总体部署,由应勇同志牵头,徐泽洲、时光辉同志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委等共16个部门组成课题组,对创新人才发展开展了专题研究。2月15日调研启动后,课题组分赴浦东、杨浦等区调研,走访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等部门,与“千人计划”专家、领军人才深入座谈,还赴北京、深圳学习服务人才创新创业的经验做法。韩正同志对课题研究高度重视,先后五次听取课题组汇报,对每一阶段课题推进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应勇、徐泽洲、时光辉等市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深入基层调研,逐项听取牵头部门汇报,逐条研究政策的目标指向、实现路径及实现形式。而作为课题组,则围绕人才集聚、人才管理机制和人才发展环境三个方面,分析问题不足,提出思考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出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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