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材料买卖合同模板

发布时间:2017-01-12 16:37

装修材料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室外材料,一部分为室内材料。那么签订装修材料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装修材料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装修材料买卖合同范文一

供 方:山东金润恒工贸有限公司 需方:南通三建济南分公司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随货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供方负责送货至需方工地现场(济南市解放东路、奥体西路口)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汽运,供方负责承担运费。

五、合理损耗计算方法及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无 。

六、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验收,如有质量问题,交货三日内需方书面提出异议,超过三日不提出书面异议,供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即付30%货款,货到工地经需方验收合格付至60%,甲方、监理、总包三方验收合格付至95%,余5%作为质保金两年内付清。

八、违约责任:1、如发生质量问题(包括产品本身及相关资质),供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2、需方不按时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约定向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注:需方代理人、收料员签字的供货单、收条、欠条、对帐单等均可作为供方与需方结算的依据。

供 方(章):山东金润恒工贸有限公司 需 方(章)南通三建济南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装修材料买卖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就以下装饰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装饰建材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材质、数量和价款等:

注:内容较多时,可另行附页。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国家标准 □ 。 2、行业标准 □ 。

3、企业标准 □。 4、其它: 。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1、合同签字生效后支付:定金(定金不超过总价款的20%) □ 元,预付款 □ 元;货物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的,即一次性付清余款。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 第四条 交货验收和加工安装:

1、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 □, 买方自提 □。

2、交货时间: ;送货/自提地点: 。 3、验收:卖方交货时,买方应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4、加工安装:(1)卖方为买方免费加工安装 □。(2)卖方为买方加工安装,但买方需另行向卖方支付加工安装费用 元 □ 。(3)买方自行加工安装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方应无条件退货,并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产品质量经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相符的。

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1)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 元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 元违约金;迟延提货超过 日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订与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七条 其他约定: 。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等: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章): 买方(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装修材料买卖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一条、 双方代表

在施工期间,甲方如因出差等原因不便联系,应委托其他人为代表配合乙方施工,并需事先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如甲方不能提供委托人授权,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作针对主体仍为甲方,由此造成的配合,延迟等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双方义务

1.开工前三日,甲方应当提供原土建水,电施工竣工图。在此基础上,竣工时乙方应当提供水,电改造图。

2.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任何名目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押金、施工管理费、电梯使用费、配合费、垃圾外运费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受到扣款的,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变更

1.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涉及修改意见及增建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书面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2. 合同签订后,甲方变更后减少金额超过合同总额10%以上的部分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部分金额的10%作为变更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3. 合同签订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损失赔偿。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为客户提供委托购买材料服务,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委托购买材料协议书》。此外,乙方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为甲方购买或推荐材料均属个人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应当由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以及须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等,甲方应当及时购买和确认。否则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日按合同金额的0.2%支付给乙方作为误工损失。

第五条、工程进度

1. 工程进度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中期预决算,预决算金额是根据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加以确定。

2.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若甲方收回外屋门钥匙或自行更换外门锁,即示为甲方入住。

3. 施工工程中双方产生争议,可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委员会家装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参与协调解决。若协调不成,可以通过行政、司法、仲裁等途径解决。双方均同意解决争议期间不属于合同延迟履行期间,不对此期间计算延迟违约责任。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2. 甲方应在中期预决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缴纳中期款。甲方拒绝参加中期预决算或未在两日内付款,乙方将暂时停工,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在缴纳中期款后提出工程变更,除签订变更单外,还须一次性将变更费用的95%交到乙方财务部后,乙方予以变更。

3. 甲方应在竣工结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缴纳结算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竣工结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并开具工程保修单。甲方如在工程验收后七日内未办理结算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第七条、 特别提示

1. 砂灰墙(包括加白灰的混合砂浆、麻刀灰等)、轻质隔墙均存在较严重的开裂因素,需加贴玻璃纤维布处理,凡外墙内保温必须加贴石膏板。以上费用均由甲方另行支付,否则乙方无法保证墙面不会大面积开裂。

2. 客户签单时若享受优惠,发生退单或减项时要扣除相应优惠金额(以现金形式扣除)。

第八条、本补充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属《合同》中的其它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补充条款签订前,乙方已明确地向甲方解释清楚,双方对条款理解无歧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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