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的各种乱象
导语:公车改革的实质,是要取消官员职务消费中的“公车特权”,这种特权的载体是公车,如果取消了作为特权载体的公车,也就取消了特权本身。现在小编为大家说说公车使用的乱象。
当前,全国地方公车改革进入高潮。作为改革试验区,广东省内包括深圳在内的大部分城市已自行实施货币化改革,对照中央车改方案,这些城市除了必须按中央规定调整车补标准和车改范围之外,其暴露出的三大乱象,值得各地在新一轮车改中严加防范。
乱象一:“机动用车”变成领导“小车库”
3月31日,深圳8个机关单位的10名干部赴广州参加监督重点跨市河流污染整治工作座谈会,记者在会议主办单位的住房安排表上发现,深圳竟带有8个司机。事后,与会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主任李宇东向记者证实,这10个人中,市人大常委副主任不在车改范围,仍保留公车;2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按规定自愿选择保留公车;其余7人已按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多名干部乘坐的是所在单位按规定保留的“机动用车”。
按照深圳的车改,机关单位可以保留多少“机动用车”?50人以内的单位可保留1辆,50至200人保留2辆,200人以上的3辆;保留的机动用车必须是7座以上的商务车或中巴、大巴。
按照中央部署,车改之后“保留用车”被限定为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显然,到广州开会,不在“保留用车”的保障范围之内,但深圳这些干部很“机动”地动用了公车。
长期关注公车改革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说,“机动用车”是一些地方车改中的过渡性做法,实际上等于给各单位领导“留了方便”。有网民称,“机动机动,只为领导而动。”
除了名称各异的“机动用车”,深圳和全国大多已经先行实施车改的地方一样,组建了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有的地方叫做机关车队),各单位可临时申请派车或租用。深圳市车改方案规定,机关车辆服务中心用车限定为:承担市领导公务用车保障、市级退休领导公务用车保障、市直机关重大及特殊公务的用车保障等职能。
显然,到广州开座谈会不属于上述用车范围,但深圳7个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的干部中,李宇东与深圳市人大常委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刘定安仍然让机关车辆服务中心派了公务车。
记者采访了解到,各地有关车辆服务中心车辆用途的规定与深圳大同小异。一些城市给各单位下达一定的车次或行驶里程配额,比如一个月可以申请多少车次。但由于服务中心车辆充足,因此,用车单位申请时,服务中心只看有没有剩余配额,并不问用途。作为机关后勤部门,服务中心实际上也不可能履行监督用车单位的功能。车辆服务中心车辆管理问题便成了车改的“真空地带”。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院长肖滨认为,车辆服务中心的车辆数量应有严格限制,同时用途也应作出限定,防止一些地方只是把原来分属各机关单位的公车集中到一起,把单位公车变成服务中心公车,以此“应付改革”,结果拿着车补,公车照用。
乱象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成私家司机
深圳“10人开会带8个司机”事件中,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田晖南坐的私家车,但“司机”却是其所在局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田晖南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确实是安排了局下属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给自己开车。因为忘记了要开会,直到会议前一天晚上8点接到会务组电话询问是否已到广州才想起。“看了下地址,我不太熟悉路,所以叫了同事帮忙开车。”
当被问及这名工作人员离开是否会影响其本职工作,田晖南回应称,开始以为是半天,到了才知道是一天。他确认,这名工作人员直到当天开完会再与他一起返回深圳。
类似的情况其实不在少数。早已实施公车改革的惠州市一名科员告诉记者,在日常工作中,比如到县乡或者接待外来单位人员,给领导当司机的情况是常有的事。
让本应定岗定责的下属给自己当司机是否涉嫌违纪违规?深圳市纪委秘书长裴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属于改革导致的新事物,目前的有关廉政准则和处分条例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不过,她认为应区分是否在上班时间,“如果是非上班时间,那是一回事,上班时间就是另一回事了”。
叶青说,车改过渡期存在一些编制内的司机转岗,名义上是办公室工作人员实际上还给领导开车;另一种就是拉下属当司机。前一种情况属于改革过程需要一些时间消化遗留问题,但后一种情况必须做出限定,一要追问是否人浮于事,二要明确下属工作时间是不能给领导办私事的。
长期违规超范围配秘书、配专车,一些领导干部养成了娇气,个人事务方面一应依赖秘书、司机,可谓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不会买车船票、不会订酒店、不会认路,除了飞机从不搭乘公共交通。八项规定之后,这些领导干部出现了各种不适应症。公车改革大局已定,一些领导干部纷纷买了私车,但执行公务还是坚持要用公车。机关里流行一种“理论”:领导干部工作繁忙、思绪万端,开车不专心容易出事。深圳这名让下属单位派人给自己开私车的副局长在回答记者“是否涉嫌违规”的问题时说:“自己事多、不熟悉路,叫下属开车没什么”。裴蕾也认为,未来如果对工作人员为领导开私车作出相应的限制规定,也要考虑现实工作需要。
针对这种叫屈的情况,有网民认为,有的干部“太娇气”,“官娇不除,车改难成。”
“一些领导干部必须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后的新情况,学会做平常人。”肖滨说。
乱象三:短途出差用车规范存“真空”
短程出差非得开车吗?实际上,不开车还有很快捷舒适的城市间交通工具可供选择。以深圳、广州为例,两地之间有公交化的高铁和动车,车程时间比开车还要快捷,同时两地市内都有便捷的地铁线路通达火车站。
记者算了一笔账,广深动车单程不到80元,如果坐地铁接驳,加一块儿不到100元,即便市内两头打车,也不到200元。而开车高速通行费约80元,100多公里的油费约100元,司机住宿费和出差补助最低要300元,加起来近500元。
“一人一辆车一个司机,浪费很大,但一些领导干部没有这种痛感。尽管现在已经有非常便利的城市间交通,但有的干部首先想到的是自己舒服,要门到门、点到点,加上还有传统的官老爷思维,总觉得有车接送才有面子,有身份。”叶青说。
记者注意到,无论是中央公车改革方案,还是各地的车改,对于类似的省内短程出差的用车并没有明确限定。原本出差有相应的规定,本就应该根据规定选择飞机、火车、汽车等城市间公共交通工具,而不是带车带司机。而实际中,多数单位还是使用公车来往。
考虑到一些公务有时间限制,完全使用市场化交通工具可能耽误工作。专家建议,可以选择租车解决短程出差城市市内的接驳用车,尽量选择高铁动车等便利的交通工具,这样既节约成本,又满足工作需要。
此外,类似深圳这种多人参加同一会议、去同一地点的短程出差用车,叶青认为,即便租车或使用统一的车队车,组织方也应统筹安排,尽量统一乘车,既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支出浪费,也更节能环保。
公车使用的各种乱象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