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策发布

发布时间:2017-06-17 16:39

12月29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总结2016年财政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财政工作。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财政部政策发布的相关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财政部政策发布

财政部:2017年继续实施发布积极的财政政策

12月29日电 12月29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总结2016年财政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财政工作。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肖捷表示,2017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适度扩大支出规模,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2016年,财政系统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增试点行业全部实现总体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全年降低企业税负将超过5000亿元。取消、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相关政府性基金和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合理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加的赤字用于弥补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和保障重点支出需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万亿元,支持地方稳增长、补短板。扩大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规模,降低利息成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领域。

二是着力推动“三去一降一补”。设立并及时拨付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和货币化安置。深化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加大补短板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大幅增长,支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启动第二批15个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14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三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推动出台环境保护税法。国务院出台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合理确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调整中央对地方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实行定额返还,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出台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规范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

四是扎实推进民生事业建设。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个人缴费标准相应提高到150元。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扩大到200个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城乡特困人员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五是切实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推动出台资产评估法。制定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全国80%以上的乡镇实施,启动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扩大政府资产报告试点范围。印发4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出台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发挥专员办就地就近优势,强化对属地中央部门预算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监管。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等检查,查处曝光一批违反预算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

六是深入开展国际财经合作。成功举行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财金渠道系列会议,推动相关各方在推进结构性改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开业。支持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实现年度运营目标。加强多双边财金合作。

肖捷强调,2017年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实现经济增长预期目标。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适度扩大支出规模,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继续落实并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扩大减税效应。研究实施新的减税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再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开中央和各地收费目录清单。落实好其他已出台减税降费政策。适度扩大支出规模,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合理安排收入预算、全面盘活存量资金,确保财政支出强度不减且实际支出规模扩大。增加的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重点领域开支需要。

二是贯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推动解决供需结构性失衡。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继续支持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支持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健全普惠金融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推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改革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并进一步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支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全面落实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启动实施。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事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众创空间等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城市示范。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绿色产品和中小企业等支持力度。支持制造业改造升级,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三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加快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扎实推进预算公开。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项目库特别是储备项目建设,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减少项目审批数量。认真做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预算资金。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水资源税试点范围。贯彻税收法定原则,配合做好烟叶税等税收立法工作。起草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预算、债务、政府采购、PPP、资产、会计等领域的立法及研究,进一步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制度覆盖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四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有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更加注重优化结构、用好增量、激活存量,着力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合理安排扶贫、农业、教育、社保、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对绩效不高项目的预算安排。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继续开展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支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落实和完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力度,科学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做好基本住房保障工作,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精准度。支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适时启动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深入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支持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推进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和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推动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加大对资源能源型困难地区的阶段性财力补助力度。加大县级财力统筹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五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在促进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的同时,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按照预算法要求,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及时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和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督促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加快中央本级代编预算下达进度,规范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方式,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规范性。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对于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要及时调整用途,避免资金沉淀。建立国债发行与库款管理统筹机制,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保持库款合理规模。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合理拨付和调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对地区和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一些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将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考虑。

六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确保财政可持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妥善处理存量政府债务,加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力度。加强对地方落实债务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加大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和问责力度。深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加强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

七是深化国际财经合作,服务好国家政治、经济、外交大局。积极落实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财金成果。做好2017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财金渠道工作。做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财金渠道筹备工作。继续推动中美经济关系平稳发展,推动中欧财金合作,务实推进东盟与中日韩、亚太经合组织、亚欧等区域财金合作。进一步推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以及全球税收论坛下自动情报交换等工作。

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财政评审统计工作的发布通知

财预审办[2016] 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评审机构:

为促进全国财政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切实掌握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现就2016年度全国财政评审统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2016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财政评审机构的业务数据、机构人员信息以及本省内地市级、县市级财政评审基本情况等,具体见附表一、二、三有关内容。

二、统计区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三、填报要求

(一)各省级单位登陆部中心网页进行在线填报。进入http://tzps.mof.gov.cn首页面左侧 “评审统计报表填报” 一栏,逐项完成全部内容。在线填报后,填写纸质附表一、二、三并盖章寄送至部中心综合处。

(二)各省级单位在2017年1月16日前,将以下五项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部中心邮箱czbyspszx@sina.com:

1、省评审中心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

2、2016年财政厅(局)领导关于财政评审工作讲话稿;

3、2016年省级财政评审业务培训班或工作会简要情况;

4、2016年省级评审中心名称以及职责变动情况(省编办批复);

5、2016年省本级新制定出台的有关评审、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

(三)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避免数据信息迟报、错报和漏报。具体工作人员填报各项数据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各表之间数据相互对应一致。

附表:

一、2016年x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财政评审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2016年xxx省地市级和县市级财政评审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2016年xxx省财政评审机构业务情况统计汇总表。

联系人:张彩峰 电话:010-68553550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四号楼503室

邮编:100045

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

2016年10月24日

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辽宁、吉林、江苏、福建、广西、新疆、青岛、宁波、河南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现就沈阳等10个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沈阳、长春、南通、镇江、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南宁、乌鲁木齐、青岛、宁波和郑州等10个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的有关规定,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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