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和流程是怎样?

发布时间:2017-05-08 13:02

经济适用房在房产交易中,并不少见,但你知道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流程吗?2012年,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长沙市颁布了《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适用该《办法》。其上市交易条件和流程,具体如下:

长沙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和流程是怎样?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具体包括: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所购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和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抵押。

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条件

1、购买经适房满五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

补交土地价款标准应根据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除外)、房屋座落地的土地等级及应收纯出让金标准、住宅用地剩余出让年限等因素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应补交土地价款=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应收纯出让金标准×(该住宅用地剩余出让年限/住宅用地高出让年限)。

《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收土地纯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长住保通[2016]27号>中,对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住房上市交易应收土地纯出让金进行了调整,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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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也可分别由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

三、购买经适房满五年,如需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经适房产权证等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核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

3、产权人到指定银行补交土地价款,将补交价款全额缴至长沙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4、产权人凭市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补交价款的相关证明、经适房产权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核发商品房产权证或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5、已由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证的,凭新核发的商品房产权证到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权证。

补充说明:

《办法》第八条规定:2007年11月19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2012年12月7日)前,已经购买经适房,再行购买其他住房的,政府有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经适房原价格折旧每年扣减1%计算:也可由购房人在购买经适房满五年,取得经适房产权证或者符合经适房产权证办理条件,并按照补交土地价款标准的150%补交土地价款后上市交易或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也就是说,在2012年12月7日之后,已经有了经济适用房,再购买商品房,那么,这套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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