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省残疾人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7-04-08 20:40

在残疾人创业困难的情况下,福建政府制定了怎样的政策帮助他们创业,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2017福建省残疾人创业政策。

2017福建省残疾人创业政策: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3)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公式:补贴金额=当地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50%×实际缴费月数+当地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50%×实际缴费月数。

4、申报材料: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于每年6至7月间向户籍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仅首次申请时提供);

(3)《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年度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

2017福建省残疾人创业政策:相关规定

1、各项目扶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2、各项目中涉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是指当年领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安置就业、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次年方能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奖励或补贴。

3、各项目中涉及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如当地还未启用就业创业登记证,可提供“失业就业登记证”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其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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