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市加盟合同

发布时间:2017-02-14 14:36

加盟本身就是从苦涩中创造生意的经历,很多人为了找到成功的机遇还是选择加盟一个项目。现在的超市项目潜力巨大,想要做好超市项目最好是制定有效完整的合同。那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北京超市加盟合同,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北京超市加盟合同一: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村邮站

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自愿加盟“ ”连锁超市项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合作采取特许加盟的方式开展。甲方作为特许人向乙方(受许人)提供百全超市的商业经营特许权。

(一)合作方式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其经营店(加盟店)悬挂统一标识。

2、甲方以不高于同质商品的市场供货价格向乙方全部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其他渠道进货。

3、乙方应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烟草专卖等证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营范围

1、在现有村邮站供货商品基础上,甲方向乙方提供更加丰富的商品种类,包括国内知名品牌以及部分国外商品。

2、为提升乙方形象,扩大影响力,增加客流量,甲方同意乙方代理以下邮政业务。

-代售普通邮票、邮资封、明信片、邮政出售品、集邮品。 -代收寄平常信函、印刷品(简称平信)。

-各类邮发报刊、出版物的订阅和零售。

-代收费业务。包括代收各种费用,空中充值,代收水电、天然气费,代售机票,火车票及代售充值卡、体育彩票、福利彩票。

-邮储小额贷款咨询及保险申请

-代办新农保

-逐步实现代理邮政计划开办的各项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制作悬挂加盟店统一标识,并配发统一服装。

2、负责对乙方代理业务进行操作流程、法律法规、通信纪律、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3、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代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如遇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遇情况发生变化,乙方不具备代理业务条件或违反协议约定时,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若加盟合作结束,由甲方投资配置的店招、标识及用品由甲方免费收回。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通信纪律,严守通信秘密,保障通信畅通。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办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定期制定的商品促销政策。

4、代理甲方代收费业务,必须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预存款,代收费金额不得高于预存款资金余额。

5、乙方应当及时、完整、真实的填写相关登记账簿、清单和月报表,及时缴清货款。

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客户投诉或执法部门查处以及不是由甲方提供的商品所导致的各种损害、赔偿和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7、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在店内外改进、装修、装饰、店招和标识安装维护过程中以及在商品、服务经营过程中,以及在订货、进货、退货、换货、送货、结账过程或路途中等遭到人身财产损害、死亡,或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死亡的,由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和赔偿、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

8、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在甲方直营的百全店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死亡的,因为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不是甲方或邮政企业的员工或雇工,所以必须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处理,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无权和不能向甲方或邮政企业主张工伤、工亡。

9、乙方对外所欠债务,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乙方自己负责。

第四条 订货、调货及退货

1、乙方订货时,甲方的加盟店管理员与乙方沟通并形成订单,由加盟管理员负责协调备货、供货给乙方。

2、根据不同商品的规定,甲方自行决定要求乙方采用自取或百全店配送的方式收货。收货后,乙方签收确认并向甲方制定配送人员结算货款。

3、就每种商品,在订货或送货、取货时,双方应当明确具体的退货比例和调货比例;没有明确的,乙方的退货比例不得超过订货额的10%,调货比例不得超过订货额的20%。

第五条 配送模式

甲方对乙方实行订单式配送,配送频率为每周一到两次。乙方按照规定于每周 向甲方发送订单,甲方于每周根据乙方订单进行配送。

第六条 结算

1、乙方须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结算。

2、因节假日、农资旺季等原因,乙方向甲方预定大宗商品,乙方须向甲方预付货款或订金。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和违约及解除

1、本协议签订生效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无约情形且无其他纠纷时可以全部返给乙方。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且有关的转让行为或协议无效,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

3、本协议解除或到期终止后,乙方应在3日内返还甲方的全部店招和标识、等投入部分,乙方在协议解除或到期终止后继续使用的,甲方将依法维权。

4、乙方如果 不按期支付货款,甲方予以警告,记录考评并降低信用额度。逾期15天以上的,乙方应当按照按未缴货款的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

5、甲方提供假冒商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

6、甲方多次未按本协议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致使加盟店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

第八条 协议期限及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到期如需续约,甲方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协议履行中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超市加盟合同二:

甲方:东方利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盟授权

甲方为“快E点”连锁超市运营方,负责在市(含各区市)范围内“快E点”连锁超市的加盟事宜,具有与乙方签订加盟协议的完全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加盟“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店家数为1家,加盟方式为委托管理方式。加盟时间为5年。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为乙方选址、店面装修及全面负责经营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向乙方收取协议约定加盟费和超额利润分成的权利;

3、甲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的义务;

4、甲方有遵守《“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利润,并保障按承诺向乙方支付应得利润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按照《“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管理规定》,委托甲方经营,获取相应利润的权利。

2、乙方有在甲方不遵守《“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管理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终止合同,收回资金的权利;

3、乙方有按照《“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管理规定》足额支付建店资金的义务;

4、乙方有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及风险押金的义务;

5、乙方非为本“快E点”连锁超市的利益,不得干涉甲方独立经营的义务。

三、加盟费用及合作收益分成

1、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加盟费人民币1万元及风险押金人民币5000元。在经营期间,该加盟费,由甲方每年返还乙方人民币2000元,直至退完为止。

2、该超市由乙方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甲方保证在超市投入经营第一年,乙方获得收益不低于所投入资金10%的利润;第二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第三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从第四年起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20%。上述经营年度多余利润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如遇经营亏损,仍由甲方按约定比例,补足乙方收益。

3、在加盟店正常经营期内,如乙方因故需提前收回资金,则需采取赎回方式,将加盟店转让给甲方,则甲方不再承担保障乙方获取约定上述收益,所投入加盟费及风险押金不再退还。

四、风险承担、保密义务

1、甲方在经营过程中,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甲乙双方对于因合作关系而知悉对方的商业信息、内部数据、财产数据、个人数据或其他商业机密,应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知悉。

五、续签

本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如合作期满,乙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乙方不得再使用“快E点”商标、标识、门头及“快E点”收银管理系统。因此所产生的门头变更、装修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发生不可协商之事,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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