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是外地的行吗

发布时间:2017-03-30 15:28

在长沙对于公积金贷款,大家最好先把长沙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和长沙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是外地的行吗等事情了解清楚,再去做打算,否则将来出了类似的问题,在解决时可能已经为时已晚,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下和上述内容的事情。

长沙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是外地的行吗

长沙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每个银行对担保人的要求不同,有些银行要求必须是本市户口,本市工作,并且是行政事业或大型企业单位的,但有些银行要求会稍微松一些,最好去银行信贷仔细咨询一下。担保法规定

1.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6.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长沙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是外地的行吗

长沙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是外地一般是可以的。具体得和信用社协商。但是普遍需要: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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