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改革论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房地产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物业管理应运而生,并逐步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颇具发展前景的新兴行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改革论文,供大家参考。
物业管理改革论文范文一:物业管理模式反思及改革
摘要:迄今为止,物业管理作为一项专业化、市场化的不动产管理模式在我国已走过30余年的发展历程。在这之中,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市场化程度地、法律地位不明确、组织结构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我国物业管理的长远发展,还可能引发各种社会问题。鉴于此,笔者在分析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对其中问题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我国物业管理新模式的改革框架。
关键词:物业管理;业主;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这一不动产管理模式是我国住房商品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有效填补了集体制住房体系解体后的住宅管理空白,改进了住宅社区环境,提升了广大业主的生活质量。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现代企业为主导的一体化物业管理模式,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与从业人员总人数不断增长,人们逐渐认可这一消费模式,行业地位正式得以确立。但值得注意的是,物业管理作为一项引自国外的市场经济产物,其在我国的本土化实践仍处于初级阶段,管理模式粗糙,管理设计不合理仍制约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对我国传统物业管理模式的反思
(一)物业服务市场主体不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失灵
经济学将市场定义为“对某一特定产品展开交易的买方与卖方的集合”。通过定义可以看出,市场应当既有卖方,也有买方。但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却不完全满足市场的定义,物业服务作为一项商品大部分情况下买方缺乏主动选择权,仅由卖方参与市场运作。我国《物权法》中指出,业主作为物业服务的主体应当能够自主选举业主大会代表行使权利。然而,目前大部分业主大会仍处于民事行为能力不完整状态,尚不具有成为市场主体的能力。这导致市场的双向选择与竞价机制等无法发挥作用,整个物业管理市场缺乏买方监督,也缺乏市场活力,业主只能被动接受“服务”,物业管理总体质量迟迟得不到提升。
(二)业主大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顺畅的运行机制与监督机制
首先,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目前,《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的行为能力及行为权限未做出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仍不能成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其在司法中的地位不被承认,因而无法对外行使法律权力。其次,业主大会缺乏顺畅的运行机制。由于缺乏流程完善的运行机制,业主大会的日常运行往往面临四难,即“筹备难、备案难、决策难、选举难”。最后,业主大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制度,业主又难于自我规范,导致滥用权力现象突出。一些业主大会成员擅自挪用住宅维修基金,擅自出租、出售公共区域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前期物业承接查验主体缺失,缺少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标准
首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主体缺失。单个业主应当能够对其购买的物业专有部分有专有权,全体业主应当对物业共有部分有共有权。在进行物业交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专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进行协同查验。但就目前来看,建设单位仅落实了专有部分查验,无法完成共有部分的查验工作。其次,物业承接查验缺乏可操作性较强的标准。现阶段,我国各地区物业查验方法与标准尚未统一,查验的具体环节与详细标准尚未确立,致使高质量的交接查验无法实行。
(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缺乏合理性,寻租现象严重
我国现行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主要由政府主导,这其中就包含了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管制和干预的行为。长此以往,市场的作用被削弱,竞争机制无法得到有效发挥,企业难以凭借自身条件参与公平竞争,社会资源被浪费,业主也无法从市场上获得自己最满意的服务。与此同时,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缺乏可行性,无资质经营、超资质经营、出借资质等情况难以得到明显遏制。以超资质经营为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资质运营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对主管部门发出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3万罚款。”其中,责令整改部分的相关细节与标准并没有明确,责令整改后的资质问题也未提及,这就使得问题难以得到实质性解决。
二、我国物业管理模式的改革构想
(一)成立或完善业主大会,培养物业服务买方主体
对于新建项目而言,业主大会的成立与运行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运用“准强制性”手段选举组建业主大会,即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专有部分达到一定交付比例后向该处物业所在街道办报送首次业主大会所需材料,准备相关事宜;二是,确定业主委员资格门槛。一般来讲,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可自行向街道办提出资格申请,其余业主可由建设单位、居委会推举产生。对于已经入住的项目,业主大会的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明确业主大会的组织结构,细化运行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职责,记录运行情况并纳入考核体系;二是,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物业管理指导的相关政策与措施,鼓励专业性较高的社会团体参与业主大会工作。
(二)实行业主大会登记制度,明确业主大会法律地位
首先,业主大会需设立独立账户。业主大会成立后,工作人员可持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到银行开立业主大会独立账户,以处理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资金往来问题,降低资金被挪用的风险,更好地实现业主共同管理的目标。其次,可登记共同财产。业主大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后,可对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建筑区域内业主共有项目进行登记。这样能够方便业主对物业进行维护与保养,同时,也可对物业公共部分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与利用,建立更为和谐的业主关系。
(三)建立权责明确、监管到位的业主大会运行机制
具体来讲,业主大会保持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健全组织架构。对业主大会的理事机构、监事机构、决策机构、专职人员等进行选拔,优化相关人员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二是,设立业主共同基金。将物业管理资金、物业公用部分经营收益、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收益等集中起来,建立业主共同基金。业主共同基金存入到开立的独立账户中,定期向广大业主披露资金使用情况。三是,改进管理规约,明确业主同业主大会的法律关系。业主大会可代表业主行使公共区域的管理权力;可代表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费用;可按照规约对未缴纳服务费用的业主进行催缴或起诉,以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四)改革前期物业管理制度,完善承接工作
首先,前期物业管理期限需重新界定。从首位业主入住开始到全体业主同建设单位完成物业交接的整段时间界定为前期物业管理期限。在期限到来之前,业主大会需对公共部分进行查验,从源头上保证物业管理顺利开展,杜绝前期开发过程中问题的遗留现象。其次,制定物业项目承接与查验标准。进一步明确承接检查的相关技术标准对公共部分的验收质量、功能情况进行综合性、具体性的查验与记录。同时,对物业查验的适用范围、程序、方法等做出具体规定,以提升查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结语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的不动产管理模式,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并显示出其巨大的社会作用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应当根据国内外成熟经验,深入剖析我国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创新我国特色的物业管理新模式,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业主。
参考文献:
[1]李爱民.浅论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承担[J].经营管理者,2010.
[2]陈仕菊,王济维.浅议小区业主成员权[C].当代法学论坛,2010.
[3]王亮.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其成员管理[C].当代法学论坛,2010.
物业管理改革论文范文二:住宅物业管理规范化与改革实践
摘要:要建立物业公示制度,对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支状况及非物业收费情况进行定期公示,由物业部门监督执行,对未能按规定执行的物业企业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物业服务资质。
关键词:住宅物业管理;改革
目前,枣庄市共有物业企业210家,其中一级4家、二级16家、三级及三级暂定190家,从业人员1.5万余人。近3年来,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由40%提高到50%,已经建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物业合同备案制度、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等管理制度。针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枣庄市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梳理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探索推动建立以“契约精神”为基础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
一、理顺关系,加强管理
严格划清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推动建立以“契约精神”为基础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承接查验和综合验收。建议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组成强有力的承接查验评审小组,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等进行规范性查验交接,作为综合验收的重要参考,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将公示期告知业主。对未能通过综合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未能完成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新建住宅小区,由街道物业办组织,重新进行招投标,并与全体业主签订服务合同。由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指导办法,积极推进具备成立条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建设。
二、细化规定,措施落地
关于电梯维保问题。制定出台《枣庄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市质监局负责具体执行,明确电梯生产企业、使用单位责任。住宅小区内的电梯,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委托维保企业进行定期维保;重大电梯故障维修可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启用应急使用程序。关于停车管理问题。制定出台《枣庄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具体执行,规范住宅小区停车秩序。对开发商擅自规定本小区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行为,一经核实,由物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上房后6个月内未出售车位,采取措施强制出租。关于二次加压供水问题。按照《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要求,对新建小区严格执行专营公司自建自营,由专营公司承担供水责任;对老旧小区及现有小区中供水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市供水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的具体办法,限期整改后整体交付专营公司管理运营。关于消防设施维保问题。制定出台《枣庄市住宅小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明确消防设施维保内容、收费标准和责任归属。对未通过消防验收的住宅小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事故追责制;对需要整改的小区,由消防主管部门核算整改预算,并进行公示,由业主大会制定方案,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具体执行。
三、明确责任,狠抓成效
《枣庄市物业管理办法》对推进综合执法进小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小区物业管理所涉及的公安、卫生、建设、环保、规划、园林、城管、人防、物价、质监、房管等11个部门以及街道责任清单,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在小区内设立公示牌,对各个部门的执法事项、责任人和监督电话进行公示。着力强化监管,确保工作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枣庄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物业工作的标准制定、考核及对跨区域物业公司的协调管理,物业工作监管责任落实到区(市)政府,由街道具体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事务。
要建立物业公示制度,对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支状况及非物业收费情况进行定期公示,由物业部门监督执行,对未能按规定执行的物业企业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物业服务资质。物业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制定的《枣庄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要求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街道办事处物业办主任担任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指导组织属地业主大会成立工作。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在半年内由街道办事处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街道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人或社区书记兼任主任、业主代表为副主任,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2015年,枣庄市新修订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出台了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车位租赁收费标准。各区(市)相继出台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其中,滕州市建立了在社区居委会党支部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物业管理模式;薛城区在各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了物业管理办公室,并正式开展了物业管理工作;市中区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考核制度,创新了“四位一体”物业管理模式和“4+X”联席会议制度,均有效地推动了物业管理工作。2013年和2014年,枣庄市连续两年把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创建活动作为百件惠民实事,投资3100余万元,创建了56个市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较好地发挥了典型示范带动作用。2015年开展了住宅物业星级评定工作,开展了物业行业“六个十佳”、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活动,积极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形成了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再探析谭玲; 胡丹缨现代法学2006-11-15
2、住宅区物业管理模式的优化与创新张金娟城市问题201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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