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怎么判缓刑
导语:在对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情节以及造成的损害结果,但并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罪都能适用缓刑。缓刑是每一个犯罪分子,在法官作出最后量刑的时候想要尽力争取的,毕竟适用了缓刑,就可以不用实际坐牢。那么对于故意伤害罪来讲,可以适用缓刑吗?
故意伤害罪怎么判缓刑
判缓刑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故意伤害罪能判缓刑吗
缓刑适用条件:
(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①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②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
③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④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3)犯故意伤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①没有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③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泄愤报复等非法目的,买凶、雇凶或纠集黑恶势力伤害他人身体的;
④多人携带强制单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公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⑤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犯故意伤害罪的,在进行判刑的时候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但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当然由于故意伤害罪可能造成他人人身残疾甚至死亡,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适用缓刑。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5)使用刀具等锐器伤人的,每次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使用 *** 伤人的,每次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罪中犯罪情节
(1)雇佣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对雇佣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因其他违法犯罪目的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罪前、罪后量刑情节
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过失犯罪的;
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
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
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
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
(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对缓刑的适用条件进行完善的理由。
一是属恶性犯罪的,即使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量刑。这是由犯罪性质所决定,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历来是重点打击的对象,行为人参与了恶性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存在较大的危险隐患,适用缓量刑放在社会上考察,不利于打击犯罪。
二是将适用条件具体化加以明确规定,易于把握。能够准确界定适用范围,防止滥用缓刑,并且能够把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这种不确定状态在考验期间得以实际考察证实,既可以对那些确已改过的罪犯,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体现宽大政策,也可以使那些弄虚作假、无心悔过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是将现行只有累犯不能适用缓刑的限制,扩大为“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能更有效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力。行为人因违法行为受过刑罚处罚、劳动教养或者治安处罚后,理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心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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