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制知识

发布时间:2016-12-19 18:21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那么你对档案法制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档案法制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档案法制知识

档案法制知识

1.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2.《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了什么目标?

《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案意 识,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公务员的档案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什么是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4.《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档案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它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4)它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5.什么是保密档案?

所谓保密档案是指记录国家秘密的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6.国家所有的档案能够进行买卖吗?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因此,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能进行买卖。

7. 《档案法》是否将人事档案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

《档案法》并未将人事档案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现有的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均是依据《档案法》制定的,人事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档案管理同样要受《档案法》和相关档案法规、规章的调整。

8. 个人对其人事档案是否享有民事权利?

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属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人事档案均无随意处置的权利。单位对人事档案负有保管义务,并根据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流转和移交。

9.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的,其档案应如何处置?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 ,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10.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什么机构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档案法制知识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