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18 10:53

农民工是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特殊社会群体,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中的必然趋势。农村劳动力的回流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农民工返乡创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农民工返乡创业,实现由普通打工者向创业者的转变,形成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创业的格局,下面一起看下德阳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日前,德阳出台了《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民工与农民企业家实施降低返乡创业门槛、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多项政策,最高还可获得200万元的贷款。据悉,该实施意见有效期为5年。

建成1万平方米电子商务聚集区可获最高150万补贴

《意见》称,将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创新创业园区等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镇、乡、村,采取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盘整、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等方式,建立一批创业园区。

《意见》表示,将推进“宽带乡村”工程,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建成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聚集区,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承担全省农村商务信息试点县(市、区)项目建设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网络零售额2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其产生的服务费、推广费按不高于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意见》还将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和经营范围,实行“非禁即入”,为从事网店经营的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上门发放营业执照电子连接标示。

德阳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持有就业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创办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确有困难,可按规定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另外,对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还可获得“阳光天使投资基金”,并给予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和场租补贴。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扶持。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外贸企业使用保税仓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所发生的仓库费用,给予不高于50%仓库费用且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创业可获最高200万元贷款

《意见》要求,落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实施“SYE—青年(大学生)创业促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提供3年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启动资金贷款。

《意见》对被认定为市级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孵化)园区(基地),由(德阳)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可获得省级50—100万元的专项支持。支持园区吸引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发展,对提供办公用房优惠等支持的园区,按每户企业1万元/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注册成立不满3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小企业产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场地,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德阳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优惠政策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