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不规范

发布时间:2017-02-10 16:39

商标使用不规范会有什么后果吗?商标使用不规范有什么类型?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使用不规范”,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商标使用不规范

商标不规范使用的后果

一是构成一般违法行为;

二是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三是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在法律责任方面,轻者上述使用行为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而言,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商标使用不规范的类型有哪些?

(一)使用商标的主体

主要表现:

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

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 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的行为。

(二)商标不合法表现

主要表现: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井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

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的意义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的行为,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描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组合商标使用是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商品不合法

主要表现: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的行为;

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标使用不当行为;

5、反向假冒行为。

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开展清理不良文化的工作,依法清理了一批有不良政治、文化影响的企业名称、商标和广告,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反响很好。但在企业名称、商标和广告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用字不规范,滥用“洋”名称,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或名称等,造成了不良影响。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前一段清理不良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

现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公民在坚持对外开放、面向世界的同时,坚持中国特色,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自觉弘扬民族文化,使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符合规范要求,适合国情,方便群众识认;坚决抵制不良文化的侵蚀,反映盲目崇外,滥用“洋”名称和外国文字。

二、强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企业名称在译成外文时,应当符合翻译的基本原则和惯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出资的外国企业的字号,但应当译成汉字。内资企业不得使用含义不清、没有积极意义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牌匾不得单独标注外文。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标识、产品包装上不得只使用外文名称,确因业务需要使用外文名称的,应当与中文名称同时使用,且不得突出外文名称。

三、严格执行《商标法》,坚决抵制不良文化倾向。对违反《商标法》第 八 条第(9)项规定,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要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并禁止其在商品上或服务中使用。中国企业在国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注册文字商标的,提倡使用中文。外国企业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必须在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上同时标注中文。

四、依法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广告中使用的企业名称必须与其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相一致,使用的商标必须符合商标管理法规的规定,并做到用语规范。凡未经核准的企业名称和不符合商标管理法规规定的商标,均不得在广告中出现。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有关工作,努力为加强社会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对违反本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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